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梳笼 五
胭脂楼 既然名楼,主要的建筑也就是一栋三层的楼宇。 此时,楼顶瓦砾之上,一人凌风而立,一手执壶,一手执杯,自斟自饮。夜风凌凌,衣角猎猎作响。 头上,是皓月当空。 脚底,是灯汇成河。 两条灯河之中,便是汹涌的人潮,人山人海,但,能进入耶律琏眼中的,唯有一人。他笑了,果然是她。 除了她,又有何人能引起这般的阵仗? 这一回,她又想做什么? 竟然穿上了新郎服,胡闹、胡闹! 李娆可不知道耶律琏就在不远的楼上看着她。她正忙着同胡mama打招呼寒暄了。胡mama本来冲出来凶神恶煞的脸,在知道了李娆的身份之后变成了星星眼。看着李娆笑得那个热情啊,让李娆这手臂上疙瘩粒粒凸了起来。 那个,她对百合兴趣不大啊! 胡mama同兴奋地确认了李娆的身份的第一句话,是这样的。 “李先生,能给我签个名吗?” 李娆的身形微晃,巨汗。 原来古人也这么先进啊?现在就懂得索要签名啦。可她又不是明星什么的,什么时候有给人签名的义务啦! 胡mama却已经不由分说地一叠声命令人拿书摆案,竟然就在寻芳馆的门前摆起了一个书案。 mama呀,你就不能把我先请进门之后再说吗? 李娆腹诽着。 不过,当看到丫头捧着一本《红楼梦》出来之后,刚才还有些脑子没有转过弯来人群顿时恍然大悟,立马,街上本来拥挤不堪的人群又以潮水般的速度散了去。 李娆亲笔提名的《红楼梦》可是天价啊天价。 不说卖出去,能得到她的墨宝也是无限的荣光,这里什么人多?女人、尤其才女最多。这些人中对红楼如痴如醉、如醉如痴的人可不在少数。事实上,现在张口背不出几句红楼中的诗来的都不好意思叫什么才女。 青楼,永远是资讯文化传播得最快的地方。 于是,本来水泄不通的道路又瞬间松散了起来。 李娆一看这架势,不太妙,那个品会书的效果似乎太好了些,有些炒作过头了,红楼的魅力也太大了些,连古代的人也无法阻挡啊。想到一会儿这些人回来之后的后果,李娆头皮发麻,她可不想签名签得手都软了。 不行,得速战速决。 李娆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在几乎一眨眼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签名。 然后,一手挽着胡mama的胳膊,半拖半拉地将人往门里带。 “胡mama,请、请!” 那架势,似乎她才是这寻芳馆的主人,胡mama倒是客了。林默对其余人作了个手势,让他们在原地等候,他则默默地随着李娆进去了。 一进寻芳馆,李娆便大声地命令道。 “关门、放……” 差点就下意识地说出“放狗”来了,没办法,这词儿太顺溜了。刚才众人那饥渴的目光,实在太让她没有安全感了。不过,话到嘴边,总算意识到不对了,于是,改了个词“落闫”,倒也挺溜的。 只是,你这也太反客为主了吧? 这可不是你家。 而且,人家可是作夜场生意的。这生意正好的时候,关什么门啊?你这不是存心挡人财路吗? 不过,貌似笑得眼睛都快眯成一条线,走路都轻飘飘的胡mama似乎并不在意这一点就是。 她的脑子里整个都在转着。 李先生的墨宝耶,多大的荣光。整个风月胡同她这里独一份,那些人还不羡慕死她了。而且这书写得真是好啊。连她这半老徐娘看了,也心怦怦地跳得厉害。恨不得再重回十多年前,也遇到那么个宝哥哥。这一生,也就无憾了。 偶像的力量果然什么时代都是可怕的。 李娆曾经因为替一些公司搞活动,也没少同明星打过交道,当时,就被那些疯狂的粉丝弄得目瞪口呆。她从来没有迷过什么明星,自然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对一个陌生人喜爱到如此的地步。但不能理解的事,这世间存在的多了。不管她能不能理角,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却是客观事实。 没有想到,到了古代,她竟然因为抄袭也被偶像了一把。 这感觉,还不错啦。 如果有一大堆有经验的保镖在的话,她也不介意学那些明星一样,来个款款挥手致意,听着别人的尖叫,大大满足一下虚荣心,偶尔体验一下这种感觉,也是很新奇很有趣的经验。只可惜,林默他们虽然是专业的侍卫,但应对这种情况恐怕是菜鸟。 