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货币
秦汉时期的货币 货币的产生,有它古老的历史。它开始表现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后来才逐步确定为一种等价物的形态,进而有金属货币的出现。秦汉时期,是金属货币的重要发展期,它把黄金与铜钱固定为金属货币的复本位制,并称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把珠玉、古代的龟币、贝壳及银、锡等金属,都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只能作为珍宝与器饰看待,几乎从此确立了整个封建社会的货币制度的基础。 黄金和铜钱 据云梦秦简所载,秦国时的货币还是黄金、铜钱与布三本位制。《金布律》规定:“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这说明铜钱和布,都是秦国的法定货币本位。又出土《秦律》讲到对犯人罚款时,有“赉钱如律”的话;当时计算各种实物的价值时,也往往以若干钱计算;这说明铜钱确是法定的货币。《金布律》又规定:“钱十当一布”、又规定每“一布”,是“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的标准星,这表明法令对每“一布”的规格和它同铜钱的兑换率或比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法律答问》简文中,还几次提到给追捕逃犯有功者以奖励黄金“二两”的规定,如“当购二两”、“人购二两”、“购人二两”等。这里的二两,显然是指黄金而言。因此,黄金也是法定货币的本位之一。故秦国实行的是黄金、铜、布的三位制货币体系,即尚未完全摆脱以实物作为等价物的状况。从前引“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表明人们逐步倾向重钱而不重布,故有此规定。再结合《封诊式》简文中关于惩办盗铸钱币者的案例考察,说明秦国的铜钱铸造权是属于国家的,私铸铜币是违法的。 由三本位制货币完全过渡到金属货币的二本位制,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实现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下诏“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其中就包括统一货币制度。所谓统一货币,其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货币的形制。据太史公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①据考古发掘,还有刀币、铲形币。总之,形制不一,不利于商品流通。故秦始皇废除各国不同形制的货币,统一于圆形的铜钱。二是统一货币的二本位制和取消以实物“布”及银等为货币的本位。《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币为二等”,即黄金与铜钱,从而确立了黄金与铜钱的二本位制,取消了秦国时以“布”为货币的制度,明确规定这些只能作为“器饰宝藏,不为币”②,从而完全确立了金属货币制度。三是统一重量:“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曰半两,重如其文。”③每一溢黄金,重二十两。但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不明。 汉承秦制,在货币方面也基本如此。汉代也以黄金与铜钱为主币。但改黄金的计量单位为斤,不再称镒。凡云“一金”,即黄金一斤,故《史记·平准书》云:汉以“黄金为一斤”。至于铜钱,汉初,以“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④,名曰榆荚钱,重三铢,较秦半两钱重十二铢者,四钱当秦一钱而已⑤。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为每斤黄金当钱一万。汉武帝曾铸黄金为麟趾马蹄形金,故颜师古说:“今人(指唐人)往往平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刊制巧妙。”直到今日,仍有地中得马蹄金者,由此可见武帝时已正式铸造了金币。又由于每个金币的重量一定,都为一斤,故每一斤黄金,又称为“一金”,百斤黄金则称“百金”,千斤黄金则称“千金”,余以类推。是以西汉史籍中屡见“百金”、“千金”等词,既省“斤”字,又去“黄”字,其实皆黄金,往往用于赏赐、交易、罚款,也用于计算财产和贮藏,表明汉代的黄金确已具备了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与支付手段等职能。奇怪的是,在西汉时普遍使用的黄金货币,到东汉时已极少见,而且日益退出了货币领域,变成了稀罕之物。 