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六十一章 凶名
许是还沉寂在金越忽然出现的惊愕当中,这位“费师弟”并未第一时间回答金越的疑问。 面对忽然出现在自己洞府当中的金越,费师弟可谓是心惊万分。之所以会有如此反应,其实细说起来还和天傀宗的神秘消亡,以及金越当年在貅宁所做的一切息息相关。 当初金越在貅宁,轻而易举斩杀三名同阶金丹修士的事情,事后可是传遍了整个貅宁地界。 金越是何人,师出何派,这个只要有心之人稍微查证一番,自然不难调查出来。 特别是青阳门,被斩杀的三名金丹修士,一个是许诺成立青阳门附属门派的利益结盟者,另外两个更是青阳门的当红长老。 这让青阳门如何能不惊怒万分。 只是这金越当初在貅宁表现出来的实力实在太过惊人,外加安插在天傀宗的内线,一夜之间全部被人“斩断”。 联系起这两方面细微揣摩一下,金光真人自然对天傀宗忽然表现出来的种种,产生了一丝深深的忌惮。 偏偏天傀宗自那以后,门内弟子长老终日“足不出户”。这就让青阳门探听虚实的打算彻底落空。 此事一直到二十年前,一个和天傀宗交好的世家家主,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不得不前往天傀宗请求声援。 谁承想,却无意当中揭开了天傀宗数十年来封山不出的真正原因。 在得知天傀宗神秘消亡之后,整个南海域修仙界隐隐传出一个似是而非的传闻。而这个传闻的矛头所指之处,正是面前这个忽然出现的天傀宗青木峰座金越。 甚至有传闻指出,天傀宗的消亡,正是跟此人有关。 特别是在这些传闻当中,还有许多佐证。而这些佐证当中,最具说服力的就是金越当初在各峰为那些死去的弟子们人所立的碑文。 上至掌门,下至练气弟子,所有人的石碑都被按照各峰身份名录立了下来。唯独没有眼前的这位青木峰座金越。 更值得揣摩的是,天傀宗内的所有宝物,玉简,藏书典籍,也是人去楼空,半卷残书都没有落下。 很明显,这一切定是有人刻意为之。 从那些死去的天傀宗弟子门人所立的石碑不难判断,金越出现在貅宁的时间,正好就是在天傀宗神秘消亡之后。 这更是证明了之前有心之人的猜测,天傀宗的神秘消亡,正是这位青木峰座金越所为。 加上金越在貅宁一举击杀三名金丹同道的“残忍”事迹,金越这个名字如今在南海域修仙界,可谓是凶名在外。 不过对于这一切,刚刚从异空间位面潜修回来的金越,自然是毫不知情。这才会对刚才费师弟惊叫认出自己的一幕,感到无比惊奇。 眼见费师弟并没有回答,而是满眼惊恐的看着自己,金越顿时明白,这其中定有什么自己不知道的事情生。 “你认识我?” 面对金越明显加重的话音,那位法华宗的费师弟,顿时身形一颤。 被金越击杀在貅宁地界的朱姓童子还有彭姓修士,他可都是认识的。甚至那两位的修为实力,还在自己之上。 七十年前,金越就能将他们轻易击杀,如今若是对付自己的话..... 想到这里,费师弟连忙开口回答道。 “道友威名响彻南海,在下自然知道。” 对于费师弟口中的“威名”金越明显毫不知情,这次回到南海域,先是去了一趟夏侯家,紧接着便直奔苍瑶山脉而来,中途也没有和任何同道修士接触,自然不知道自己在南海域修仙界早已凶名在外。 当然,金越之所有有这样的凶名,其背后也少不了青阳门的推波助澜。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为何我天傀宗会变成青阳门的属地??” 面对金越的沉声询问,费师弟没有半分迟疑连忙开口解释起来。 一盏茶的功夫过后,金越总算从费师弟口中得知自己离开南海域后所生的一切。当然,对于费师弟为何见到自己以后会如此惧怕,也明白了那么**分。 这主要还是费师弟怕惹恼金越,所以在对金越的凶名解释起来之时,特意修饰点缀了一番。
自从天傀宗神秘消亡事件传遍整个南海域之后,青阳门连同整个南海域修仙界,无时无刻不在打听金越的下落,可匆匆数年过去,始终没有金越的音讯。 加上天傀宗消亡,青阳门可以说在整个南海域的扩张再无人阻扰,剩下一个与之齐名的法华宗不过是个两边倒的墙头草。 既然天傀宗已成历史,那这根墙头草自然彻底倒向了青阳门。 最后更是,在青阳门的各种手段之下,法华宗最终宣布与青阳门合并。 说是合并,其实就是在青阳门的yin威之下,削去门派番号,彻底被青阳门收编。至于那些法华宗内持反对意见的长老门人,无一例外,要么自行脱离出去,要么就是被安上一个化血教余孽的名头,直接斩杀。 不过短短十年不到的时间,曾今的南海三大仙门,便只剩下实力大增的青阳门。 吞并了法华宗之后,青阳门的势力范围可谓覆盖了整个南海域,其势头甚至都快要比肩中央灵方域的十大门派中任何一家。 这在整个槃界来说,可谓是是件不小的大事件。 甚至这次十灵方为在各域境选拔金丹修士和精英筑基弟子进入涅界,青阳门可谓是众望所归。 听完了费师弟的叙述,金越对于自己潜修这些年槃界中生的种种总算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只不过青阳门将天傀宗旧址办做他青阳门的属地,这一点让金越心里很是恼火。况且自己这次回到南海域,还有一件事就是将铁心兰这丫头带回法华宗。 但如今法华宗已然成为历史,这对金越接下来的计划,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