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风俗通义校注在线阅读 - 第41节

第41节

    臣丧,以巫祝桃茢。【】传曰:楚人使公视禭,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周礼戎右:赞牛弭桃茢。郑司农于丧祝云: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以桃茇除,虽圣人不废,例以巫家之说而鄙之,可乎”

    〔一四〕拾补云:“语衍。”拾补识语云:“案齐语如谓太史公世家为世家言矣,战国策本名长短语。”

    〔一五〕史记孟尝君传以此为苏代。

    〔一六〕“”原作“涩”,拾补校作“”,云:“即淄字,作涩讹。”今据改正。水经淄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

    淄入濡。”

    〔一七〕史记作“木偶人与土偶人相与语”。战国策赵策一:“苏秦说李兑云云”,亦引此喻,作土梗与木梗,岁时广记五引战国策高诱注云:“东海中有山名度朔,上有大桃树,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下有二神人,一曰余与,二曰郁雷,主治害鬼,故世刊此桃余与、郁雷,正岁以置门户,号之曰桃梗。”

    〔一八〕拾补“谓”上据战国策及御览引补“桃梗”二字。

    〔一九〕“埏”,齐策作“挻”,老子:“挻埴以为器。”释文:“

    挻,始然反,河上云:和也。声类云:柔也。”

    〔二0〕续汉书注“国”下有“之”字,齐策作“今子东国之桃梗也”,亦有“之”字,当据补。说苑正谏篇“东国”作“东园”。

    〔二一〕齐策“隆”作“降”。器案:隆、降古通,礼记丧服小记注:“以不贰降。”释文:“降一本作隆。”战国策魏策:“

    休祲降于天。”曾、刘本作“休烈隆于天”。说文隆从生降声。书大传隆谷,郑注:“隆读如厖降之降。”荀子天论:“隆礼尊贤而王。”韩诗外传作“降”。盖隆从降声,古音本同,如诗“我心则降”,即读“降”为“隆”也。隆雨,即上文之霖雨,霖、隆古同声通用,诗云汉以临与融、宗、宫、躬通押,汉避殇帝讳,改隆虑作林虑,俱其证。

    〔二二〕“去”字原无,拾补据齐策补,今从之。

    〔二三〕史记苏秦传:“秦四塞之国。”正义:“东有黄河、有函谷、蒲津、龙门、合河等关;南山及武关、峣关;西有大陇山及陇山关、大震、乌兰等关;北有黄河、南塞:是四塞之国。”

    〔二四〕见襄公二十九年。

    〔二五〕楚康王卒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

    〔二六〕杜注:“诸侯有遣使赗禭之礼,今楚欲依遣使之比也。”

    〔二七〕左传“帛”作“币”,注云:“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禭礼,与朝而布币,无以异也。”

    〔二八〕杜注:“茢,黍穣也。”案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注:“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也。”正义:“下云:荆人使公亲禭,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于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祓殡而禭,是既禭也。公以楚人无礼于己,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又案说文:“,黍穣也。茢,芀也。”又释芀曰:“苇华也。”芀亦作苕,尔雅谓之薍。郑玄注周礼:“

    茢,苕帚。”诗毛传:“薍为萑,萑苕盖谓薍穗。”据此,则茢乃萑苕之帚,杜训为黍稷,改字说经,究不如从本训之为得也。

    〔二九〕杜注:“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也。”器案:礼记檀弓此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郑注云:“巫祝,桃茢,君临臣丧之礼。”即本檀弓本文为说,杜祓殡之说,未知何据。

    〔三0〕以下左传昭公四年文。杜注:“陆,道也,谓夏十二月,日在虚危,冰坚而藏之也。”

    〔三一〕杜注:“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也,故物皆用黑。有事于冰,故祭其神也。”

    〔三二〕杜注:“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也。”古今注上舆服:“辟恶车,秦制也,桃弓苇矢,所以祓除不祥。”

    〔三三〕淮南说林篇:“雚苇有丛。”雚、萑古通。

    〔三四〕见本味篇。

    〔三五〕今本吕览脱“薰以萑苇”句,严可均辑全秦文据本书及续汉书礼仪志注引补。

    〔三六〕大宗伯职:“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注:“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左传襄公十年:“大夫诸司门子弗顺。”

