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风俗通义校注在线阅读 - 第51节

第51节

    游于野,见亡国故城--郭氏之墟,问于野人曰:是为何墟野人曰:是为郭氏御览五六引作“虢”,误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为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恶恶。桓公曰:善善而恶恶,人之善行也,其所以为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恶恶而不能去,是以为墟也。桓公归,以语管仲,曰:其人为谁桓公曰:不知也。管仲曰:君亦一郭也。于是桓公招野人而赏焉。”群书治要引新论谴非篇:“昔齐桓公出见一故墟而问之,或对曰:郭氏之墟也。复问:郭氏曷为墟曰:善善而恶恶焉。桓公曰:善善恶恶,乃所以为存,而反为墟,何也曰: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彼善人知其贵己而不用,则怨之,恶人见其贱己而不好,则仇之。夫与善人为怨,恶人为仇,欲毋亡得乎”说文郭下云:“齐之郭氏虚,善善不能进,恶恶不能退,是以亡国也。”贞观政要纳谏篇:“珪对曰:臣闻于管子曰:“齐桓公之郭国,问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六〕汉书王莽传注:“墟,故居也。”文选西征赋注:“声类曰:墟,故所居也。”礼记檀弓下疏:“凡旧居皆曰墟。”左传昭公十七年疏:“虚者,旧居之处也。”

    〔七〕“城”,拾补曰:“汉志作成,他纪、传亦作城。”

    〔八〕汉书地理志下:“春秋经曰:卫于帝丘。今之濮阳是也,本颛顼之虚,故谓之帝丘。”又东郡濮阳下注曰:“卫成公自楚丘徙此,故帝丘颛顼虚。应劭曰:濮水南入钜野。”

    〔九〕左传襄公九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杜注:“商丘在宋地。”疏云:“梁国睢阳县也。”又昭公元年:“迁阏伯于商丘,主辰。”注:“商丘,宋地。”续汉书郡国志二:“睢阳,本宋国阏伯墟。”

    阜

    谨按:诗云:“如山如阜。〔一〕”春秋左氏传:“鲁公伯禽宅曲阜之地。〔二〕”阜者,茂也〔三〕,言平地隆踊〔四〕,不属于山陵也〔五〕。今曲阜在鲁城中,委曲长七八里〔六〕,雒北芒阪,〔七〕即为阜也。

    〔一〕小雅天保文。

    〔二〕今左传无此语,书费誓序:“鲁侯伯禽宅曲阜。”疑应氏系用此文。

    〔三〕释名释山:“土山曰阜,阜,厚也,言高厚也。”

    〔四〕书钞一五七引“隆”作“陆”,不可据。

    〔五〕尔雅释地李注:“土山独高大名阜。”

    〔六〕续汉书郡国志二:“鲁国,古奄国。”注:“应劭曰:曲阜在鲁城中,委曲长七八里。”书钞引此文作“七八百里”,衍“

    百”字。

    〔七〕书钞“阪”作“阪”。续汉书郡国志一:“雒阳注:皇览曰:县东北山,苌弘冢;县北芒山道西,吕不韦冢也。”

    培〔一〕

    谨按:春秋左氏传:“培塿无松柏。〔二〕”言其卑小〔三〕。部者,阜之类也〔四〕,今齐、鲁之间,田中少高卬,名之为部矣。〔五〕

    〔一〕拾补曰:“当作部,疑与下培塿,皆近人所改。”

    〔二〕拾补曰:“见襄廿四年传,此作培塿,非。观下文两

    部字犹不改,可证本皆作部字,御览部皆改作培塿,不可从。”器按:御览引见卷五十六。说文附下引左传作“附娄”,淮南原道篇注:“嵝读嵝无松柏之嵝。”则又作“嵝”,并音近通假。倭名类聚钞一引“培塿”与今本同,源顺自注云:“上音部,下音嵝。”方言:“冢,秦、晋之间或谓之培,自关而东谓之丘,小者谓之塿。”郭注:“培,音部。”书钞一五七引墨子:“培塿之工,即生松柏。”