菜鸟的工作成绩通常是很悲催的。 李娆可不愿成为他们明星保镖初哥的试验品。 所以,只能遗憾地放弃了这个不错的念头。 门发出一声沉闷的声音给关上、落闫了,李娆这才轻舒一口,放开了胡mama,总算,安全了。 这一道声音也终于把胡mama从一直晕乎乎的状态中给震醒了。 然后,终于想到了正事。 “李先生,请问您这一身衣裳,还有外头的架势,您究竟来我们寻芳馆做什么啊?” 胡mama好奇地问道,眼里已经恢复了一贯的精明。 李娆笑着轻描淡写地答道。 “娶老婆。” “娶老婆?替谁娶?” 胡mama把李娆想得还是太正常了些。 她却不知道,越是才名顶盛的人精神越是有那么些不正常,梵高为了个妓女割了他的耳朵,莫扎特貌似有恋粪癖,写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的顾城用斧头砍死了他的妻子,自己也上吊自杀了;三毛自杀了…… 李娆虽然不是真正的艺术家,只不过是个抄袭者。 不过,既然扮了才女好名利双收,那自然也得学学艺术家的作派。疯狂这种东西自然也是其中之一,不疯狂不是艺术家,艺术家因为疯狂大胆,更神秘、更有名。就是不说西方、现代那些,古代的那个什么竹林七贤中的刘伶,不也是如此吗? 刘伶嗜酒佯狂,任性放浪。一次有客人来他这里拜访,刘伶没有穿衣服。客人责问他为什么这样,他却说道:我以天地为宅舍,以屋室为衣裤,你们为何入我裤中? 李娆看到这段故事时宛尔一笑,对这种行为,她并不赞同,却不否认,正是有了这些不同于普通人的举止,艺术家更具有辨识性。
身为一个公关经理,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加强知名度的方法。比起正常的艺术家,有才能的疯子艺术家会更让一般人痴狂。 大约,人们循规蹈矩的心灵深处,其实也都压抑着一头野兽吧,那些黑暗的,放纵的,被礼教束缚,一辈子也不会表露出来的东西。 艺术家将它们全部释放了出来,寄托了人们的某种向往吧? 李娆是个尽责的人,她觉得她也很有必要为众人提供一下谈资,不能白白地辜负了她现在才女这个名声啊。名声越大,她以后的财源才越广啊。 所以,她来了。 穿着新郎服来了。 所以,她说。 “不是替谁娶,是我娶,我想娶个老婆。” 说完,伸出手,温柔地替嘴巴越张越大的胡mama合上了嘴巴,随后大步而入,进入了寻芳馆的正厅。 正厅内,却是十分安静。 别的妓馆里的人都跑出去看热闹了,正是事件由头的寻芳馆却成了例外。这不是因为这里的人好奇心缺乏,也不是因为李娆魅力不足。 而是因为,淡菊正在弹琴。 一曲“凤求凰”谈得里头春意绵绵,情意万千,尽管,心里头只是一片冰冷,如同死水。但是,身为妓子,即使流着泪,也得在人前含着笑。即使心里头半点情意也无,却要做出落花有意的样子。掩饰自己,弹一曲《凤求凰》也不是什么难事。 也许,真心听曲的人可以听出其中的真意。 但这里的人,又有谁会有这样的真心? 虽然淡菊并不在乎这些人跑到外头去瞧热闹,但是,这是她的凤台会,她是寻芳馆的花魁,她也有身为花魁的骄傲要守。 所以,她一首《凤求凰》留客。 而她,成功了。 毕竟,这花厅里的客人们原本就是为她而来。 淡菊弹着弹着,眼不经意地瞟过了厅口,她的位置较高,又正对着那里,所以,她第一个看到了李娆,看到了她穿着新郎服,戴着绣球花,看到李娆的目光也对上了她的,露出个比太阳还要绚烂的笑容。 心中讶异,手里不禁弹错了几个音。 李娆毫不迟疑,笔直走向了淡菊,手一撑,便跳上了凤台,走到了淡菊的面前。淡菊的手停下了,她侧头不解地看着李娆。 李娆此时取下了身上戴的红绸扎成的绣球花,笑着向淡菊递了过去。 “淡菊姑娘,我姓李名娆,家住随园,年方十七,玉树临风,家财万贯,虽曾嫁人,尚未娶妻。听闻姑娘才貌俱佳,心中十分仰慕,特备了八抬大轿,欲娶姑娘为妻,不知姑娘意下如何?” 李娆的声音传遍了整个厅堂。 石化! 石化! 石化! 所有的人,不分男女,无论老幼,在这一刻,全都变成了泥塑木雕一般。男人对女人求亲不稀奇,女人对男人求亲虽然比较少,但也还可以理解,但是,女人对女人求亲?佛祖啊,菩萨啊,他们,没有听错吧? 有些人已经在掏耳朵了,怀疑他们听力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