《周易》政治哲学演讲(三十)
卷一:正本清源话《周易》 第五章《周易》卜筮说 第一讲:《周易》能不能卜筮?历史上史巫又是如何用《周易》卜筮的? (兼论传统“八卦”筮术的揭示与批判) 第四节:简要说明《左传》中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个筮例的筮法 《左传》里一共记载有十三个筮例,除去两卦例外,其余的十一筮例,则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所筮卜的筮例。以下我们抄录出这十一筮例,并做简要的筮法说明: ⑴《庄公二十二年》记载的筮例前面已详细说,此处就不再讲述。 ⑵《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孙,必复其始。’” 这一卦例,是毕万问官如何,得出的一卦是《屯》卦里的“比”繇辞。而解卦的是辛廖。 辛廖解此卦涉及到三个方面,即从所筮出的〝《屯》之“比”〞里的三个方面内容来解卦: 一、以《屯》卦名称及“屯”字义和“比”繇题的“比”字义(这里的“比”不是“变卦”)解卦(即联想、比附),就是辛廖解释的“屯固比入”的依据。 二、通过八种取象解卦。此卦中出现的“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皆是从《屯》与《比》里的卦画符号中的八卦取象得出的说法。即这取象中的“土、车、马、足、兄长、母、覆、众”,皆从《屯》、《比》卦画中的八卦取象中来。这些取象的内容,在《说卦》里都按排到《坎》、《震》、《坤》这些八卦中去了。 所以此卦例中辛廖的断卦中那些说法都是从八卦取象中得来的,即通过八卦所取的物象之意而连串在一起比附出所筮问之事的吉凶来。这犹如猜谜游戏,听起来倒是蛮有意思的。 还通过筮出的“繇辞”之意来断卦。辛廖解卦时说的“公候之卦也”,是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屯》里的繇辞里有“利建候”的说法(当然原创《周易》与今本《周易》文本里都有“利建侯”的说法。如今本《周易》里的《屯》卦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今本《周易》里的《屯》卦的初爻辞也有“利建侯”的说法。如“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而春秋《周易》文本里做为《屯》的第一“繇题”的“比”,其“繇辞”中自然也有“利建候”的说法。而六十四卦中的《比》卦中,从“卦辞”到“繇辞”均没有出现“候”的说法。所以此卦中的“比”是《屯》卦中的一个“繇题”而已。但辛廖解卦时,又结合了《比》卦画符号中的八卦取象。故此卦例在断卦时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推理’所问事情的吉凶,也却表现了“筮无定法”的说法,全凭卦师联想、附会而已。 ⑶《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此段文记载了成季出生前,既占卜又卜筮。即占与筮结合来决疑。筮卜的结果是得到《大有》,此筮例中的“乾”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题”。而此筮例在断吉凶时,也没有直接点出《大有》里的“乾”做繇题里的繇辞(即“厥孚交如威如,吉”。今本《周易》“大有”里是以“六五”为爻题,而内容是一字不差),也不是以这一繇辞来解卦,大概是看不懂这一句所谓的繇辞吧,或是这一句所谓的繇辞之意与要问的事情联想不到一块,才避开不谈。史巫占出此筮倒,是通过取象分析后,变成自己的解筮意思说出“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的话来。因《大有》里画符号里的内三画是八卦里的“乾”卦,其取象为“父”,为“君”。当然做为《大有》的第五繇题的“乾”,其内外卦都是属八卦里的“乾”卦。故这一卦例只取“乾”卦象来解卦,才说出“尊贵如同父亲,敬重如同国君”的解卦说法。由此而知“八卦”筮术不是《周易》里的东西,不恰当的比喻《周易》后出“八卦”,犹如附在《周易》里的寄生物。 ⑷《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这一筮例是晋献公嫁女儿伯姬于秦(穆公)时,想知道女儿婚姻及对晋国的吉凶。史苏占筮出是《归妹》,并得出《归妹》里以《睽》做为第六繇辞“士卦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的繇称。史苏通过这一筮例的繇辞和卦象来断伯姬的婚姻及晋国的吉凶。史苏不但通过《归妹》画符号取象,而且也包括做为《归妹》里的繇称《睽》的画符号取象来解筮。因《归妹》之《睽》,实际涉及到两个画符号及名称。《睽》在此例中虽然是《归妹》里六繇辞中的一个繇称。但在春秋时史巫在解筮时,往往又把做为繇称的画符号及名称里的八卦取象和卦辞义相结合来解筮,即断所问事项的吉凶。如这一例中,既结合了《睽》画符号的取象,又结合了《睽》里繇辞取义。如:《睽》里排第四繇辞里有“睽孤”之说。排第六繇辞(今本为“上九”爻)是:“睽孤,见承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但史苏断章取义抽取《睽》中的“睽孤”、“寇张之弧”(而今本里是“先张之弧。”)来解卦,即按能联系到所问之事来联想出所谓的吉凶。正如这一例的断法,是从《归妹》卦里的一“繇辞”,又结合《归妹》卦画里的八卦取象和《睽》卦画里的八卦取象及《睽》卦里的繇辞联想、比附,来解释晋献公嫁伯姬于秦的两国联婚政治上的吉凶。史苏通过《归妹》之《睽》里所涉及的繇辞及卦象,却“先知“出了伯姬嫁秦后,秦晋两国出现的“不吉”之事,即两国交战,晋国战败,以及晋国政权更替上涉及的历史事件及人物命运吉凶。这一卦犹如《左传》里的第一卦,虽不是算八辈子以后的事,可也涉及了三、四代领导人的事。 ⑸《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候曰:‘求诸候,莫如勤王。诸候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候,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占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候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左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板于温,杀之于隰城。” 本卦例是筮出的《大有》,并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为繇称的繇辞,“公用享于天子”。此例中的《睽》是《大有》中的第三繇称。而今本《周易》“大有”卦里的第三爻辞不过是以“九三”为爻题。