汉代变化较多的,是铜钱问题。如前所云,汉初以秦半两钱难用,改铸每钱重三铢的榆荚钱。由于钱太轻,加上“不轨逐利之民”的囤积居奇活动使物价上涨,“米至石万钱”①。于是,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行八铢钱”②(按《汉书·高后纪》注,应劭认为“八铢钱”,本秦半两钱,但《古今注》谓秦半两钱重十二铢,与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182年)六月,又“行五分钱”,应劭认为是恢复汉初榆荚钱③。到“孝文五年(公元前175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④。《史记·平准书》载此事作:“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据此,益知高后六年所“行五分钱”,确为“榆荚钱”。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行三铢钱”。⑤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⑥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元狩四年(公元前125年),又“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⑦。次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⑧自此以后,无改易五铢钱者。观上述铸钱的轻重,变化不已,最后才定于五铢。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后共铸造五铢钱共二百八十亿万余。①下及东汉,仍如旧铸五铢钱行于世。至东汉末期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铸四出文钱”②,而其重“犹五铢两”,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连于边轮”而已③。“四出文钱”之名即由此而来。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④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①。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②,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jian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③。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④。 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 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以“贝货”而言,“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至于“布货”,又分“大分、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①如此繁杂的币制,又加上复古倾向,彼此之间兑换率不均等,必然是行不通的。故“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为市买”,最后不得不“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而已,“龟贝布属且寝”②。 以布帛充货币如前所述,秦汉的货币不论是上币黄金还是下币铜钱,都是金属货币。 但是,并不绝对排斥布帛谷物为货币者。如孝文帝时,贾山为《至言》以言治乱之道,其中讲到文帝曾“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①,此官府以帛充赏赐,则帛也起着货币的作用。又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②。这显然也是以帛充赏赐,其作用与钱、金相同。又董偃为馆陶公主散财以交士,“并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③这里的“帛”,同钱、金并列,同起货币的作用。由此可见,布帛等实物并未绝对排除于货币之外。因此之故,元帝时贡禹主张“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几布帛及谷”④,贡禹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如果布帛及谷物已根本无货币的职能,他的建议未免过于荒唐。