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军功授爵
“孤有意恢复先秦军功授田授爵制。” 当年战国争雄之时,以魏国变法最早,率先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 后吴起在楚变法,“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以奉选练之士“,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 而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这项规定,造成了战国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时代特点;军功爵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示了勃勃生机。 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赵、燕、韩、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如: 赵孝成王依据赵襄子时代“功大者身尊“的法规,下令对降赵的韩上党守冯亭等“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 在燕国,实行了“公子无功不当封“;乐毅破齐有功后,“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昌国君”;并以上功、中功、下功、无功来区别赏赐的等差。 在韩国,申不害创立了一套“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规定“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在齐国,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赵、燕、韩、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 其后,各国国力逐渐上升,能和强秦抗衡数代,军功爵制功不可没。 新的军功爵制是以国家授田及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制度,它不同于旧的份地制。 旧制度以“份地“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新制度以“爵禄“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 因而“爵禄“制较之“份地“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激起广大官兵对爵禄、田宅和税邑、隶臣等物质利益的巨大贪欲,从而起到增强军队战斗力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军功爵制的实行,列国也都程度不同地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魏国实行军功爵制最早,所以战国初魏国以武力称雄一时;楚国自吴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以后,数年之间便“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国势大张。 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完善、最合理,所以秦国的军队战斗力最强。 据《荀子·议兵篇》,齐国的技击之士冒死战斗,所得赏金不过八两,再无赏赐,具有雇佣兵性质,所以战斗力有限。 魏国的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享受免税免徭役的优待,一旦身衰力竭,优待条件并不改变,所以不但军队更新不易,而且优待众多士卒会造成国库空虚。 受优待的士卒如果战死则会影响自身的利益,因此战斗力不强,是“危国之兵“。 只有秦国将士有功既赏爵位,又益田宅、庶子,可以成为军功地主,如果不断立功,还可以不断受赏,直至获得高官厚禄,所以能“最为众强长久“,“四世有胜“。 军功爵制与旧的“爵禄“制度也有本质上的不同;《孟子·万章下》中,周代的“班爵禄“制度分为两级: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这种“爵禄“制度实质上是分封制的一个内容,虽然在诸侯和卿大夫有功时,天子和诸侯也有因功行赏的“分职、授政、任功“等赏赐形式,但在这种爵禄制度中始终贯彻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这就使得军功不可能完全与爵禄统一起来,而且依军功班爵禄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只能在少数奴隶主贵族中进行,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所赐爵禄的世袭。 换句话说,这种因军功或事功而获得的采邑爵禄最终仍表现为卿大夫的“世卿世禄“制度。 但是,在新的军功爵制中,“亲亲尊尊“的原则已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原则所取代。 在量功录入时坚持以“功“为主要标准,是“见功而行赏,因能而授官“。 在新的军功爵制下,即使贵如赵国的长安君,“人主之子也,骨rou之亲也“,也要再立新功;“犹不能恃无功之尊,无劳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由于军功爵在原则上排斥血缘宗法关系,所以赏赐的范围远较以前扩大了,不再局限于少数奴隶主贵族,所有参战的将吏、士卒,只要立有军功,都在赏功酬劳之列。 军功爵制的爵秩也由原来的“卿、大夫、士“等少数级制扩大到自“公士、上造“直到“关内侯“、“彻侯“等二十余级。 如果说春秋以前的爵禄制度是一种贵族制度,那么战国时的军功爵制则为庶民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 《盐铁论·险固》篇说:“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正道出了春秋、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爵禄制度的根本不同。 新的军功爵制造就了一批爵禄及身而止,不再传给子孙的新官僚和一批军功地主,所以它不但是新的封建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又是新的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 如著名军事家孙膑是刑徒,吴起是游仕;名将白起、王翦是平民,赵奢是田部吏;名相蔺相如是宦者舍人,李斯是郡小吏;其他如苏秦、张仪、陈轸、范雎、蔡泽等,不是鄙人,就是贫人,从而开了秦汉以后的“布衣将相之局“;这在客观上,对于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和宗法制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