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吉林解放区货币及其对敌斗争(转载)
作者:吉林刘万山 1945年“九三”胜利后,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东北成为我党和***激烈争夺之地。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争取东北的任务。1945年12月28日党中央发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东北解放区迅速扩大,与蒋管区形成了对峙局面。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展开了极其尖锐激烈的斗争。在货币流通领域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我方对来自蒋管区的种种金融破坏活动,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我东北银行和各地方银行在党的领导下,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使***政府阴谋破坏我解放区经济的诡计未能得逞。相反,随着各地的逐步解放,我区货币流通领域逐步扩大,币值日趋稳定,经济日见发展。 (一)逐步扩大货币发行,占领金融市场 抗战胜利后在吉林解放区市场上流通着伪满洲国货币、苏联红军票和我党发行的东北流通券、辽东、辽西、辽北、北海、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吉东券等十余种货币。据黑龙江合江银行1947年初调查,伪满币占40%;苏联红军票占30%;省、市地方流通券占20%;东北流通券占5%;其他杂币占5%。伪满币在吉林省境内流通的比例可能超过40%。其原因是:***统治区的长春市是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所在地,它又与吉林解放区邻接。吉林解放区与东北其他解放区一样,都存在货币种类繁多,通货膨胀,物价不稳的问题。因此,当时吉林省银行当务之急是,制止通货膨胀,建立统一的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从而更好地担负起开展对敌伪货币的斗争,支援解放战争,稳定货币,发展生产的伟大历史使命。为此,东北银行总行于1945年11月发行了新的纸币——东北流通券。1946年初期党中央、东北局鉴于解放区分散,尚没有联成一片的形势,为了更有利于支援解放战争和恢复国民经济,遂采取了分区发行货币的政策。同年3月东北局在抚顺市召开第一次财经后勤会议决定:“东北地区由东北银行发行东北流通券,通行全境,各省可发行十元以下小票在省内流通。”发行地方货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革命的货币体系,以便对敌展开斗争。因此,吉林省银行在1946年3月于盘石县创立伊始,即根据上述精神,首先委托永吉印书局代印一部分五元券。之后,吉林省银行与永吉印书局协商于1946年4月1日签订了契约书,合资经营共同组织印钞事业,仍名永吉印书局。资本金定为东北流通券贰百万元整(每股壹千元,计贰千股,省行出现款100万元,厂方原有的材料、机器作价100万元)。除继续印刷五元券外,又加印了十元吉林省地区流通券。 吉林省银行起初由盘石迁到吉林市,再由吉林市迁到图们后成立了吉林省银行印刷厂,仍印制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并为东北银行代印百元券。继而又于1946年9月1日发行伍拾圆券,于同年9月25日发行百元面额之吉林省地方流通券。 另外,1946年4月25日于延吉市成立了吉东银行。发行百元、拾元两种吉东券。吉东券流通不久,市场上大量出现伪造券,因而它仅流通两个月就停止了发行,用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全部兑回。 至1946年底,吉林解放区和全东北解放区一样,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和东北流通券基本占领了全区金融市场。随着解放战争节节胜利,东北解放区日益巩固与扩大,进而联成一片,分区发行办法对地区间物资交流发生了阻碍。各省分散发行流通券,货币种类各异,币值不一,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货币发行必须迅速统一起来。为此,1947年8月在东北财经会议上决定停发吉林、嫩江、辽西、辽东各省地方流通券,用东北银行的东北流通券统一收回,实现了东北解放区币制的统一。 (二)驱逐伪满币,停用红军票,稳定金融 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之伪满币,是日寇进行经济侵略,掠夺东北物资的工具。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发行额急速增加,到1945年7月发行额猛增至八十余亿元。及至日本帝国主义垮台,最后发行额高达一百三十六亿元。伪满币给东北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本应立即停止其流通,我人民政府念及这样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因而采取“规定比价、限期兑换,坚决排挤”等措施,即对伪满币实行既允许它继续流通,又要排斥它、驱逐它、消灭它的政策。而***政府竟于1946年3月发布命令:命令驻长春铁路沿线的蒋军停止使用三种敌伪币:(1)日本金票,(2)朝鲜金票,(3)带有五色伪满国旗之伪满币。