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见家长
大殷朝清河县、宝明县等地方,以面食为主,虽然也种稻米,但水田不多,主要还是旱田为主,旱田种植的作物,都是面食作物。有鉴于此,李牧决定购买一些小麦种子,同时购买一些地瓜苗,以供宝明县百姓种植。至于稻米和玉米的种子,则不予考虑。现在市面上的稻米和玉米种子,都是杂交出来,根本就没法留种,倒是小麦和地瓜、花生之类的农作物,杂交的少,收获之后,可以选取颗粒好的,作为自留种。李牧毕竟在清河县生活了一段时间,当时自身弱小,自保都困难,自然没有精力去管别人死活。而今好歹有点修为了,勉强能够自保,再看到这些受穷的百姓,便想尽自己一份力,多救一些人。儒家有句话说的好,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有点能力了,就想做点事情。这不是沽名钓誉,而是人都有恻隐之心,李牧也不例外,他毕竟还是有几分侠义心肠的。李牧驱车来到城郊的种子公司,与公司经理喝了几杯茶,当场敲定了订单。他向种子公司购买十万斤小麦种子,对方三天后,将种子准备好,到时候李牧亲自开车来拉货,违约的话,从钱上说事。交了定金之后,李牧又驱车赶往另一家种子公司。他对这些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质量不怎么放心,但是自己又不太懂种子的好坏,因此能做的,就是多跑几家,每家都买一点,起码不至于全都被坑。清河县连同宝明县,适合种子小麦的农田面积,少说也得一百万亩,按照一亩地需要十五斤种子来算,这一百万亩田地,怎么也得需要一千多万斤种子。这可不是小数目。李牧接连跑了十多家种子公司,方才敲定了一百万斤的订单。以如今麦种一斤五块五来算,这已经是五百多万块出去了。如果要购买一千多万斤种子,李牧起码要花费六七千万块钱。不过这两个县城的种子,用不着李牧一个人全部提供,真正起作用的还得是大殷朝廷。这等天灾人祸,百姓需要的粮食种子,得朝廷无偿提供才是,地方富户乡绅,到时候也都搭把手,捐助一点,慢慢的,也就对付过去了。李牧用不着真的买上一两千万斤种子,那也实在太过夸张,他只需要购买两三百万斤种子,便足以救下大批穷苦百姓了。搞定麦种之后,他又驱车到了城郊的红薯苗基地,定下了死亡棵地瓜苗,黄茬、白茬各一半。至于紫薯苗子,比别的苗子要贵一点。普通地瓜苗,按照六分钱一颗来算,十万棵就是六千块钱,李牧干脆凑个整数,买了一万块钱的苗子,紫薯、白薯、红薯秧子都有,让基地老板准备拔秧,李牧则先驱车返回市区。在车上拨通了一个电话:“老七,明天给我留出一辆大货车。”老七是李牧大学的同学,叫做杜玉明,不但是李牧的同学,更是当初武术协会的成员之一,与李牧关系很不错。毕业后,两人经常联系,时不时的相约出来喝点小酒,出去打打篮球,踢踢足球什么的,交情不错。杜玉明大学毕业后,继承家里的货运公司,生意做的红红火火,很是不错。前段时间杜玉明在老家买了一块地,盖私人别墅,图纸都是李牧给他设计的。“留一辆车子?没问题!”杜玉明在电话里笑骂道:“老大,我正想问你呢,前段时间江明月组织同学会,好几个家伙都过去了,你怎么不去凑这个热闹?害我等了你好半天,妈的,光听那几个小子吹牛逼了!”李牧笑道:“还有人敢在杜总面前装逼?胆儿也太肥了吧?”杜玉明哈哈大笑:“我哪敢在你面前称总啊!行啊,明天你过来吧,正好喝一杯!”好朋友之间,没必要说太多废话,李牧挂掉电话之后,将车子开到了文城下。王金瓶刚来了信息,通知李牧,她父亲王胜群已经结束了在外地的写生,返回了书画院。