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了只鸟
医仙谷是一处山明水秀的地方,但这里最出名的,并不是如画的风景,而是一代又一代的神医。医仙谷出神医,且代代相传,自古前来求医问药者多不胜数,谷外甚至已形成了一个城镇。一些被神医治好的病人直接就住到了谷外,当然,那些常年需要吃药的人也在这里安了家,经年累月,这里逐渐变得繁华。 神医林子归,是医仙谷第十二代传人,这位传人医术高明,唯有一个爱好,便是云游四海。谷中弟子早已习惯他的来去无影,他的大弟子沈思甚至逐渐接手了他的衣钵,以免他不在家的时候病人没药吃。 如果你在医谷镇碰到一个医仙谷的弟子,问他神医林子归去了哪里,他肯定会告诉你他不知道,这不是推辞,他是真的不知道。就连沈思都只能从偶尔寄回的书信中猜测自家师父又到了哪里,闯了哪些祸,谁又帮他收拾了烂摊子。沈思无奈,也不知道他话语里满满的自豪感从何而来? 这日,医谷镇林家铺子的掌柜一个不小心,从自家楼梯上摔了下来,众人慌忙抬着他往医仙谷赶,却在入镇的大道上撞上了一辆马车。 “哟,曹掌柜的这是怎么了?”马车里传来悦耳的男声。 众人一喜,吩咐低头行礼,“林神医回来了。” 再抬头时,一个白色身影从马车上走了下来,这人便是林子归,医仙谷第十二代传人,那个总是云游天下不知所踪的人,医谷镇的人都认为他是神仙下凡,所以时常要回天上去报道。林家铺子是家医馆,正是医仙谷所开,曹掌柜一家自医谷镇建立,便在这镇上开了药馆,寻常百姓有个头疼脑热的都会去找他,他也勉强能治好,所以是个难得的好人缘。 此次恰巧撞见林子归回来,曹掌柜高兴坏了,就想要下地自己走,被林子归一把拦住,“你这腿至少得休息个三五个月的,我随你回医馆吧。” 曹掌柜已年过半百,激动得热泪盈眶,“少爷你难得回来,这点小伤就让小思帮我处理就好,你早点回去休息。” “无妨,我带了客人回来,你让人送些菜去医仙谷。”林子归给曹掌柜绑了腿,两个人又说了会话,他这才驾着马车回了医仙谷。 对于神医归来,医谷镇的百姓自然高兴,所以曹掌柜本来只派人送了一马车菜进医仙谷,可架不住这个给点那个送点,最后足足用了三辆马车才拉完。林子归无奈,派弟子挖了些草药逐一道谢,这是每一次回来都会发生的事情。 随着林子归回来的,是一位重伤男子,一直昏迷不醒,似乎已呈假死状态。 “师父,那人的伤……”沈思皱眉,可不好治。 “那是朝中云大人,与我是故交。” “他就是云大人?”沈思知道,自家师父跑去皇宫做了段时间太医,为的就是这个云大人,还有已经驾崩的先帝。这三人过命的交情,师父将他带回来是理所当然。 “嗯,带他去禁地。” “要用寒冰床?”沈思惊讶,禁地里有一张寒冰床,可保人气息,但……“师父想让他假死?” “嗯,新皇初登基,怕有人找麻烦,还是先让他死上一段日子。云夫人也一起来了,你去安排。” “是。”沈思一脸凝重。自家师父与朝廷有瓜葛这件事,只有他知道。原本以为能保先皇太平,谁知却是这样的结局。也好,他松口气。医仙谷本就不涉政事,不入江湖,一心只为治病救人,师父坏了规矩,还是在家反省的好。 “小思啊,最近谷里有没有什么好玩的事情?”林子归一脸唯恐天下不乱的表情。其实他会去皇城帮他的两个朋友,除了因为朋友情义之外,还有爱凑热闹的本性。本着有热闹不看王八蛋的原则,他在外面闯了不少祸,以前还有云无涯帮他收拾烂摊子,可现在云大人重伤,先皇嘛……不提也罢。他只好屁颠屁颠地回来躲麻烦。 “要说好玩的事……”沈思摸了摸下巴,“前几天倒有一件奇事,不过……” “是什么?”见自家徒弟迟疑,林子归瞪眼,“赶紧说。”
“大概三天前,医仙谷上方出现了一片火红云彩,那可真是火红,好像整片天都烧起来一样。那云彩足足烧了一天一夜,大晚上的都红光漫天。” “不是哪家院子起火?” “自然不是,我们都去看了,很多人不敢靠近,弟子倒是略走近了些,发现火光里好像有一只鸟,但又好像是一片云,就在红霞场。我们都以为天有异象,必有大灾,但这两天好像也没发生什么特别的事……” “红霞场啊。”林子归皱眉,“我过去看看。” “师父,你不歇歇……”这才刚回来就往外跑,脚上到底长了什么?风火轮吗? “无妨,我不出谷,你也不用担心。” 谁知道你会不会突然抽风就跑到镇子上去?沈思无奈,“那你记得回来吃饭,很快就要吃晚饭了。” 林子归挥了挥手,潇潇洒洒地往红霞场走去。所谓红霞场,是一片开满红花的的山坡。那红花名红紫英,是难得珍惜的药材。这类药在医仙谷很多,医仙谷土质与别的地方不同,许多稀有草药只能在这里存活。 这个时节的红紫英开得烂漫,漫山遍野一片火红,林子归深吸口气,心旷神怡,然后他就听到了一阵鸟鸣,似乎是幼鸟,只能发出微弱的“啾啾”声。 谷里有鸟很正常,但到底是哪个不负责任的母鸟将小鸟扔到红紫英花瓣上的?林子归老远就看到一株长势喜人的红紫英上躺着一只拳头大小的鸟,它似乎想跳下来,无奈小短翅膀上没几根毛,爪子纤细,实在不敢往下跳。 林子归走近,小鸟抬头就看到了他,一时间“啾”得更厉害了,甚至还朝他张开了小短翅膀。林子归无奈抱起它,就见它浑身都是火红色的绒毛,仔细看还隐隐透了些金色。这鸟的品种他不认识,想来很是稀有,他四处找了找母鸟,没有。罢了,先带回去吧,他叹了口气,像捡到宝一样捧着小鸟飞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