***妄图把日伪币和其他货币挤进解放区,换取物资,扰乱经济,破坏解放区金融市场。对此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给予坚决抵制,势必引起物资外溢,物价上涨,影响人民生活。吉林省政府当机立断亦于同年三月发布财银字第2号布告,明令禁止上述三种日伪币在市场流通,从而有力地制止了伪币流入我区市场。与此同时,加强物资管理,严禁物资外流。吉林省政府为了进一步抵制和驱逐伪满币,又于1946年5月发布布告,规定伪满币百元券从6月1日起禁止在我省境内市场流通,无论公私交易即时失效。并规定限于6月30日以前兑换,逾期作废。凡持有该券者应急速到就近吉林省银行兑换。如有不逞分子窑藏观望捣乱金融,逾期仍然使用者,严惩不贷。 敌我双方的货币斗争还反映在兑换比例上。为了限制伪满币,扩大东北流通券的通行,东北解放初期,1945年11月规定,伪满币十元兑换我东北流通券一元。以后鉴于此项规定不尽切合实际,遂在同年12月初,东北银行撤到通化市后,改为一比一行使兑换。据此,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兑换伪满币比例亦规定为一比一。及至1946年下半年为了制止伪币流入,防止货物外流,吉林省银行对伪币采取了“贬值使用,限期兑换,措施,规定吉林省地方流通券与伪满币币值兑换比例为:一比四·五至一比五。这样,便把大量伪币驱逐出我解放区。到1946年末伪满币在吉林解放区市场上基本被肃清。因此,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7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停用伪满币的布告”内称:“目前我解放区内伪满币已近绝迹,停用伪满币人民已无损失,特明令公布伪满币百元券、拾元券、五元券自1月15日起一律停用。” 1945年苏联红军解放东北时,曾由红军总部发行“红军票”在东北地区流通。此项货币后经***政府与苏联政府于1945年冬签订条约,规定***政府负责完全收回,并由***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璈予以公布。可是,***反动政府为了捣乱解放区金融市场,下令自1946年8月10日起于***军占领区禁止红军百元大票通行,并实行了登记办法,限期兑换。我东北人民政府为了防止在***统治区流通的红军票挤进我解放区,遂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于1946年8月停用了红军票。并制定了登记办法,规定从同年12月1O至年底为收回红军票期限,逾期作废。 我党粉碎了***反动政府妄图把红军票打入解放区的阴谋,进一步稳定了我区金融。至此,苏联红军票已被收回,1946年底以后已不准在市场上流通。伪满币从1947年1月15日起在东北解放区也完全停用。只有东北流通券和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在市场上流通,统一了解放区货币市场。***政府所采取的种种阴谋,连遭失败后,又驱使商人到解放区抢购重要物资。吉林省政府和银行,除一方面采取措施抵制物资外流外,同时也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解放区商人到蒋管区购买一些棉纱、食盐等必需品,以补充物资之不足,支援解放战争,驱除伪币。 (三)开展反假票斗争,巩固金融阵地 ***反动政府和解放区内的反动势力,除了利用暴力手段破坏解放区恢复、发展经济外,还大量伪造我东北流通券以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之安定。假票主要是***反动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伪造的我东北银行于1945年11月首次发行的面值最大的甲种百元东北流通券。舒兰县公安局1946年破获偷运大量假票案件数起。经查明,伪造假票系由***沈阳蒋军长官部崔泰山直接主持,并组织敌特人员结成若干偷运小组。每组五人为一个联络网。他们采取种种阴谋手段进行偷运,如有的将假票藏在马车底下,有的捆入布匹里、棉线里;还有把迷信品火纸挖空中心藏进大量假票。据蒋特李廷奎供认,自沈阳运出第一批假票即达一百万元。运到吉林市后在吉林市草市街设有专司联络运输的机关,再由蒋军官兵押送到松花江岸,偷运到解放区。又如珲春jian商朱荣多次去***统治区吉林市,与国特分子勾结、偷运九十万元假票到解放区延吉,被我公安局查获。 假票在吉林解放区各地银行屡有发现。当吉林省银行予1945年12月发现旧版百元伪满币假票后,即通知各地银行出纳人员提高警惕予以严重注意。1946年、1947年间也屡屡发现长春***政府偷运到解放区的百元东北流通券伪造币。仅吉林省银行1946年就查出假票一百余万元之多。 各地银行出纳人员为了维护解放区货币的信誉,开展了有力的反假票斗争。东北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对银行反假票斗争亦给予有力的支持。对密运假票者一经查出即予严惩。银行对查出假票人员则给予奖励。由于解放区全体军民共同努力,偷运假票的反动分子纷纷落网,反假票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通过以上许多有力的步骤和有效的措施,终使敌伪货币于我解放区市场绝迹。东北流通券和吉林省地方流通券全面占领了货币市场,取得了对敌伪货币斗争的彻底胜利。终使东北解放区和吉林解放区金融趋向稳定,农业丰收,工商业迅速恢复与发展,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