    〔三七〕雍也文。

    〔三八〕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殖”作“植”。

    〔三九〕诗小雅小弁:“萑苇淠淠。”毛传:“淠淠,众也。”

    〔四0〕续汉书礼仪志中桃印:“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

    〔四一〕“也”,胡本作“者”,误。

    〔四二〕拾补曰:“续汉志注:能击鸷牲,食魑魅者也。”

    〔四三〕“恶”下原有“遇”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御览**一、事类赋二0引作“今人卒得病”。

    〔四四〕“悟烧”二字原倒,依拾补校乙。史记天官书:“鬼哭若呼,其人逢俉。”集解:“俉,迎也。”索隐曰:“俉音五故反,逢俉,谓相逢而惊也。亦作迕,音同。”器案:此文“悟”借“俉”字,转钞者旁注“遇”字,遂误增人,拾补以为“忤”同,未达一间。

    〔四五〕御览作“系其衣服”,事类赋作“系之衣服”。

    〔四六〕御览、事类赋“其”作“甚”。

    雄鸡

    俗说:鸡鸣将旦,为人起居;门亦昏闭晨开,扞难守固;礼贵报功,故门户用鸡也。

    青史子书〔一〕说:“鸡者,东方之牲也〔二〕,岁终更始,辨秩东作〔三〕,万物触户而出,故以鸡祀祭也。”

    〔一〕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本注:“古史官记事也。”通志氏族略引贾执姓氏英贤录:“青史子,晋太史董狐之子,受封青史之田,因氏焉。汉书艺文志:青史子着书。”案书亡,马国翰有辑本,亦见丁晏佚礼扶微。

    〔二〕贾子新书胎教篇引青史氏记说王太子悬弧之礼仪曰:“东方之弧以梧,梧者,东方之木,春也;其牲以鸡,鸡者,东方之牲也。”

    〔三〕尚书尧典:“平秩东作。”周礼冯相氏郑注:“辨秩东作。”正义:“据书传而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大传:“辩秩东作。”辩与辨通。隶释六北海相景君铭:“辨秩东衍。”文选典引:“惇睦辨章之化洽。”李善注:“尚书曰:平章百姓。辨与平,古字通也。”

    太史丞〔一〕邓平〔二〕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三〕,大寒至,常恐阴胜〔四〕,故以戌日腊。戌者,土气也〔五〕,用其日杀鸡以谢刑德〔六〕,雄着门,雌着户,以和阴阳,调寒暑〔七〕,节风雨也。〔八〕”

    〔一〕两京本不提行,盖朱藏元本、仿元本,上行适至行末而止,两京本遂误连贯之也。

    〔二〕汉书律历志上,叙造太初历,首选邓平,又云:“迺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三〕拾补云:“似误,下云谢刑德,此当是送刑德,御览十三引独断云:“腊但送不迎。况春气将至,何反言迎刑乎其误明矣。”

    〔四〕灌畦暇语“胜”下有“阳”字。

    〔五〕“土气”,暇语引同宋本,裴玄新语亦作“土气”详后引,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温气”,不可据。

    〔六〕“日”上原有“气”字,暇语无,今从之。暇语并无“刑”字。

    〔七〕“调寒暑”,原作“调寒配水”,札移曰:“案调寒配水,疑当作调寒暑,配水旱“配”字亦疑有误。”器案:灌畦暇语作“以和阴阳,谓寒暑,节风雨也”,此文“配水”二字即“

    暑”之讹羡,孙氏曲为之说,非也。

    〔八〕书钞一五五、类聚四、御览二九、草堂诗笺三二鸡注引裴玄新语:“正朝,悬官煞羊,悬其头于门,又磔鸡以副之。俗说以厌疠气,玄以问河南任君疑当作“伏君”,任君曰:“是月也,土气上升,草木萌动,羊吃百草,鸡啄五谷,杀之以助生气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周大夫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归以告景王曰:惮其为牺也。〔二〕”山海经曰:“祠鬼神皆以雄鸡。〔三〕”鲁郊祀常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四〕”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杀雄鸡以傅其心上〔五〕,病贼风者,作鸡散〔六〕,东门鸡头可以治蛊〔七〕。由此言之:鸡主以御死辟恶也。