无论称繇辞或爻辞,其辞都是“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而这一筮里只引用“公用亨于天子”以及结合取象来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现的“战克而王亨,吉孰大焉”,是从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分析出的说法。而“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画中内卦“乾”卦为“天”,及《睽》卦画内卦“兑”为“泽”来解出的认为。即从《大有》卦中的一繇辞及《大有》卦画取象和繇题《睽》卦画取象等字义来联想、比附所认为是神示之意,以劝晋候(文公)勤王,而在诸候中树立威信,建立大业的计谋。 此筮例是在秦伯率军驻扎在黄河岸上,目的是为了护驾周襄王回周京的背景下。狐偃进言晋文公,讲了一番勤王的道理,意在不能让秦伯护驾周天子,而让晋文公去勤王,树立威信,建立霸业。晋文公听了进言,就让龟卜与筮卜来“先知”此事的吉凶,才筮出此卦的。先是龟卜,卜偃卜出“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而晋文公还要看看卜筮是吉是凶,又筮出《大有》卦里的《睽》繇辞“公用享于天子”,这不都兆示着文公所想事情的吉兆吗?卜偃又只取象《大有》与《睽》卦画里的“八卦”《乾》“天”与《兑》“泽”,认为“水泽授受着天日的照耀”,岂不都预示着晋文公心想事成么?最后也“真“的是迎接周襄王进入王城。 从这则卦例来看,算卦是假托,而狐偃的谋略进言才是真。岂能相信卜偃筮出的刚好是六十四卦繇辞中唯一的“公用享于天子”这句繇辞么?岂不相信那是卜偃顺口讲出的《大有》卦里《睽》繇称里的繇辞么?这只是给晋文公一个借口。即龟卜、筮卦都有神显示兆示,还不去干这事呢?文公也就有了信心。这种筮法,到像引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文句直接说理的那样。不过八卦筮卜与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句阐明事理是不同的功用与性质。筮卜是“神道设教”之功用,更能迷惑人,更能使人迷信,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龟卜与揲蓍都是通天的工具,即与神沟通的工具,能先知得神灵兆示的吉凶“天机”。自然卜筮是非理性的巫术迷信活动,而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辞阐明事理则是理性的人文智慧。 (6)《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称,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123456 贲蛊剥旅渐谦 《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 那么,由《艮》画变《随》画,即所谓的“变卦”,就得有五个“变”画出现。 起卦时若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时,所变出的另一个“六联体”的符号(当然也就知道这个“六联体”的符号是六十四卦里的某某卦)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只有取一个“变”画时,才不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一卦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也就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起卦的局限性,才有卦名称为繇称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为爻题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决了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爻问题。 那么,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八”说,并不是代表没有“变”的卦说。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指筮出一卦里一个无“变”之卦划的代称,也不能当数字“八”理解。这一筮例里的“八”,是指那个不变之画的写法。 这一筮例若按“变卦”筮法,在起卦时,由“本卦”变出“变卦”,那么这一“变卦”会在六十四卦里得出某一卦来,这就会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个卦名做为繇题的范围,若想得出本卦里的某一繇辞,即“变卦”的名称而超出了本卦里的繇题卦名称,似乎就难以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繇辞来。所以“变繇”筮法,只会在起出某一卦里的六卦画中看变画,就得规定出只取一“变”画,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卦里的六繇题之名称,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某一繇辞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谓“变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个以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但以“六·九”爻题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变卦”筮法,并通过老阴,老阳为变爻,由“本卦”变“变卦”,就不局限于一卦里做繇题的六个卦名称了,相对就方便的多了。不过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时,若起出一卦时,出现有两个以上的“变”画,但只看所“变”之画的繇辞是何,而不“变”出“变卦”,以所起出的卦象和所“变”的繇辞相结合而联想、比附所问人事的吉凶一样是行得通的,这是一种方法。即使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而变出的所谓的“变卦”,一样以所谓的“本卦”里的所变之画的繇辞以及结合所谓的“变卦”的卦象来联想、比附所问的人事吉凶,这又是一种方法。正如这一筮例的记载,太史就是以由《艮》变《随》,以所谓的“变卦”《随》之字义来比附吉凶的。而穆姜也是通过所谓的变卦《随》里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无咎”(这也似乎表明“变卦”筮法,得不到“繇辞”,因这一筮例虽得到《艮》卦,可不见以《艮》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断吉凶,反而用变卦《随》之字义及《随》卦里的卦辞来解释所问事项的吉凶)来解释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这就叫“筮无定法”,本来卜筮问吉凶是一种巫术迷信,没有任何科学的道理。
