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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 包藏祸心的赠与

    李昏君身子前倾,玩味地看着童逸道:“第三人,你与被告聊天出于什么目的?”

    童逸面色尴尬,支吾道:“没什么目的,就是认识下。【】”

    李昏君戏虐一笑,追问道:“既然没什么目的,你为啥在一周后约被告去酒店开房?”

    童逸郁闷了,气结道:“我……我……”,结巴了半天恼怒道,“我约她,她也愿意来啊,这怪不得我。”

    李昏君盯着童逸,再次发问:“你和被告刚聊天的时候,是否用了化名林枫,是否说自己离婚一年多了?”

    童逸被李昏君盯得不自在,动了动身子道:“在网上初次聊天,用个化名很正常。但后面我很快就向被告坦白,说了我的真名以及已婚的事实。”

    李昏君洒然一笑,再发问,“第三人,你是否曾经向被告说过你很有钱,要被告跟着你过好日子?”

    童逸红着脸,连忙争辩道:“那是我在被告面前炫耀而已,当不得真。”

    李昏君陡然提高声量,质问道:“那你是否说过,你有的是钱,只要被告与前夫离婚,你会娶她,给她钱买房买车?”

    童逸坐不住了,在座位上扭来扭去,支吾道:“那都是我吹吹而已,在被告面前故意表现自己,现在我想想都觉得可笑。”

    李昏君眸子中带着冷厉,接着提问:“转账时,你是否自愿赠送给被告471万元?是否说这471万元是你个人财产,拿给被告要其离婚,给被告471万元做其离婚的保障?”

    这问题包藏祸心啊。童逸连忙摇头,大声地道:“当时,是被告要我和老婆离婚,出谋划策要我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她的名下,我那时候色迷心窍。就将471万元转给了被告。我没有说这471万元给被告做离婚的保障。”

    童逸已经被李昏君问得坐立不安了,李昏君眸子中闪过一丝冷笑,转而问陈慧英,“原告,你何时知道第三人将471万元转给被告?”

    陈慧英双手放在桌上,黯然神伤地答道:“我之前都不知道第三人和被告的关系。只是去年3月份开始,第三人老是说要和我离婚,当时我也没怀疑什么。到去年年底,我看股市大涨,就询问第三人我们买的股票现在涨了多少。”

    “第三人反常地不肯打开账户让我看。这引起了我的疑心。后来,我自己登陆账户,才发现第三人早在三月就把股票卖掉了。我追问他卖股票的钱到底去哪了,他就回答挂在别人名下,当时我十分生气。然后我去银行查,才知道他把钱转到被告账户上。”陈慧英带着泪将事情的经过讲述了一遍。

    李昏君接着问道:“买股票的钱是谁的钱?”

    陈慧英抹了把眼泪,当即答道:“当然是我们两个人的钱。我们在深鹏辛苦打拼近20年,所有赚的钱都在里面了。”

    李昏君得到想要的答案。点点头道:“审判长,我方提问完毕。”

    “好,本庭补充调查几个问题。请三方如实回答!”

    三方均说好,审判长询问道:“被告,原告将471万元转账至你账户时,你是否与前夫离婚?”

    被告喻可儿摇了摇头,低声答道:“没有。”

    “第三人,你卖股票和转账471万元这两件事。是否告知你的妻子即本案原告?”

    童逸也是摇摇头回答没有。

    “那你为何要独自一个人将471万元转移给他人妻子名下?”

    童逸额头上的汗水都下来了,“我。我……”,说了半天没有说出一句话来。

    审判长威严地道:“第三人。如实回答。”

    “我那时想转移财产,然后与我老婆离婚,让我老婆净身出户。”童逸说完,立马低下头,不敢看陈慧英那幽怨的眼神。

    审判长再看着被告发问,“被告,你那时和前夫尚未离婚,为何接受第三人转移至你名下的471万元?”

    喻可儿一挺胸脯,理直气壮地答道:“他自愿赠与给我,我当然可以收下啊。”

    审判长宣布:“经过各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至被告账户上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归纳本案尚存的争议焦点为:第三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给被告是否合法有效。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李超和林善若对视一眼,林善若给李超一个激励的眼神,李超心领神会地点点头,随即铿锵有力地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认为第三人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给被告的,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也违反公序良俗,带有恶意转移财产性质,应该认定为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涉案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无权单方处分。涉案款项471万元,是原告与第三人两夫妻用所有积蓄购买的股票价款,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陈述涉案款项属于第三人个人财产,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觉得,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第三人瞒着自己妻子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私自将47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女人,违反了该解释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此外。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对471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的关系,并不是按份共有。按照《华夏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案中第三人赠与被告471万元,根本没有经过共同共有人陈慧英的同意。当然无效。”

    “因此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来看,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和知情权,应该认定为无效。”

    “二是第三人赠与被告471万元,违反公序良俗。从本案的调查来看,被告系有夫之妇,在与前夫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与有妇之夫的第三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生关系后,被告多次唆使第三人与原告离婚,以便他们两人结合组建新家庭,被告属蓄意破坏原告家庭和夫妻感情。”

    “而且,被告还在已婚状态下。就收受第三人偷偷转移的款项,其行为并不构成善意取得,反而是违反公序良俗,属于受人谴责的婚内出轨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认定为通jian。虽然通jian在我国不算犯罪行为,但也是被人唾弃的不道德行为。在通jian过程中,第三人转移财产给情人,理所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所谓的赠与当然无效。”

    “三是第三人私自赠与被告471万元,有故意转移财产的恶意。去年3月,第三人与被告保持通jian。两人密谋各自与配偶离婚,然后再登记结婚。第三人也付诸实施,多次逼迫原告与其离婚。第三人与被告合谋,将第三人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这样在离婚时,原告就分不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出于这样的目的,第三人实施了所谓的赠与被告471万元。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告的利益。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也应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四是从本案的审理来看,被告本人也心虚,知道自己的行为不道德,法律不会予以支持和保护。被告于今年1月20日,邀第三人一起飞赴夏门去度假,在登机之前被原告阻拦,原告与第三人在机场发生了剧烈争吵。被告在一旁观看后,立马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财产,将自己所在银行的款项全部取走,并且争分夺秒,抢在法院冻结前一秒钟将购买的宝马640过户给他人。”

    “从被告人这种恶意转移自身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其自身心虚,知道拿了第三人转移的471万元,不合法会被退回,所以其故意转移自身财产,拒不履行退还义务。对此,我方要求严惩被告这种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

    “综上,我方认为第三人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赠与被告,违反道德、违反法律、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恶意侵占他人财产、败坏社会整体风气,理所当然无效,请求法庭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李超带着无可披靡的霸气,一口气把辩论意见陈述完毕,说得有理有据,道理清楚,令人信服。

    林善若对李超竖了大拇指,李超的表现太棒了,辩论意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充分揭露本案第三人与被告关系的本质,所谓“赠与”背后的丑陋,让人听了大受震动。

    陈慧英听完,眼泪又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李超的辩论意见实在是说到她心坎里去了,将她想说有不会说的意思全部表达出来。

    童老爷子也是连连点头,叹道:“李法师,实在厉害啊!一听就很有道理!”童逸低着头,他今天就是被批判的渣男,自己也感觉很没有面子。

    而喻可儿已经如坐针毡了,她被李超结结实实地批判了一顿,李超已经将她白莲花的外形完全揭破。喻可儿感觉不妙,道理、法律都没有站在她这边,这官司恐怕要输。

    喻可儿求助地望着李昏君,低声道:“昏君,怎么办啊,这官司眼看着要输啊!”

    李昏君自信一笑,“输不了,你且看着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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