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北京郊外的小路在线阅读 - 第一章 小摩托

第一章 小摩托

    那是我第一次见紫陌。我认为,那应该是她;她觉得,那好像是她。

    东二环南路,外环方向,早高峰。朝阳初升,云白天蓝,干净的空气里飘着无色的风。

    BJ的天气不好的时候多,所以这不多的好天气好像也比别处更美似的。

    我坐在堵得几乎不怎么动的车上,望着窗外卖呆。

    这时节,可谓红肥绿瘦,相比草色遥看、嫰柳如烟,已是“到处十枝五枝花”:金黄的迎春花、粉红的榆叶梅、粉白的桃花、洁白的玉兰……

    后方传来一阵熟悉的马达声,很好听,车不错。

    一个骑白色踏板摩托车的姑娘出现在我的视线内:黑色修身皮夹克,LV小双肩包,乳白色头盔;上身挺拔,长发轻舞,双臂直伸,双腿并拢。

    英姿飒爽而又风姿绰约——科学研究表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三五秒钟足矣。

    一个美丽女子的英气,实乃世间第一等的妩媚。

    在四轮车走走停停,两轮车不紧不慢的车流中,在两者不甚清晰的分界线上,伴着发动机细密低沉的加速声,摩托车几个轻微的转向,飘然远去。

    她既没给我留下太多欣赏的时间,也证明了摩托车的两个特点:“不堵车”和“很拉风”。

    我常常暗自思恋那些只看过一眼的人。

    有一次,在一个咖啡馆外,一个姑娘向我问路,我边随口回答边抬头看她。

    我看见了一双“令人坠入星河的眼眸”,美得让我的目光像遇到了黑洞一样,陷了进去,别的什么都看不见了——我对她的模样、发型、身材、穿着都没有任何印象。

    我心跳加速,大脑空白,但人没有发呆,甚至还下意识地对自己的失态进行控制、修正和掩饰。

    等我回过神来,她已经走掉了。

    如果我坐在那辆小摩托的后座,她的长发就会不时地撩到我的脸,仿佛春天夹道的垂杨柳……或者,我想邀请你坐上我的小摩托,我可以听你的故事写本小说。

    我感到一阵难过,因为在这茫茫人海中,基本再也见不着她了。每当我遇见一位美丽的姑娘,而她却与我擦肩而过时,我总有这种感觉。

    我也有辆小摩托,乍暖还寒,我没敢骑。刚过去的那个冬天真的把我冻怕了,我清晰地记得那种穿着最厚的衣服仍浑身发麻的感觉。

    我应该属于最后脱掉羽绒服的一批人,当然是我那同款同色不同含绒量的三件羽绒服中最薄的那件。

    我之所以羽绒服脱得晚,首先是因为骑车本来就要跟人差上半个季节;其次,有一个说法,蝙蝠之所以百毒不侵,跟它的体温达40℃有极大关系。《人体简史》也说,如果人把体温升高1℃-2℃,就能大幅度提升人体的抵抗力。

    所以,我在不热的前提下尽量捂着点儿,保持体温,避免感冒。

    我讨厌感冒,我觉得它之于身体就像抑郁之于精神。就像里昂所说,can‘taffordtocatchacold(感冒了,伤不起)。

    说到同款同色,我得承认我应该多穿些款式更时尚、颜色更鲜亮的衣服。但是,我没有。

    一方面是因为,我不想太扎眼,也不觉得需要通过穿着来加分。当然,也别减分;另一方面,我对中性化的,特别是有女性化嫌疑的东西都有些排斥。

    “玫瑰角的汉子”博尔赫斯86岁的时候(那时他已经失明29年了),记者跟他开玩笑,说他穿的是一件粉色衬衫,博尔赫斯认真地说:“我家应该连一件粉色衬衫都找不到,我不会允许这种东西存在的。”

    看来博尔赫斯先生跟我的想法颇有相似之处;但是“山东汉子”莫言好像不以为然,他52岁的时候,在香港书展上就穿了一件粉色衬衫,让人印象深刻。

    当时,我和郑凯瑞正在香港,于是煞有其事地去听了莫言先生的讲座。那时,他尚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那是2007年,iPhone横空出世,郑凯瑞作为发烧友,非要第一时间入手,于是我们在暑假的时候去了一趟香港。想想那手机的设计、功能和体验,真是革命性、划时代的变化。

    拉康认为,对成年之后的男性来说,女性的形象既是爱慕对象,也是焦虑之因。根据他的观点,我尝试做如下解读:

    从爱慕方面来说,如果觉得女性越美好,就证明自己越正常。说白了,就是越好色越有理。所以,每当我看见漂亮姑娘而又有所心动的时候,总有几分私心窃慰。

    从焦虑方面来说,如果能在心理上成功地把女性视为一个明确的异己性的他者,或者反过来说,自己相对于女性来说,衣着、生理、性格都不同,那他是有安全感的。所以,我固执地偏爱黑白灰的衣服。

    不过,朱迪斯·巴特勒认为,性别不是个事实,而是个行为,即“性别角色扮演”。

    按其说法,我的性取向是喜欢“具有女性气质”的“女人”,所以我要扮演和模仿一个“具有男性气质”的“男人”。

    如此说来,我是过分在意服化道,演技有点流于表面了,也就是个偶像派。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说这些有的没的,我想我是犯了矫饰之罪,试图避免被认为是一个好色之徒。