    〔一〕见昭公二十二年。

    〔二〕左传:“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国语周语下:“景王既杀下门子,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杜预注曰:“畏其为宗庙奉牺牲,故自残毁也。”韦昭注曰:“纯美为牺,祭祀所用也。言鸡自断其尾者,惧为宗庙所用也。”器案:周礼牧人:“祭祀共牺牲。”郑注:“牺牲,毛羽完具也。”盖祭祀之牺牲,当选其毛羽完具者耳。

    〔三〕西次二经云:“其祠出毛一雄鸡。”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皆言“祠之用雄鸡”。

    〔四〕“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云:“皆钱以说文校改。”器案:说文鶾下云:“鸡肥翰音者也。从段改从鸟声。鲁郊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盖此所引乃鲁郊礼文,鲁郊礼汉时犹存,故春秋繁露、说文、五经异义及风俗通皆得引之。曲礼:“凡祭宗庙之礼,鸡曰翰音。”

    〔五〕“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余本俱误作“传”。御览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数百从之,弘畏惧,下路避之,大鬼过后,捉一小鬼,问:此是何物曰:广州大杀。弘曰:以此矛戟何为曰:以此杀人,若中心腹者辄死,中余处不至于死。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杀乌鸡薄心即差。弘曰:今欲行何鬼曰:当荆、杨二州。尔时,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无不死者;弘在荆州,教人杀乌鸡薄之,十得**。今中恶用乌鸡,自弘之由也。”据此,则以为晋时事,实则此为先民积累之验方,故神其说若鬼遗方也。

    〔六〕御览九一八有“治之”二字。

    〔七〕此即淮南说山篇所谓“鸡头已”者,彼注以鸡头为芡,失之。齐民要术三、御览九一八引四民月令:“东门磔白鸡头。”原注:“可以合法药。”

    杀狗磔邑四门

    俗说:狗别宾主,善守御〔一〕,故着四门,以辟盗贼也〔二〕。

    〔一〕御览九0五引“御”作“卫”。隋书五行志上引洪范五行传:“犬,守御者也。”

    〔二〕御览“盗贼”作“恶”。

    谨按: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一〕”盖天子之城,十有二门,东方三门,生气之门也,不欲使死物见于生门,故独于九门杀犬磔禳。犬者金畜〔二〕,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时所生〔三〕,令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四〕。功成而退,木行终也。

    〔一〕六艺流别十七引尚书大传:“季春之月,九门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气。”与郑引王居明堂礼同。

    〔二〕礼记月令注:“犬,金畜也。”吕氏春秋孟秋纪、仲秋纪注同。周礼庖人注:“犬属司寇,金也。”

    〔三〕“春之时”,拾补校作“春时之”。

    〔四〕器按:月令:“毋出九门。”郑注:“天子九门者,路门也,应门也,雉门也,库门也,皋门也,城门也,近郊门也,远郊门也,关门也。”郑于下“九门磔禳”无注,或遂以为明与上文相同。考郑注九门,系指远近而言,天子十二门,则指方位而言,吕氏春秋季春纪:“九门磔禳,以毕春气。”高诱注:“九门,三方九门也,嫌非王气所在,故磔犬羊以禳,木气尽之,故曰以毕春气也。”淮南时则篇注同,与应说合;高为卢植弟子,疑俱出卢植解诂,当举此文及高注,以补郑注之阙。灌畦暇语:“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盖天子十二门,东方三门,生气所出入,不欲以死物厌之,故独磔于九门。犬者金畜,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生,命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

    太史公记:“秦德公〔一〕始杀狗磔邑四门,以御蛊灾。〔二〕”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三〕,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于此也。

    〔一〕御览九0五作“秦始皇”,误,史记秦本纪、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俱作“秦德公”。

    〔二〕御览作“以御凶灾”,郎本、程本、郑本“灾”误作“蓄”。封禅书:“秦德公时,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索隐:“案左传云:皿虫为蛊。枭磔之,鬼亦为蛊,故月令云:大傩旁磔。注云:磔,禳也,厉鬼为蛊,将出害人,旁磔于四方之门。故此亦磔狗邑四门也。风俗通云:杀狗磔禳也。”

