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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7-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7-2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一、基本理念

    自己占有、辅助占有,是占有体制或者占有关系中的不同类型、却是容易混淆的占有形式。在推断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侵占、侵害的时候,常常要对于这几种受牵连的占有形式进行甄别、判别,从而准确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占有,有效地打击侵权人的非法占有。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是一对意义相反的占有概念,在十几对占有类型中有些突出,因此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对于自己占有或者辅助占有之限制性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禁止自主占有人越权、滥权、侵权、渎权和限制丢权、弃权,自主占有权只能在合法、合规、合理、合适的条件下行使、保全、实现或者变更、转移、消灭。

    定义:以占有人是否亲自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占有形式可分为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1、自己占有

    凡占有人对于该物为事实上的管领者或者支配者、控制者、统治者,均为自己占有。

    所有权人亲力而为的自己占有,是完全独立自主性质的自己占有,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所有权建立占有关系时,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

    制度物权法中的自己占有,很多是法定的自己占有。自物权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特高的自己占有,某些自然资源占有权只授予公共所有制的占有权者,这是占有关系中效力最高的一类自己占有,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

    所有权建立占有关系时,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他物权中的自己占有,法定占有的效力较高,主要集中于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特定物的自己占有。他物权自己占有之意定占有的,或许占有效力属于一般,主要集中于一般流通领域中的自由竞争性占有。

    担保物权法中的自己占有,一般是意定的自己占有。质权人、留置权人等他物权人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较高的自己占有,优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普通物权人的自己占有。可以不需要其他人的辅助占有。

    普通物权法中他物权人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最低的自己占有。在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旗帜下,是相当弱势、相当被动式的自己占有,几乎没有什么优先权,仅有的排他权也是相当弱小的,主要听命于所有权人的摆布。相反地,所有权人的自己占有,是完全独立自主和所向披靡式的自己占有,对于普通占有关系起决定作用。

    2、辅助占有

    反之,凡占有人对于该物系基于特定的信托关系、中介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等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委托而为主人占有者,均为辅助占有。

    所谓特定的从属关系,是指内部占有关系中的附属关系,如果外部的附属占有关系则属于另类占有形态。

    譬如,关于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以及无因管理人之占有关系:在占有体制内部发生的就是辅助占有关系,在占有体制外部发生的却是直接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的对象很多,牵涉面很广。除了以上几种类型以外,还有其他的许多类型。如由雇佣关系产生的本单位的工人、职员以及公务员等,可以辅助雇主占有一些不动产与动产;由亲权、亲族关系产生的辅助占有,孩子对于由父母交给他们的物进行看管、保管;由夫妻关系产生的辅助占有,如丈夫突遭逮捕,妻子接手继续营业等。

    现代经济生活中,既有明细分工、又有密切协作的模式,是主导型占有关系模式。一些企业主的财产很多,所有权人包括共有权人难以做到处处亲力而为,就委托本单位的工人、职员代为行使占有权以及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人只作指示性、间接性、委托性占有的表示。在所有权体系中是如此,在他物权体系中同样也有大量的辅助占有者。

    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方面,辅助占有人需依据委托占有人的指示行使占有权、平整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人违法占有、违约占有、违规占有事实发生后,涉及越权占有、不当占有、超时占有的,无论对于委托人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辅助占有人保管占有物不当,导致该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辅助占有人侵占委托人财产的,需要承担侵财的法律责任。性质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量的贪污盗窃案件显示,因为辅助占有人具有侵占国家、集体、单位或者他人财产的便利条件,处于违法犯罪的高度危险地带。因此,预防这一类占有人的经济犯罪,应当警钟长鸣。

    3、自己占有与自主占有的区分

    自己占有与自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逻辑上,自己占有包含自主占有,自主占有包含于自己占有。

    自己占有,系指自物权人对自己所有之物的占有和他物权人对他人之物的占有。可以是自物权人独立的自己占有,也可以是自物权人与他物权人建立占有关系的自己占有,还可以是他物权人的自己占有。

    自主占有,仅指自物权人以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对自己之物独立自主的占有。传统物权法中,关于承认取得时效和无主物先占的规定,亦可以拟定为自主占有。

    当代物权法中,拟定的自主占有范围与取得时效等有所缩小。如当事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在未出现物主以前,当事人只能自主占有两个月以内的时间,应当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上交无主物,以便于善后处理。当事人可以获得赏金奖励或者单位奖励,但不能以取得无主物为条件。无主物在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该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有的可以归农村集体所有)。