到了东汉,情况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货币化倾向又有明显增加。如东汉光武帝初年,因“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⑤,冯衍于建武末年上疏,道及其“家无布帛之积”⑥,显然布帛有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郑均曾“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⑦,这是帛有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有夏馥其人,“自剪须变形入林虏山中,..为治家佣”后,其弟夏静“乘马车,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⑧。更有献帝时,诏“卖厩马百余匹,御府大农业杂缯二万匹,与所卖厩马直,赐公卿以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⑨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布帛的货币作用。正因为如此,章帝时,张林主张封钱不用,“一取布帛为租”①;而且国家税收中,以实物缴纳的部分日益增多。 货币铸造权 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又《汉书·吴王濞传》谓“孝惠、高后时”,吴国因有豫章铜山,刘濞则招致天下亡命“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可见刘濞之铸钱煮海,早在惠帝高后时便已开始了。到了孝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除钱律,民得铸钱”②,《汉书·文帝纪》也有同样记载,可见文帝之时,不仅纵民冶铁、煮盐,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正如《盐铁论·错币》所云:“文帝之时,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然而,钱币一旦允许私铸,一定会出现规格不一、质量不纯和重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会使钱币贬值,出现物重钱轻、价格上涨等现象。因此,文帝时的贾谊,就坚决反对允许民间私铸钱币,认为由民间私铸钱有“博祸”,由官府铸钱可致七福③。因此,到武帝时期就开始由国家控制钱币的铸造权,各郡国铜官亦可铸钱,但仍然不免于盗铸与伪滥,最后,只得将铸币权全部收归中央,以上林三官主之。终西汉之世,未曾变更。东汉时期,史书虽缺乏关于钱币铸造权的记载,《续后汉书·百官志》也仅言大司农掌钱谷,而不言铸钱的官署。证以出土古物,知东汉铸钱由太仆卿属官考工会主管。《簠斋金■》所收建武时期的五铢钱范,其背刻文云:“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三月丙申,太仆监椽苍,考工令通,丞或,令史凤,工周仪造。”又《隶续》卷十一《耿勋碑文》云:“又开故道铜官,铸作钱器,兴利无极。”东汉的钱范出土虽不多,但可以确信东汉的铸币权是由官府控制的,不同于盐、铁之允许民间煮铸①。 一、两汉时冷兵器的种类和功能 在中国古代军事史、兵器史上,汉代是一个大的转折期。在这一时期,殷周以来长期居于军队主力地位的战兵车,终于让位于骑兵和步兵。而在兵器上,其品种、形制、性能、组合等方面,也都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面貌。这一转折的出现,是当时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关系变更的必然结果。 骑兵已逐渐取代战车兵而成为军队主力。这是因为汉朝在抗御北方游牧民族侵扰的战争中,骑兵得以不断的发展壮大。又因骑兵的迅速发展,适用于跨马作战的兵器,防护装甲、马具也得以发展、改进,因而汉代兵器无论从形制还是性能上都较之前代发生很大变化。如铁制兵器逐渐取代了青铜兵器;适用骑兵劈斩技法的直刀逐渐取代了车战近剌的剑,远距离冲刺作用突出的戟、矛,基本取代了车战时勾,啄兵器——戈等。矛,戟,刀,弩等适用于骑兵的兵器占绝大多数。 而汉代兵器如此大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冶铁工业的发展和炼钢技术的更新,从而使钢铁兵器质量不断提高而得以普及,因而结束了殷周以来以青铜作为主要兵器材质的历史。 1、钢铁生产技术的进步及其意义 汉武帝时期,汉的国力空前增强,钢铁冶炼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盐铁官营,保障了钢铁制造所需要的大量矿石资源;其次,冶炼设备更为先进,燃料问题解决,不但出现马排,牛排,东汉初年更出现了水排,并且用煤做燃料,既可提高温度,又可延长燃烧时间;第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战国块炼铁的基础上,增加锻打次数,使夹杂物减少,钢的成分均匀,组织致密,强度增高,从而跃进到“百炼钢”阶段。