    〔三〕晋语八:“松柏不生埤。”注“埤,下湿也。”

    〔四〕书钞、御览引作“培塿者,即阜之类也”。刘师培曰:“此承上文引左传言,似以作培塿为长。”

    〔五〕御览引作“田中小高者名之为培塿矣”,倭名类聚钞引作“

    培塿,田中小高者也”。

    薮

    谨按:尔雅:“薮者,泽也。〔一〕”薮之为言厚也〔二〕,草木鱼鳖,所以厚养人君与百姓也〔三〕。鲁有泰〔四〕野,晋有泰陆,秦有阳纡,宋有孟诸,楚有云梦,吴有具区,齐有海隅,燕有昭余祁,郑有圃田,周有焦汉〔五〕濩。今汉有九州之薮:扬州曰具区,在吴县之西〔六〕;荆州曰云梦,在华容县南〔七〕,今有云梦长掌之;豫州曰圃田,在中牟县西〔八〕;青州曰孟诸,不知在何处〔九〕;兖州曰大野,在钜野县北〔一0〕;雍州曰弦蒲〔一一〕,在汧县北蒲谷亭〔一二〕;幽州曰奚养,在虒〔一三〕县东〔一四〕;冀州曰泰陆,在钜鹿县西北〔一五〕;并州曰昭余祈,在邬县北〔一六〕;其一薮,推求未得其处〔一七〕。尚书:“纣为逋逃渊薮。〔一八〕”春秋左氏传曰:“山薮藏疾。〔一九〕”又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二0〕”是也。

    〔一〕释地作“薮,泽之别名也”。

    〔二〕尔雅释地疏、御览七二引作“薮,厚也”。

    〔三〕尔雅疏引作“有草木鱼鳖,所以厚养人也”,御览引同此本,当据尔雅疏引“草木”添“有”字为允。

    〔四〕“泰”,拾补校作“大”,云:“下句同。”器案:此所引尔雅颇有异文,盖应氏所见本与郭注本异,不必以今本尔雅改风俗通。

    〔五〕“汉”,拾补云:“衍。”案盖涉下文而误。

    〔六〕汉书地理志会稽郡吴下云:“具区泽在西,扬州薮,古文以为震泽。”续汉书郡国志四吴郡云:“吴,本国,震泽在西,后名具区泽。”

    〔七〕汉书地理志南郡华容下云:“云梦泽在南,荆州薮。”注引应劭曰:“春秋许迁于容城是。”续汉书郡国志四南郡云:“华容,侯国,云梦泽在南。”

    〔八〕汉书地理志河南郡中牟下云:“圃田泽在西,豫州薮。”续汉书郡国志一河南尹云:“中牟有圃田泽。”水经渠水注:“风俗通曰:渠者,水所居也。渠水自河与泲乱流,东迳荣泽北,东南分泲,历中牟县之圃田泽北,与阳武分水,故述征记曰:践县境便睹斯卉,穷则知逾界。今虽不能然,谅亦非谬。诗所谓东有圃草也。皇武子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北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中有沙冈,上下二十四浦,津流迳通,渊潭相接,各有名焉。”

    〔九〕汉书地理志梁国睢阳县:“禹贡明诸泽在东北。”周礼职方氏郑注:“望诸,明都也,在睢阳。”吕氏春秋有始篇:“宋之孟诸。”高注:“孟诸在梁国睢阳之东北。”淮南地形篇高注同。尔雅释地:“宋有孟诸。”郭注:“今在梁国睢阳县东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梦河神谓己曰:吾赐汝孟诸之麋。”杜注:“在睢阳县东北。”是东汉、西晋诸儒尚知其处,仲远云不知,何也续汉书郡国志二于梁国睢阳下,遂不出孟诸泽之名,岂亦承其误耶然刘注于睢阳有阳梁聚下别引左传、尔雅言孟诸之文,与注他泽例同,岂续志有脱文与

