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风俗通义校注在线阅读 - 第44节

第44节

    之义。【】

    〔五〕“经”字原无,今据后汉纪订补。

    〔六〕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yin祀,yin祀无福。”郑注:“妄祭,神不飨。”

    〔七〕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八〕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少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

    〔九〕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

    〔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

    〔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

    〔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

    〔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坏〔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于田”,辨惑编一引作“男子”。

    〔四〕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史记货殖传:“鲍千钧。”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鱼也。”玉篇:“,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之变文。

    〔六〕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君”作“鱼”。

    〔七〕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祀”,拾补云:“疑祠。”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帷”,广博物志作“帏”。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异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韦注:“奖,成也。”

    李君神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rou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太平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拾补云:“抱朴子核作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八〕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广记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见正失篇。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rou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

    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四〕,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cao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一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二八〕数里,遇汉直与诸生十余人相随〔二九〕,汉直顾见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见汉直,谓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汉直乃前为父拜〔三四〕,说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闻见,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rou归于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视民疑也〔三七〕。子贡问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赐,尔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无心云〔三九〕:“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四0〕,子以为桀、纣所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众。〔四一〕”古事既察,且复以今验之。人相啖食,甚于畜生。凡菜肝〔四二〕鳖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灵者也〔四五〕,何不芥蒂于其胸腹〔四六〕,而割裂之哉犹〔四七〕死者无知审〔四八〕矣。而时有汉直为狗鼠之所为〔四九〕。

    〔一〕太平广记三一六引“到”作“至”。

    〔二〕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洛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御览一五七引汉官仪:“京兆,绝高曰京,京,大也。十亿曰兆,欲令帝都殷盛也。”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曰:“尹,正也。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讫于阳嘉,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过,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后人是瞻,足以劝惧,虽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

    〔三〕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

    〔四〕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

    〔五〕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老物精也。”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

    〔七〕“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

    〔八〕“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

    〔九〕“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

    〔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本误“措”。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周礼夏官弁师玉,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

    〔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墉”。

    〔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下”。

    〔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亡”,古通。

    〔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

    〔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

    〔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

    〔二三〕“”,拾补曰:“婿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后屡变而月遂从耳,汉唐公碑婿作,今又变而从工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为“”,“”,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之“

    婿”或作“”,仪礼土昏礼:“婿,夫也。”释文:“俗作。”或又作“”,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本又作。”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并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谓之倩。凡民男而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应氏此文亦作“”,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仪礼士昏礼注:“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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