    说实在的,我本人立身挺谨慎的,如果为文放荡了些,那也不是我一个人在写作。毕竟,我国历朝历代文人sao客创造、继承和发展了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我浸yin其中,自然耳濡目染。

    另外,莫说是过干瘾,就是付诸行动,外国同行们也已打好了理论基础,并美其名曰artistlicence(艺术家许可证)——对普通人和艺术家,道德是不一样的。就是说,艺术家的生活方式并不妨碍他们的名誉。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后来,应该是在一周之内,我又见到了那辆摩托车。几乎相同的时间——都是上班时间,自然差不多;几乎相同的情景——如果是拍电影的话,这两天的画面剪辑在一个场景(scene)里,都不带穿帮的。

    在以往每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我都会感慨,只有“自由”才不辜负这样的好天气。

    如果说我时有“悔恨”和“羞愧”的话,我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因为“虚度年华”和“碌碌无为”,又有多少比例是因为循规蹈矩的生活。

    在这方面,古今中外的同行们有不少看法和观点: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岑参说,自怜无旧业,不敢耻微官。

    池田大作说,平庸的生活使人感到一生不幸,波澜万丈的人生,才能使人感到生存的意义。

    村上春树说,有时候,人生是动不得的,稍稍一动,就如滚石下山,变化便要连接不断地发生。

    ……

    鲁迅说,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

    现在我是个全职作家了。我不揣冒昧自称作家,希望您有个原谅,就当作者、写作者或文字工作者听。

    就像严格来讲,不是每个宦官都有资格叫太监。

    这好像不是个恰当的比方,换一个。

    就像严格来讲,不是每个僧人都有资格叫和尚。

    这个比方不错,因为对于写作,我算是半路出家。

    也正因如此,我虽没有机会享“年少成名”之誉,倒也少了“悔其少作”之虞——可能这也是人之常情吧,此刻深沉的自己,看不上彼时矫情的自己。

    我准备写一部长篇小说,完成自己由来已久的一个心愿。

    纠结了一番之后,我决定把之前的一个短篇扩充为长篇,通过一个人的视角,把这座城市中各色人等——既有市井,也有江湖,庙堂就算了——或平常或精彩的故事融为一炉。

    说实话,此时,我认为现在的写作者应该更多地书写当下,书写时代——最远写到自己刚记事儿就差不多了。

    写现代、近代、古代的人(包括属于那个时代的人和不属于那个时代的人)已经够多的了,相关的东西也够多的了。

    当然,那些东西还是可读、应读和必读的。

    我不太清楚自己为何有此“偏见”,我想我可能为这个变动不居、日异月更的时代所裹挟,有点浮躁。

    悲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悲观,不相信这个世界美好;另一种是相对悲观,不是不相信这个世界美好,而是觉得这美好与你无关。

    我想,我大抵是偏向于后者的——这“无关”,有主动的选择也有被动的无奈。尽管如此,我仍然冀望这个世界美好。

    不过,回头来看,大概我对某些东西还是过于乐观了。

    几年后,我重新确认,历史从未过时,也未远去,好的故事无关乎时间、地点、人物,只关乎人性——人性从来相通,甚至从未改变。

    而且,历史更丰富,更浪漫,也更真实,更自由。

    说干就干。我进一步构思了一下主要人物和核心情节,建了个word文档,把以前的存货一股脑儿都扔了进去,并按照故事线大致排列组合一下,开头很好、起点很高的样子。

    兄弟能否青史留名,全靠它了。

    我写作的同时,继续大量阅读小说、戏剧、理论书籍,其中大部分都是名著——所有人都不想读却又希望自己读过的东西。

    罗素说,一切伟大的著作都有令人生厌的章节。要我说,何止“都有”,很多简直“都是”。

    当然,我之所以这么认为,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我欣赏不了,不是人家的问题,是我的问题。

    我怀疑,对于名著,很多人有这样一种心思:我读完了,就是迈过去那个门槛了,我就有了优越感,就不那么讨厌它了,而且它越难读我的优越感就越持久、牢固。

    我还看作家、编剧们的讲座、访谈,从他们的“成功”中学习经验,从他们的“痛苦”中获得安慰。

    此外,我也抱着学习的心态看电影。

    可能是我这段时间的阅读喜好较为集中,常用的一个读书App给我推荐了一本以BJ为背景的书,名字叫做《BJ风情画》。

    我翻看了一下,心中一沉。

    这故事梗概跟我要写的多有重合,比如摩托车、网约车、文玩、饭馆老板等;甚至,结构都是福斯特的“长链”模式。

    我了解了一下,著作权侵权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一般而言,如果他人作品公开出版的时间早于被控侵权人,即可推定为“接触”,如果双方的作品又有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基本断定构成侵权,除非被诉侵权人另有充足证据。

    虽然我的想法确实是自己想的,但是现在,我这“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条都占了,万一写的过程中再“莫名其妙”来点参考和引用,那就更坐实了。

    如果以后我的小说火了,有人告我,那可就麻烦了。现在不是很多这样的新闻吗?真真假假,有维权的,有碰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