    〔一0〕“钜野”,原作“钜鹿”,今校改。钜鹿属冀州,不属兖州,汉书地理志山阳郡钜野本注云:“大野泽在北,兖州薮。”续汉书郡国志二山阳郡云:“钜野有大野泽。”

    〔一一〕逸周书职方解作“彊蒲”,盖字之误。

    〔一二〕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汧下云:“北有薄谷乡、弦中谷,雍州弦蒲薮。”续汉书郡国志一右扶风汧下不出弦蒲泽,注云:“尔雅曰:十薮,秦有阳纡。郭璞曰:在县西。”又于弘农华阴下注云:“吕氏春秋九薮云:秦之阳华。高注曰:或在华阴西。”今案:周礼职方氏雍州云:“其泽薮曰弦蒲。”郑注:“弦蒲在汧。”冀州云:“其泽薮曰杨纡。”郑注:“所在未闻。”及郭璞注尔雅释地“秦有杨陓”云:“今在扶风汧县西。”郦道元注水经汧水云:“汧水出汧县之蒲谷乡,决为弦蒲薮。”及刘昭郡国志注,皆以职方之弦蒲,即尔雅之杨陓。邵晋涵尔雅正义曰:“雍、冀二州,同一泽薮,而异其名,窃所未详。”

    〔一三〕“虒”,原作“虎”,今据拾补校正。徐友兰识语曰:“汉地理志:奚养幽州薮,在琅邪长广县西。案长广在今山东莱州府,虒奚在今直隶顺天府,不相应。切以虎为黄讹,后汉之黄,当先汉之睡,与长广近矣。”

    〔一四〕拾补曰:“考汉志奚养在琅邪长广县。周礼注同。此云虒,当即续汉郡国志之傂奚县,属渔阳,前志作奚,音题,疑形近而误。”器案:班志奚下、刘志傂奚下本文及注,俱未出奚养薮名,周礼注及汉志俱云:“奚养幽州薮,在琅邪长广县西。”则此仍当在长广县西,他书亦未有言奚养在渔阳之傂奚者,拾补说未安。

    〔一五〕汉书地理志钜鹿郡钜鹿下注云:“禹贡大陆泽在北。”又引应劭曰:“鹿,林之大者也。”续汉书郡国志二钜鹿郡钜鹿云:“故大鹿,有大陆泽。”

    〔一六〕“邬”原作“鄢”,今据拾补校改。汉书地理志太原郡邬县本注云:“九泽在北,是为昭余祁,并州薮也。”

    〔一七〕器案:寻应氏上文,此当指周之焦濩,尔雅释地:“周有焦濩。”郭注:“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汉书地理志左冯翊池阳注引应劭曰:“在池水之阳。”未及薮名。续汉书郡国志一左冯翊池阳下注云:“尔雅十薮,周有焦濩。郭璞曰:县瓠中是也。”小雅六月:“整居焦濩。”正义引孙炎云:“周,岐周,并此及弦蒲,是雍州有二薮也。”仲远言“推求未得其处”,何也晋书地理志:“

    扶风郡池阳县,今为西安府三原县,焦濩泽在泾阳县界。”元和郡县志:“焦濩薮,亦名瓠口即所谓郑、白二渠是也。”

    〔一八〕引书今佚,又见左传昭公七年。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

    此亦今文尚书袭故语为说,与左氏合。”

    〔一九〕宣公十五年文。

    〔二0〕昭公二十年文。

    泽

    谨按:尚书:“雷夏既泽。〔一〕”诗云:“彼泽之陂,有蒲与荷。〔二〕”传曰:“水草交厝,名之为泽。〔三〕”泽者,言其润泽万物,以阜民用也〔四〕。春秋左氏传曰:“泽之莞蒲,舟鲛守之。〔五〕”韩诗内传:“舜渔雷泽。〔六〕”雷泽在济阴城阳县〔七〕。