并出现了“炒钢”法,如1994年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的发掘中,出土的铁矛,经金相鉴定为由炒钢叠打制成。炒钢技术被誉为继铸铁发明后钢铁发展上的又一里程碑;最后,在淬火工艺上,使用在刃部局部淬火的技术,既增强了刃部的锋利程度,又保留了背脊部较好的韧度。如河北满城汉刘胜墓曾出土一柄铁剑,经化验,其原料是块炼铁,经反复加热渗碳,多次折叠锻打而成,属于“百炼钢”工艺的早期产品,而其刃部经淬火处理,硬度极高,而脊部未经淬火处理,韧性保持较好。 钢铁生产技术的进步,使钢铁兵器得以大量装备军队,并迅速取代青铜兵器,成为主兵器,从而使我国军队真正进入铁制兵器时代,并促进了骑兵的发展。 2、远射兵器 弩:汉代骑兵发达,“强弩长戟”是主要装备。用于远射兵器的弩,在汉代有了长足发展,先秦的弩机,牙,牛,悬刀由栓塞直接装在弩臂的机槽内,很容易劈裂,不能承受更大的张力。而从汉长安武库,山东淄博临淄齐王墓等出土的弩机来看,西汉以后,在弩机外加了一个匣状外壳“郭”。弩机的各种机件,用栓塞按一定组合关系装入郭内,再把郭装在弩臂的机槽内,可容纳张力更大的弩机。另外,汉弩加高了机牙上的望山,并在其后侧增加了刻度。如河北满城刘胜墓出土十六件弩机,一件就是在望山后有刻度的。射手可以根据目标的远近,按不同的刻度瞄准,准确性大大提高了。 镞:从样式看,西汉初箭镞的样式仍沿用秦代,如其剖面呈正三角形的秦式铜镞(“羊头”簇),占满城汗墓同类器的93%。而后期,汉镞加长,并且东汉时,箭镞上出现放置毒药的小凹槽以提高杀伤力,且镞身多呈长铤圆柱形,并有四棱镞出现。 3、长格斗兵器 格斗兵器可分为扎刺兵器,劈斩兵器,砸击兵器等。此时,长格斗兵器多为扎刺兵器。(长格斗兵器中用于劈斩的大刀,砸击的大锤,狼牙棒等多盛行在唐以后)“汉代长兵,似侧重戟与矛,汉矛以近于后世之长枪,汉戟亦与周戟异形,且有双戟之制,介于长兵短兵之间。汉初虽偶用铜戈,大抵前世之造,其式仍如战国式,为斜体内长有后刃之戈”① 戈:戈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兵器,有秘(杆)和横装的戈头组成。主要用于勾,啄的格斗兵器斗由于戈不是刺杀兵器,在以骑兵为主的西汉军队中作用不如戟大,故逐渐被淘汰而成为饰物。如山东淄博临淄齐王墓出土的金龠铜戈,长22.5CM,高12CM,造型华美,形制与战国相仿,但已是仪仗饰物,而非实战兵器。 戟:是由戈与矛结合在一起而发展成的一种兵器。汉以前,戟多为“十”字形。而汉代为了适应骑兵作战需要,主要用于勾,割的“内”消失,从而成为“卜”字形。戟适于骑兵刺杀,且向前弧曲的小枝可叉可钩可刺可挑可斫可挡,具有较强的杀伤力。这种“卜”字形戟在汉墓中多有出土,如在满城汉墓,杭州古荡汉墓和盱眙东阳汉墓出土的长柄钢铁戟,“卜”字形,全长226---250CM。另外戟在汉代不但是实战主要兵器,而且也是一种主要的仪仗兵器。《汉书·东方朔》“武帝坐未央前殿,东方朔持戟立”。在南阳英庄出土的持?(罩以赤黑绸布的戟衣)戟吏的画像石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这种仪仗化的戟---戟 矛:是一种直而尖利的扎刺兵器,汉代矛多为钢铁矛,其较前代更为窄长尖锐,利于刺扎。其叶和锋都呈扁平壮,长度不断增长,长汉城武库铁矛长22—25CM,福建崇安汉矛残长58CM,而四川金堂焦山东汉铁矛竟长达84CM。汉代步兵用矛称铩,骑兵用的矛称槊。 4、短格斗兵器 剑:《释名·释兵》曰:“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剑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其在中国人心目中具有别的兵器无法比拟的崇高地位。汉代的剑,最大的变化有两点:钢铁剑彻底取代了青铜剑;剑体日益窄长且剑锋更尖锐。汉代剑经历了由防身自卫武器到近战格斗兵器的转变。从而实战功能提升,成为一种重要的格斗兵器。如阳陵出土铁剑140把,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出土铜剑4把,铁剑25把。这些都可看出西汉早期,剑这种短格斗兵器的重要性。而且汉剑较之前代,多为钢铁剑其延伸性强,故长度增加,剑体变窄。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剑残长1.46m,为已知出土汉剑中最长的。铁制的长剑在西汉前期就完全取代了战国以来的青铜短剑。从出土实物看,汉剑剑长在1m以上,剑宽多在5cm左右,剑身平直而薄,剑锋更尖锐,剑格多于剑身一体。但由于剑身单薄,重量较轻,劈斩效果受到限制,不利于骑兵作战,故在西汉后期逐渐被厚背直刀的环首刀所取代。 刀:西汉时由于骑兵战术的发展,这种利于劈斩的近战格斗兵器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取代了剑而成为后代近战的标准兵器。汉代刀,刀体修长,厚背直刀,长度多在一米左右。