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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

    古代是个历史学家都看不清的东西。

    本人文化低,书读得少,见识浅,对于古代的一些知识十分欠缺。本文只是写个娱乐故事而已。

    若是纠结古代朝代历史类的诸多问题,以及没有读品的同学,敬请自动回避本文。

    对于剧情,如果你认为古代没有“尼姑庵养粉头”“杀人放火”“谋财害命”“通jian扒灰”等等一切让你觉得恶心和反常的事,敬请以火箭速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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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古代嫁妆问题(仅供参阅,不作讨论)

    1、首先古代任何时期的女子可以改嫁,官府对此是予以支持的。但到明清时鼓励寡妇守节,并制定了寡妇支持政策,享有夫家财产权,因此很多女子选择不改嫁。

    2、妻子改嫁的嫁妆可以带走吗?

    宋代早期可以。宋代的改嫁非常频繁,因此引起的嫁妆田地纠纷极多,后期便渐渐倾向于不可以,当然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类案例所多见因官员因情(案情)而定,并无一致的司法实践,从事裁判的官员,亦因而需要多费笔墨,从人情伦理或儒家典籍借取资源来解释及支持自已的法律决定,宋代的再嫁之风兴盛,当时一般的社会及司法的实践,大抵容许她们在此情况下取回嫁妆(关键在于她们是否有子无子),但也有否定此类权利的,因为法无明文规定妇女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肯定或者否定的案例都没有违背法律,而当时因为嫁妆而起的土地田产官司属不胜数,宋代后期的发展是偏向于妇女有子则不可带走其嫁妆,间接否认了妇女对嫁妆的完整权利,元代则开始立法直接规定妇女无此权利,明清随例。

    因为宋代一朝,为此嫁妆争讼者太多,元明清三朝规定寡妇不论改嫁或者归宗都不能带走嫁妆,明清随例,相应的寡妇权利也变大,为何明代特别是清代逼妇改嫁和过继子嗣如此之多也就不难理解了。清代还明令出文禁止夫家逼守节妇改嫁(逼妇改嫁还可以得一笔聘财),违者严惩,狠煞了一阵歪风。

    3、妻子死后的嫁妆问题与过继嗣子问题。

    很多小说里面一般都写妻子死后的嫁妆如果没有孩子就会被娘家人收回去,这其实是很错误的,真实的情况是不可能索回。

    宋代法律就已经规定了妻子死后嫁妆问题,明清随例。

    《宋刑统·户婚律》中规定:“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明确规定了妻子死后,财产依旧归夫家所有。即便是丈夫死亡妻子无子亦无栖身之所而寄身于娘家,若夫家立嗣,财产也依法由嗣子承继。

    案例来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利其田产自为尊长欲以亲孙为人后》

    案子主要是吴子顺及其子均亡,寡妻阿张晚年就寄身在娘家,将其随嫁土地交予娘家侄子耕种并收益。但是夫家同族吴辰诉其盗耕,又将自己孙子立嗣试图继承土地。两造闹至法庭,官府虽并没有认同吴辰的做法,但又命寡妻应从族中公正地选立一人作为嗣子,并判定将此土地给予嗣子继承。妻子有选择嗣子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夫族也不能干涉的,但是家财都要由嗣子继承,由嗣子为其妻养老送终。

    4、宠妾灭妻情况,妻子可以拿回嫁妆

    (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十四《王八郎》

    唐州比阳有一富人王八郎与一娼妓纠缠不清,回家就给妻子脸色看,其妻就告至衙门,希望离婚,依照官府的判决,以宠妾灭妻为依据,她成功解除了婚姻,拿回了自己的随嫁资产,而且还“中分其赀产”,也就是说也分到了她丈夫个人资产的一半。

    被七处之条休回的,无权拿回嫁妆,感情不好合离的,可以财产协商一般是可以拿回的,如果丈夫过错而义绝的,嫁妆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