    〔一〕禹贡文。

    〔二〕陈风泽陂文。叶抱崧说叩引风俗通“有蒲与荷”,“蒲”作“薮”,谓为鲁诗,不知所据为何本也。

    〔三〕尔雅释水:“水草交为湄。”疏引李巡注:“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湄”亦作“麋”,诗巧言:“居河之麋。”毛传:“水草交谓之麋。”释文:“麋本作湄。”尔雅释水注即作“湄”。左传襄公十四年注:“居河之麋。”释文:“麋本作湄。”又僖公二十八年:“吾赐汝孟诸之麋。”杜注:“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是河泽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则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则为泽也。

    〔四〕释名释地:“下而有水曰泽,言润泽也。”

    〔五〕昭公二十年文。

    〔六〕玉函山房佚书、宋绵初内传征俱未收此文。

    〔七〕续汉书郡国志三:“济阴郡成阳有雷泽。”案:舜又有渔于濩泽之说,水经沁水注:“东迳濩泽,墨子曰:舜渔濩泽。今尚贤篇作“雷泽”应劭曰:泽在县西北。”县谓阳阿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阳阿县濩泽注引应劭同。元和郡县志:“濩泽在阳城县西北十二里。”则舜渔之地,应亦两主之。

    沆〔一〕

    谨按:传曰:“沆者,莽也〔二〕,言其平望莽莽〔三〕无涯〔

    四〕际也。〔五〕”沆,泽之无水,斥卤之类〔六〕也〔七〕。今俗语亦曰沆泽〔八〕。

    〔一〕“沆”原作“沈”,拾补曰:“当从说文作沆,下并同。”今据改正。

    〔二〕拾补曰:“水经巨马水注引作沆漭,无者字。”器案:天中记十八引亦作“漭”,文选西京赋薛琮注:“沆漭,犹洸潒,亦宽大也。”后汉书马融传:“瀇瀁沆漭。”注:“并水貌也。”

    〔三〕拾补曰:“水经注作言乎yinyin漭漭。”案:天中记引同水经注。

    〔四〕拾补曰:“涯,水经注崖。”案:天中记亦作“崖”。

    〔五〕史记燕世家正义引作“亢,莽也,言平望漭漭,无涯际也”,据日本会注考证本御览七0引作“言其平望泛莽,无崖际也”。器案:涯、崖字通,说文有无涯,尔雅释水:“浒,水。”字或作涯,淮南原道篇高注:“浔,也。”文选谢希逸宋孝武宣贵妃诔注、沈休文应诏乐游苑诗注引许慎注作“浔,涯也”,江赋注引作“浔,水涯也”。庄子天道篇:“而积敛无崖。”成玄英疏云:“略无涯峙。”俱其证。

    〔六〕“类”,拾补云:“水经注谓。”器案: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天中记引亦作“谓”。

    〔七〕说文:“沆,大水也,从水,亢声。一曰:大泽貌。”徐锴系传引博物志:“停水,东方曰都,一名沆。”御览七0引述征记:“齐人谓湖曰沆。”汉书刑法志:“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汉纪孝文纪“沈斥”作“沆斥”,王制正义引异义:“

    左氏说曰:赋法积四十五井,除山井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赋九井。”“岸”亦“斥”之误。文选西京赋:“绝坑逾斥。”书钞酒食部五引齐地记:“齐有皮邱坑,民煮坑水为盐。”水经胶水注:“胶水北历土山注于海,土山以北悉盐。”“”亦当作“坑”,“坑”、“坑”通用。

    〔八〕郎本脱“泽”字。后汉书马融传广成颂:“弥纶坑泽。”水经巨马水注:“巨马水又东经督亢泽,荆轲传之督亢地图也。”下引风俗通此文。御览三六引淮南地形篇“东南方曰沅泽”,今本淮南作“元泽”,“元泽”即“亢泽”之误,“沅泽”即“沆泽”之误,是“沆泽”又通作“亢泽”、“坑泽”、“坑泽”也。