    〔三〕御览有“曰”字。

    膢

    谨按:韩子书:“山居谷汲者,膢腊而买水。〔一〕”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饮食也〔二〕。又曰:“尝新始杀也,食新曰膢。〔三〕”

    〔一〕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买”作“置”,韩非子五蠹篇作“相遗以水”。

    〔二〕器案:“楚俗”句上当脱“说文”二字,下文“又曰”,即承此而言,如无此二字,则“又曰”将何所指也说文:“膢,楚俗以二月祭饮食也。”古唐类范一五五、孔本书钞一五五、御览三三引说文俱作“十二月”,与风俗通合。拾补曰:“玉篇、广韵皆云:

    冀州八月,楚俗二月。今案当作十二月,说文脱十字,后皆承其误耳。下文尝新,即指八月言。曰膢腊,腊非十二月而何”

    〔三〕续汉志注作“当新始杀食曰貙膢”,书钞作“貙膢”,说文作“一曰祈谷食新曰离膢”。器案:汉书韦玄成传注,晋灼曰:“汉仪注:立秋貙娄又尝粢。”武纪注,如淳曰:“汉仪注:立秋貙膢。”苏林曰:“膢,祭名也。貙,虎属,常以立秋祭兽。王者亦以此日出猎,还以祭宗庙,故有貙膢之祭也。”古今注亦作“貙膢”,续汉志作“貙刘”,盐铁论论灾篇作“貙蒌”,膢、蒌俱从娄声,娄、刘同音通假,汉书娄敬传:“娄者,刘也。”即其证。

    腊

    谨按: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为腊。〔

    一〕”腊者,猎也,言田猎取禽兽〔二〕,以祭祀其先祖也〔三〕。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四〕。汉家火行衰于戌,故曰腊也〔五〕。

    〔一〕大事记解题三、云麓漫钞三、急就篇补注四引作“秦、汉曰腊”。事类赋五、书林事类韵会一00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五经要义:“三代名腊: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总谓之腊。礼记月令疏引蔡邕章句:“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靖康缃素杂记四:“案礼记外传云:蜡祭即腊祭也,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谓之蜡祭,秦曰腊。风俗通云云,此云秦曰腊,盖汉仍之也。”说与此异。独断说四代腊之别名,仍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又与所为月令章句不同,一人之说,而矛盾如此,未知何故。

    〔二〕原无“禽”字,拾补覆校云:“据李善注闲居赋引作言猎取禽兽,一切经音义十四引,亦有禽字,当补入。”今据补。

    〔三〕类聚五、事类赋五、玉堂嘉话六、岁时广记三九“田”作“

    因”。原本书钞一五五“取”作“收”。左传僖公五年正义、文选闲居赋注、岁时广记“祭”下无“祀”字。后汉书陈宠传注引作“腊者,岁终祭众神之名”。玄应四分律音义作“腊,猎也,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岁终祭神之名也”,群书通要甲七引作“腊者,岁终大祭也”,靖康缃素杂记作“腊者,远近祭众神之名”,今本脱“岁终祭众神之名也”句,当据补。月令郑注:“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

    〔四〕拾补据御览引“故”为“狎猎”二字。器案:玉烛宝典十二、事类赋、书林事类韵会亦作“狎猎”。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宝典、类聚五、御览三三、岁时广记引晋博士张亮议:“传曰:腊,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谓腊之明日为初岁,秦、汉以来有贺,此古之遗语也。”隋书礼仪志二:“开皇四年诏: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即据此为言。急就篇:“祠祀社稷丛腊奉。”颜注:“腊,接也,广祭百神也。”释氏要览下、入众篇经音疏、增辉记皆云:“腊,接也。”

    〔五〕拾补据类聚、御览引校作“故此日腊也”,又云:“御览

    故以戌为腊也。”拾补识语曰:“案下一事,故以午祖也,此当从御览,去为字。”器案:后汉书陈宠传注、缃素杂记引俱作“故腊用戌日也”,事类赋作“故以戌为腊”。说文云:“冬至后三戌为腊。”盖以汉火行言之。又礼仪志中注、通典礼四、书钞一五五引魏台访议:“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火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腊。秦静曰:古礼出行有祖祭,岁终有蜡腊,无正月必祖之祀。汉氏以午祖,以戌腊。午,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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