而这一卦例出现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的说法,就是一个“变卦”筮法。“艮之八”里的“八”并不是现代“易学”上所认为的是指一个不变卦的说法,若“八”代表的是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里就不能说是“是谓艮之随”。因由“艮”到“随”,是有“艮”卦画符号出现“变”化才能“变”称《随》卦画符号的。即所谓的有“本卦”的“画变”所变出“变卦”(另一卦画)来。我们看《艮》卦画变《随》卦画: 《艮》卦画 一× 八× 八× 一× 八o 八× (注:X记为“变”画,O记为“不变”画) 《艮》卦画通过“变”画变出《随》卦画 八 一 一 八 八 一 这《艮》变《随》,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础画符号的变化,即出现了五个“画道”变化,才由本卦变出变卦《随》。那么此卦例说的“艮之八”,跟着太史说“是谓艮之随”。这“八”说被认为是无变卦的称法,可跟着说的“艮之随”,又是个“变卦”,这岂不矛盾么?我们意为此卦例的“艮之八”里的“八”说即不是代表“不变的卦”说法。而是指卦画符号里的一个基础符号而言。那时卦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一”与“八”(或“∧”)。其一的符号写法像数字“八”,卜史说的“八“,只是指那些象“八“的符号而已,后人理解成了数学八了。 如上《艮》卦在起卦时得出“六联体”的卦画符号时,其中有五个要“变”之画和一个不“变”之画,那个不“变”之画就象“八”字,这就“艮之八”说法的来历。 这一卦画符号唯第二画是个不变的画,筮者说:“艮之八”,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画的第二个基础画不是“变”画,就随口说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时,一看起筮的排演过程,六个划道有五画是“变”画,也就随口说出“是谓艮之随”,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画及名称熟记于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画里记有五个“变”画的记号,就立刻想到五个变画变后就成了《随》卦符号。也就脱口而出说:“这是《艮》卦变《随》卦”,这样此卦例中的说法,也就解释得通了。 《左传》里的筮法,是筮无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出一个国家标准的。史巫是看那有利,就按那种筮法和说法来为主子解卦。这是从《左传》里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按变卦《随》的字义来解释所占问事项的吉凶。认为“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姜,却能以《周易·随》中的“元、亨、利贞、无咎”字义上做出一凡义理解释,并真对自己的行为对照,认为自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宁愿死在东宫,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含义对照自己的行为做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性多了。 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春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面已经讲述,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 (7)《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过’”,是占筮出《困》卦中的以《大过》为繇称的繇辞。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的这一句繇辞。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里所排第三的繇辞,即以《大过》名作为这一繇辞的繇题。而今本《周易》里的《困》卦则是以“六三”做为爻题。这两种文本里的这句内容都是一样的,即“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此筮例在“史”们看来皆说是吉卦,而陈文子却从做为繇题的《大过》画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即巽为风来断武子娶棠姜可行于否。陈文子只从卦象中的“风”认为“大夫跟从风,风坠落妻子”,以此认为武子不能娶棠姜。并且又结合《困》里的第三繇辞来断崔武子不能娶棠姜。而崔武子望着美女哪里能听进去文子的断卦说法,最终娶了棠姜。这一筮例说的崔武子,即春秋齐国大夫。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遗孀棠姜非常漂亮,崔武子想娶她,就以卜筮来看吉凶,就是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虽然陈文子没有以“神道”能阻止其主子的行为,但最终记载在正史里的这一卦还是应验如神呀!即崔武子不听神卦的兆告,最终带来了灭身之祸,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为“神道设教”之目的。因崔武子娶棠姜时,国君齐庄公来喝喜酒,也是一眼就迷上棠姜,后与棠姜偷情,崔武子大怒,杀死齐庄公,立齐景公为新国君,好久不长,政敌攻灭了崔氏家族,崔武子被迫上吊自杀。这难道不是应验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吗?但读者别信已为真,那不过是编史者的“神道设教”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