    沛

    谨按:尚书〔一〕、春秋公羊传:“齐桓公〔二〕循海而东,师大陷沛泽之中。〔三〕”左氏传〔四〕:“齐景公〔五〕田于沛,招虞人以弓。〔六〕”传曰:送逸禽之超大沛。〔七〕”沛者,草木之蔽茂〔八〕,禽兽之所蔽匿也。

    〔一〕拾补曰:“此或引大传,有脱文,今大传亦无考。”

    〔二〕“桓”原作“景”,拾补曰:“景非,此见僖四年。”今按:此盖涉下文而误,卢校是,今据改正。

    〔三〕何休注云:“草棘曰沛,渐洳曰泽。”孟子滕文公:“园囿污池沛泽多。”赵注:“沛,草水之所生也。泽,水也。”

    〔四〕拾补曰:“见昭卅年。”

    〔五〕“公”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六〕孟子万章下:“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七〕未详所出。淮南览冥篇:“过归雁于碣石,轶鹍鸡于姑余。”文意相似。

    〔八〕诗甘棠:“蔽芾甘棠。”张迁碑:“蔽沛棠树。”易丰卦:“丰其沛。”释文引子夏传作“芾”,芾、沛通。说文无芾字,下云:“艸木盛,然,读若辈。”当为正字。

    湖

    谨按:春秋国语:“伍子胥谏吴王:与我争五湖之利,非越乎及越灭吴,范蠡乘扁舟于〔一〕五湖。〔二〕”湖者,都也〔三〕,言流渎四面所猥〔四〕都〔五〕也〔六〕,川泽所仰以溉灌也。〔七〕今卢江临湖〔八〕、丹阳芜湖县是也。

    〔一〕“于”,拾补曰:“类聚如。”案书钞一三七引“于”上有“游”字。

    〔二〕按事见吴语、越语、说文下引吴语“于其心也然”,亦称为春秋国语,汉书艺文志国语列入六艺略春秋类。

    〔三〕“都也”二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拾补曰:“二字脱,以初学记补,下同。”器案:吴郡志四八引亦有“都也”二字。

    〔四〕“猥”,钟本作“徼”,拾补校作“隈”。

    〔五〕“都”字原无,拾补校补,今从之。

    〔六〕御览六六、天中记十引作“湖,都也,流渎四面所隈都也”。

    〔七〕说文:“湖,大陂也,川泽所仰以灌溉也。”

    〔八〕“湖”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陂

    谨按:传曰:“陂者,繁也。〔一〕”言因下钟水以繁利万物也。今陂皆以溉灌,今汝南富陂〔二〕县是也。

    〔一〕拾补曰:“钱云:古读繁如婆,与陂音相近。”

    〔二〕“陂”,拾补曰:“汉志波,水经注陂。”

    渠

    谨按:传曰:“渠者,水所居也。〔一〕”秦时韩人郑国穿渠,孝武帝时赵中大夫白公复穿渠,故其语曰:“田于何所池阳〔二〕谷口〔三〕。郑国在前,白渠起后〔四〕。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数斗〔五〕。且溉且粪〔六〕,长我稷黍。衣食京师,数百万口。〔七〕”又郑当时穿渠以利漕运,若此非一,官民俱赖其饶焉〔八〕。

    〔一〕说文:“渠,水所居。”

    〔二〕汉书地理志上:“左冯翊池阳。”注:“应劭曰:在池水之阳。”

    〔三〕史记河渠书索隐:“瓠口即谷口。”案此谷口,即汉书地理志上九嵕山东之谷口。

    〔四〕“起”,水经渭水注引作“在”,今案汉书沟洫志正作“在”,作“在”是。

    〔五〕此言泾河水中含泥量之大。

    〔六〕汉书沟洫志注:“如淳曰:水渟淤泥,可以当粪。”

    〔七〕拾补曰:“汉书亿万之口。”汉纪作“百万余口”。

    〔八〕事并见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水经渭水注。

    沟

    谨按: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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