    4、辅助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区分

    辅助占有与他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逻辑上,辅助占有包含他主占有,他主占有包含于辅助占有。

    辅助占有,是指协助、辅佐自物权人的自己占有以及辅佐、协助他物权人的自己占有,一般归于中介类、受托类、亚种类或者劳务类、人事类、亲权类等方面的占有形态,具有普适性、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与自己占有相对。虽然亦属于他主占有范畴,但辅助占有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他主占有,是指他物权人对自物权人之物的自己占有,不包括对他物权人占有之物的自己占有,与自主占有相对。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占有形态,两者之间的占有关系是松散的占有关系。他主占有人之占有权,一般只能依靠物的主人即自主占有人的指示、要求和相关条件等取得,但留置权之类的他主占有权除外。质权、留置权之类的他主占有权,可以不设立辅助占有权。

    然而,辅助占有与所有者占有、占有者占有之间的占有关系,是紧密的占有关系,可以与自己占有者、直接占有者、间接占有者等结成同盟关系,也可以对他主占有者结成同盟关系。很显然,辅助占有的诸多优势与占有效力,于他主占有所不具备的。

    二、一般分析

    1.自己占有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或者权利上的管领或者支配、控制、统治,包括自物权人和他物权人自己占有两种类型在内,是事关占有效力的主要判别对象。

    (1)自物权人自己占有

    自物权人自己占有,不需要中介人、信托人辅助占有,甚至于可以不依靠信托所有权人代理占有,是自己对自己之物进行事实上或者权利上的管领或者支配、控制、统治,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事必恭亲,与其他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建立的占有关系是比较亲密的关系。

    此类自己占有,是对于特定物的物权人自己占有,或者是单个私人对于自己所有物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较高和较纯净的一种直接占有形式。

    (2)他物权人自己占有

    他物权人自己占有,在民法中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单一占有权人、单一享用权人之自己占有,以及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自己占有,不需要中介人、信托人辅助占有,是自己对他人之物进行事实上或者权利上的管领或者支配、控制、统治,与其他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建立占有关系需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权利的专有权人同意而为之。此类自己占有,是对于特定物的物权人自己占有,或者是单个私人对于他人所有之物的自己占有,是占有效力较纯真的一种直接占有形式。

    不同法系、不同界别的自己占有,从占有体制、占有条件、占有情势、占有目的到占有形式、占有关系、占有效力,以及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人事关系及其违约责任、违法责任等项目,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

    (3)与所有制有关的自己占有

    自主占有的自己占有,有公有、共有、合有与私有的和其他人的自己占有,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下,可由纯自己占有向他主占有、辅助占有融通。

    所有权人对物的合理利用权、作用权、排他权、优先发展权、优先的物权请求权等物权地位显得非常突出。

    除此以外,他物权的自己占有,物权地位小于自物权的自己占有,物权指标上低于自物权的自己占有。

    自己占有,分为为他人和为自己的自己占有。为他人的自己占有,是不依靠他人协助完成任务的全程式自己受委托式占有,否则就会产生自己占有的辅助占有。为自己的自己占有,就是自己占有的物完全由自己来解决问题,也不委托他人来解决问题,否则就会产生自己占有的辅助占有。

    占有是普通物权法系中最基本、最活跃、最容易变化的物权元素。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用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方法来看待占有与占有关系,而应当用立体的、全面的、运动的方法来看待占有与占有关系。这么说来,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就有不同的法理解构方式。

    2.辅助占有

    辅助占有,是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与信托,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持有或者管领,物权效力普遍弱于自己占有的权利。辅助占有貌似自己占有,不过,物权化调整方向与利益均沾体制与其他自己占有的不同,在自己占有与他人占有之间徘徊,当属于“准自己占有”的一类占有。

    辅助占有,实为信托式占有。所有权之辅助占有,就是信托所有权或者制度信托所有权之辅助占有;用益物权之辅助占有,就是信托用益物权或者制度信托用益物权之辅助占有;用益权之辅助占有,就是信托用益权或者制度信托用益权之辅助占有;单一占有权之辅助占有,就是信托单一占有权或者制度信托单一占有权之辅助占有;享用占有权之辅助占有,就是信托享用占有权或者制度信托享用占有权之辅助占有。