柄的后端作为扁圆的大环,故称为“环首刀”。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环首刀,是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墓中的随葬品,通体残长62.7cm,由刀身、刀茎、刀首三部分组成。刀身细长,刀首环形。东汉时冶炼技术的进步,使得制作更为精良的环首长刀得以出现。1974年山东苍山东汉墓中发现的环首刀,长111.5cm,刀身宽为刀背厚度的三倍,刀身饰有精美的错金火焰纹,刀身上有“永初六年五月丙午造卅大刀吉羊宜子孙”十八个错金铭文。永初六年是公元112年,卅即将炒钢锻造后反复锻打三十层。经金相鉴定,其含碳量仅为0.6—0.7%刃口经淬火,相当锋利。经100倍显微镜观察刀的断面,可看到硅酸盐夹杂,均匀分布为三十层左右。通过出土汉代实物和相关画像石来看,汉代刀刀柄多用木片夹起来,外缠粗绳,但无护手。但从《中国兵图说》第140页图3来看,此时似乎已出现吞口。 5、防护兵器及马具 铠甲:铠甲由保护头部的胄和保护身体的各部位的甲组成。汉代时铠甲使用已相当普遍,称之为玄甲。通过对满城汉墓一号墓、广州象岗山二号墓及山东临淄齐王墓出土铁甲分析,可以看出汉代铁甲重5公斤至20公斤,由早期的秦式札甲向鱼鳞甲过渡,由身甲,垂缘,披膊,筒袖等部分构成,皆无领,右开襟,以织绵包边,皮革和丝绢衬里。胄的实物资料有:1980年在吉林榆树县老河深村属于东汉初期的鲜卑墓中发现一顶铁胄。铁胄由胄顶和胄片编缀而成,胄顶是半球形,胄片有长短两种。其形制直到六朝仍没有明显的改变。
马具:从出土的汉代骑兵佣来看,所有马匹皆配有辔,鞯等马具,但没有鞍,镫,说明骑兵在作战时的能力还尚未得到最大的发挥,所以骑兵佣还得排为严整的方阵,整齐出战。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汉代的武器种类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军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种多样。长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剑;远射兵器有弩、弓;防护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钩镶。此外还有锤、挝、杖、钺、斧等劈砍、锤砸兵器。在各种兵器之中,铁兵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汉初晁错所列的弓弯、短兵、长戟、剑盾、矛铤等多是质量精良的铁制兵器。近年来考古发掘的长安武器库所出兵器,除少量仍为青铜制造外,绝大多数均为铁兵器,刀、剑、戟、矛、斧、骸、盔甲一应俱全,仅铁镞就达1000余件。 汉代军中的武器不仅品种多,而且质量高,远远优于匈奴的兵器。正如晃错所言,汉军的精兵良器用于战斗,“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当也”,“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汉军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统、多部门制造的。考工令是西汉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门之一。“考工,少府之属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考工之外,西汉的尚方令也制造兵器,史载尚方今:“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汉书·韩延寿传》载:“延寿又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钩镡,放(仿)效尚方事”。另,《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绛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马贞《素隐》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放云工官尚方。” 汉代地方上制造兵器的部门是工官。“《地理志》:河南、南阳、济南、太山、颍川、河内、蜀、广汉等郡,皆有工官。徐天麟按:工官虽在外郡,而所作器械,实输京师。故武帝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以赡之也。”《汉唐事笺》卷六亦载:“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可见,汉代产铁之郡皆设制造兵器的机构。 西汉的武库不仅负责兵器的贮藏,也具有武器生产的功能。执金吾届官有武库令,“主兵器”。这里的主兵器,也应包括武器的制造。虽然西汉武器的制造机构有的在京师,有的在地方,但所造兵器皆藏之武库。