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5-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5-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5-1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基本概念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之有权占有人依法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所侵占原物的一项定向的权利。其中,有权占有人,不限定物的所有权人,只限定有权占有人的权利。无权占有人,也不限定物的非所有权人,只限定善意占有人的权利。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特别是在不动产或者物权价值大的动产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权利人首选或者必选的物权保护措施。

    此项特别规定,分别由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应用最广泛的是普通物权人和制度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担保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方面的。物权法与债权法相结合,可以增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效力,达到比较理想的物权保护的目的。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基本措施之一,是依法反侵权、反侵财、反侵物的一个最常用的工具。制度物权法中应用的效率最高,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应用频率依次递减。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种单项式规定主要是想突出返还原物请求权,将这项物权请求权放在第一顺序,以相对公正的办法来理顺物权关系。在恢复性保护权利人合法占有权的同时,限制权利人不切实际或者过高要求的物权请求权。权利人不仅指所有权人,而且包括其他的合法占有人。无权占有人,就是不合法的占有人,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义务人或者责任人。

    通常情势下,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场合中:一是,物的租赁人、借用人、持有人逾期不向支配权人归还原物,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是,保管人、代管人、运输人、加工承揽人逾期不向支配权人交付原物,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三是,抵押人逾期不向抵押权人交出所抵押的原物,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抵押人可以请求“返还所抵押的原物”;四是,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逾期不向出质人、留置人交出其所占有的原物,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所担保的原物”;五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逾期不归还权利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请求返还所拾得的原物;六是,离婚或者家庭解体后、继承或者受赠予开始后,侵权人仍然侵占财物或者权利的,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请求返还所侵占的原物;七是,任何人侵占公有、共有财物或者权利的,或者是隐匿、毁损、破坏、灭失了原物,或者是哄抢、私分、截留、挪用了原物的,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请求返还所侵占的原物。

    除此之外,返还原物请求权还可能发生在以下几种场合中,征用单位、个人财产届时的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对于违约者终止合同的还原物请求权,终止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程序的还原物请求权,由信托人执行或者被主导的还原物请求权,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还原物请求权,重新确认、调整物权归属后的还原物请求权等等,大大丰富了还原物请求权的内容。

    还原物请求权不仅仅是物权现象、物权程序,而且是物权保护的一种资格与规格。当原物完好无损并且存在、并且义务人愿意返还原物的情势下,权利人一般不能超越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定程序而单提赔偿损失请求权,除非义务人愿意赔偿损失而继续占有原物。

    广义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包括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在内的全套返还原物请求权。传统的物权法学理论仅仅关注普通物权法之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弃之不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物权是运动的、发展的,任何一种物权法系都不是完全封闭式的,任何国家或者任何社会制度,都免不了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混合式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一定存在另类物权法系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尽管普通物权法的原理可以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原理提供参照,但毕竟是普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物权价值观、解决物权纠纷的方式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中国物权法是21世纪的新式物权法,是有中国特色的复合式物权法。就其体例而言,就包括了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系列,并且有些公共物权和固定物权本身是制度物权法的内容,这跟西方世界18世纪、19世纪的物权法有很大的区别。

    有权占有人,一般指物的所有权人,特定情形下指特定的占有人,即特定的定限物权人和其他的善意占有人、事实占有权人。其物权属相是有物权、有物权请求权,包括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是指物的侵占人、非法占有人,与法定占有权和事实占有权不搭界的人,即负有向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或者责任人。其物权属相是无物权或者零物权、无物权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种,应当是改良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变态形式,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对于原物、返还方式、物权请求权进行改良,以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新问题进行新的物权保护布局,从而机动灵活地解决物权纠纷,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1.普通物权法中的简单改良

    通常,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从纯粹的普通物权法方面来定义的,也就是纯粹的要求返还标的物来定义的。如果是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当是以保护债权为主、保护物权为辅。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仍然应当是以保护物权为主、保护债权为辅。换言之,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转换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返还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或者是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财产包括金钱。

    普通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基本上是不对称的单方面的物权请求权,是有权占有一方对于无权占有一方的物权保护请求权。它不是常态的和机械化作业的形式,是从或然性事件中发生的侵权与反侵权的斗争。因为事发偶然,所以发生的机遇与概率相当的小。

    带普通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深度改良,则应当升级为担保法锁关系,可以提高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可靠性。

    2.担保物权法中的深度改良

    同理,如果是带担保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当是以保护债权为主、保护物权为辅。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应当是以保护物权为主、保护债权为辅,不过,这种概率很小。因为是担保物权法,物权模式、物权目标与物权价值观与普通物权法有些差别,如优先受偿权的标的是价款,不是标的物。换言之,带担保法锁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直接转换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返还之物,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替代物或者是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财产包括金钱。

    担保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基本上是对称的双方面的物权请求权:对于债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在建立担保法锁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返还借去的金钱,这是担保物权法的主流,即是为清偿债务而立的债务关系法或者物权保护法;对于债务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在解除担保法锁后债务人要求债权人返还被抵押、被质押的原物,但无权要求返还原物的除外,这也是担保物权法一个硬币的第二个面。

    担保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及其请求权,是常态的流水作业式请求权,“你还我债,我还你物”是质权中最典型最常见的现象,是从必然性事件中发生的债权与反债权的斗争。因为事发必然,所以发生的机遇与概率很大。

    担保物权法中的“有权占有人”和“无权占有人”比普通物权法中的“有权占有人”和“无权占有人”复杂一些,如债权人(非所有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占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无权占有人”;同样地,债务人(所有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占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是“无权占有人”。普通物权法中即使有普通法锁关系,“有权占有人”和“无权占有人”基本上是定向的,当然是容易辨识的,不会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之间发生太多的漂移。

    3.制度物权法中的强制改良

    其实,制度物权法中的“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就总体上来说是最容易辨识的。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之标的物大多数是固定了物权人,且固定了物权,流通类之标的物仅占返还原物请求权总量的少数。物与物权不流通,当事人之间不发生物权关系、法锁关系或者交易中的信托关系,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简单易行的。但是,反过来说,就全民所有的流通类之标的物,返还原物请求权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因为政府与企业是全民所有的流通类之标的物之信托所有权人,对于全民财产的管理人监管失范,会将简单的问题弄复杂,甚至于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变得很尴尬。

    制度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最大特点,是法律工具很完备、惩罚措施很严密、给无权占有人的打击力度很大,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中所没有的严厉措施。如拘役、劳动教养、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是其他物权法系所没有的严厉措施。依行政处罚、刑法制裁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制度物权法最常用的手段。在特定条件下,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中的极端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可以转化为或者说升级到制度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高级档次上来的,不过发生的概率是极少见的。其实,制度物权法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多数是“返还金钱请求权”,因为无权占有人侵占国家的财产多数是侵占国家的钱财。

    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一个法制体系,仅仅运用普通物权法中的规则来实行是远远不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与返还财产请求权实现大联合,普通物权法应当与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实现大联合。很多时候,权利人要熟练地运用系统论来改变陈旧的物权观、立场、观点与方法,继而建立最佳的物权保护模式,从而收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4条

    相关名词:【物权确认请求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翠华街89号2401室

    邮政编码:510630手机:13026889717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