    所谓信托式占有,是指一般民商事信托式占有和特殊民商事信托式占有、公事信托式占有。一般民商事信托式占有,指辅助占有人临时或者不定时地受自物权占有或者他物权占有人之委托,对委托人所占有的财产进行负责保管、保全、保修、保养和其他的占有事项。特殊民商事信托式占有、公事信托式占有,一般可归类为制度信托式占有。所谓制度信托式占有,是因为这种辅助占有形式是制度化、常规化或者日常化的占有形式,基本上不需要一事一托。

    譬如,国家机关团体中的汽车司机,就是公车的制度信托式占有人,其占有权是由公车使用制度决定的,不是由本单位的合同或者君子协议决定的。禁止公车私用就是一项国家制度,本单位的合同或者君子协议不得违反这项制度。

    传统物权法规定和传统物权法理论方面相当的粗浅,基本上不涉及辅助占有关系或者信托占有关系、制度信托占有关系。然而,任何一种自主占有关系、他主占有关系,或多或少地总会与辅助占有关系联姻的。财产占有关系越丰富多彩,财产权利越复杂多变,财产包裹越大越多,就越离不开辅助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形式是与社会的分工协作关系所分不开的。生产领域中,从产品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半成品的加工、保管、销售和售后服务,每一道工序均依赖于辅助占有关系。流通领域中,从生产到交换、流通、消费,每个过程均依赖于辅助占有关系。

    3.辅助占有关系

    辅助占有关系中,指示人、委托人为直接占有人或者领导占有人,对物进行事实上持有或者管领人为受托人、辅助占有人。这一类占有关系,自己占有人与辅助占有人实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或者压根儿是一家人,至少多数情势下是如此的占有组合方式。

    譬如,商店的售货员持有本商店的商品、工厂的工人持有本企业的原材料与机器设备,他们本身是一个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对企业主即自己占有者负责,辅助占有人不以直接取得物的效用与直接的投入与产出为目的,而仅仅提供一个劳务的价值,取得工资收入。员工们是受自主或者自己占有人之委托,持有与保管他人之物,与用益物权人的占有与担保物权人的占有相比,属于比较低级的占有形态,应当区别对待。

    指示人、委托人多为自物权人,对物具有从容不迫的分权或者分利的决策权,指示与委托的效力高于他物权之自己占有。

    他物权之自己占有人,即受指示人、受委托人行使指示与委托的权利,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因为自己占有,存在上级自己占有与下级自己占有之分,故辅助占有也存在上级辅助占有与下级辅助占有之分。

    4.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区别

    间接占有,一般是指自主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附带占有、意外占有、额外占有、增值占有、增益占有。与辅助占有是个交叉性的概念,但占有权益往往大于辅助占有的占有权益。

    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占有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类型的不同。

    辅助占有人须经常服从他人的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从属的占有关系。

    间接占有人则无须经常服从他人的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也不是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从属的占有关系,是互不隶属的利益取向体制。更有甚者,有的间接占有人可以让他人经常服从其指示与履行信托义务,甚至于可以在同一个利益圈子里始终处于既相连又主导的占有关系。

    按照权利与利益大小来排列,间接占有的效力优于辅助占有的效力。因为间接占有很多时候是自主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或者是附带占有。如担保物权人占有控制标的物后,间接占有标的物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这就是间接占有的关联占有或者牵连占有,担保物权人占有就是自主占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主体的主要类型〗〖他物权占有主体(二)〗〖主自物权占有与其他自物权占有的关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的客体〗〖国家专属占有物及物权化方针〗〖国家专有占有物〗〖国家流通类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专控共有物与物权化〗〖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权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与物权化〗〖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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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点〗

    自己占有、辅助占有,是占有体制或者占有关系中的不同类型、却是容易混淆的占有形式。在推断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侵占、侵害的时候,常常要对于这几种受牵连的占有形式进行甄别、判别,从而准确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占有,有效地打击侵权人的非法占有。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是一对意义相反的占有概念,在十几对占有类型中有些突出,因此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对于自己占有或者辅助占有之限制性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禁止自主占有人越权、滥权、侵权、渎权和限制丢权、弃权,自主占有权只能在合法、合规、合理、合适的条件下行使、保全、实现或者变更、转移、消灭。

    自己占有与自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辅助占有与他主占有,是意义相近的一对概念,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分。

    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也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占有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类型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