从这一点看,西汉的武器生产权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对于武器生产的规格、质量、数量都应有统一的计划。 武库是西汉武器装备的主要贮藏部门,为了使武器装备能够及时地配给军士使用,西汉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多层次的武库网络。中央级的武库有京师长安的武库,地方郡级武库见于记载者有洛阳、河南、上郡、颍川、广汉、山阳、北海、玄莬武库,张掖、酒泉、渔阳、上党等地也建有武库。县级武库见于记载者有阳陵、居延、商县和武牢等武库。汉武帝以后全国武库大增,边防军及大将军幕府多没有武库。 汉代武库规模巨大,位于长安长乐、末央二宫之间的长安武库,四周有高大的围墙,考古证实东西长710米,南北宽332米,墙厚1.5米,总占地23万平方米。武库内共发现七处库房遗址,各库所存放的武器种类不一,有的存放铠甲,有的专贮弓箭、簇矢。该武库自汉初兴建,终西汉一代始终沿用。地方上的武库也有相当的规模。遇有战事,这些武库网络便可以及时地为数以万计甚至十几、几十万的军队提供装备。 西汉王朝十分重视对武器装备的管理。武库令(长)和武库亟等经营武库之官吏,一般由皇帝亲信为之。武库有严格的籍簿登记制度。从居延汉简可以看出,当时库藏武器装备的品种、数量及出入情况都有详尽的登记,其登记簿册名为“器物簿”。为了保证武库的安全,武库有“库卒”昼夜巡逻值班,名为“直符”。西汉中期燕刺王刘旦曾对群臣诡称:“寡人赖先帝休德, 获奉北藩,亲受明沼,职吏事,领库兵,任重职大。”汉武帝太子为江充陷害被迫起兵时,曾“桥(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皆说明动用武库兵器必须有皇帝制沼才可行,武库兵器的发放十分严格。武库控制在皇帝手中,既反映西汉对武器装备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也体现了****主义中央集权制下军事权力的高度集中。 武器管理两汉武器以钢铁兵器为主。中央由少府所属的考工主管全国兵器制作。冶铁业比较发达的郡,设工官、铁官,主管兵器制造并输送京师。长安、洛阳及各郡设武库,由武库今负责兵器储存和发放。 子时:23时---1时丑时:1时---3时寅时:3时---5时卯时:5时---7时 辰时:7时---9时巳时:9时---11时午时:11时---13时未时:13时---15时 申时:15时---17时酉时:17时---19时戌时:19时---21时亥时:21时---23时 军职升迁制度:兵——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牙门将、骑督、部曲督等——别部司马(军司马)——都尉(骑都尉)——校尉(但五校几乎成清贵武职,偏文)——中郎将(五官、左、右、虎贲中郎将类同五校)——裨将军-偏将军-杂号将军(裨将军、偏将军应该就是杂号将军之末,但与其它两字将军地位有别)——四征、四镇、前后左右将军——卫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大将军 具体军职设置: 1、基层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 2、比较大的编制单位是军和营; 3、军的主官应为将军,营的主官应为中郎将、校尉、都尉等。 4、最基层的编制,5人为伍,10人为什,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什到屯之间应该为五十人队和百人队。 当时汉朝军队编制是军,部,曲,屯,并没有营。汉代的兵制是以二与五的倍数为计算。最基础的单位为伍,即每五个人有一个伍长;两个伍为什,每十个人有一个什长;五什为队,每五十个人有一个队率;两个队为一屯,每一百人有一个屯长;两个屯为一个曲,每两百人有一个军侯;两个曲成一部,每四百人有一个军司马。通常每五个部为一个营,即为一独立的作战单位,通常统军者乃将军或是校尉。校尉到底统领多少个部并无常制,就明确的定义而言,校尉其实只统领一部四百人,《汉书.卫青传》颜师古注:「校者,营垒之称,故谓军之一部为一校。」补《后汉书.百官志》里各种校尉底下往往只编制一个军司马,其义即在此。每部四百人有一个军司马,但有的部地位较高,其长官乃校尉与军司马各一人,如大将军营下五部,地位较一般的部高,所以大将军五部每部长官均是校尉。校尉比两千石,军司马比千石,校尉官职较军司马为高,所以一营之中虽然校尉直辖者只有一部,但其他各部的长官军司马职位均在校尉之下,故亦听从校尉的指挥,因此我们看两《汉书》与《三国志》一个校尉出征,往往带领数千人而非只有四百人就是这个道理。而当时完整编制的一营大致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曲五部两千人,因此通常一个校尉所统帅的部队为两千人上下。这一营即为战术上的主力部队。而在战场上为了应付瞬息万变的战局,有时候要独立编制主力以外的机动调度部队,别部司马即为这种非主力部队的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