他听了王金瓶对李牧的描述后,对李牧很感兴趣。如果李牧有空的话,他准备请李牧去家里吃顿家常便饭,跟李牧聊一聊。准岳父邀请,李牧岂敢推辞?自然是屁颠屁颠的前来,而且还不敢空手。单元楼道下,王金瓶俏生生的站在那里,看到李牧的车后,急忙招手:“这里!这里!”她穿着牛仔裤,运动鞋,上身运动外套,整个人不施粉黛,素面朝天,但天生丽质,没有化妆,反倒多了几分清纯气息。李牧曾在母亲袁青花的手机里,看到过王金瓶的照片。照片里的王金瓶齐耳短发,眼神锐利,英气勃勃,但现在的王金瓶却扎着马尾长发,目光温润,虽然也有英气,但已经没有了照片中刀子般锋利的感觉。似乎随着岁月的流逝,年岁的增长,她也变得平和淡然,从假小子蜕变成了真美女。李牧将车子缓缓停下,推开车门,笑道:“就岳父大人一个人在家?”王金瓶伸手拉住李牧的胳膊:“别胡说八道啊,这都要见家长了,你稳重点。”她上下打量了李牧几眼:“诶,你不会是空着手来的吧?”见李牧没说话,王金瓶有点焦急:“嗨呀,真有你的!这样,你跟我去地下室。我爸在地下室里藏了不少好酒,咱俩去搬一箱出来,然后你就说是你拿来的,嘿嘿嘿……”她说到这里,自己忍不住笑了起来,伸手轻轻打了李牧一下:“你真烦人!”李牧哈哈大笑道:“这才认识几天,胳膊肘就往外拐了?千万别让你爸听到了哈,他听到了,估计会很伤心,哈哈哈。”王金瓶笑嘻嘻的白了李牧一眼:“讨厌!为你好,你还不领情是不是?”她拉着李牧的手,便准备向地下室走去:“哎呀,快点吧,我爸都等你好一会儿了。”李牧笑道:“后备箱里都预备着呢,帮我拿一下。”他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抱出来一个青玉酒坛,递给王金瓶:“我可是专门为咱爸搞了一坛好酒,我跟你讲,这坛酒可是非同一般,全天下,找不到第二坛。”王金瓶点头附和:“嗯嗯,这我信。”她在李牧家里吃过几顿饭,印象十分深刻。老李家的饭菜,不但菜好,尤其酒好,就连茶叶也是非同一般的好,已经超出了普通食物的范畴。她抱着酒坛在前面带路,李牧拎着一大包东西在后跟随,刚进楼道就遇到了一个老头,这老头笑眯眯的看了王金瓶一眼:“金瓶,你这抱的啥?”他随后看向王金瓶身后的李牧,讶然道:“这帅小伙是你爹的学生吧?留这么长的头发,一看就是搞艺术的。”王金瓶解释道:“金伯伯,这是我男友李牧。”“你男友?你这假小子也有男友了?”老头极为吃惊:“你现在不打人了?他掰手腕掰的过你吗?”这老头上上下下打量了李牧几眼,点了点头:“高高大大的,看着挺结实,这就对了,一般的小豆芽,根本就降不住你。”他对李牧意味深长的说道:“小伙子,金瓶这丫头是好孩子,你啊,以后要多让着她点,少吵架,千万别动手。咱们是文明人,要有素质,两口子有矛盾,只限于口角,可不兴动手打人。”老头唠叨了几句,摇着脑袋,弯腰负手,向外面走去,边走边嘟囔:“总算有人把这丫头收了,阿弥陀佛,普天同庆呐!”李牧忍俊不禁,看向王金瓶:“怎么回事这是?”王金瓶“嘁”了一声,有点不好意思:“都多久的事情了,这老金头也是!不就是几年前,踢断了他儿子三根肋骨么,至于这么念念不忘么。”她抱着酒坛,气鼓鼓的上楼:“这老金头的儿子以前喜欢我,他喜欢也就算了,竟然还敢对我动手动脚!简这不流氓嘛!我一时没忍住,一脚踹了过去,当场就吐血了。”她越说越不服气:“哎呀,我给你讲,那家伙指定是浪荡惯了的,天天眠花宿柳的,身子自然就虚了,不然一个成年男人,怎么可能一脚就踹的吐血?肋骨也太细了,一踹就断!”李牧急忙赞成:“对,他应该被打出屎来才对,吐血太吓人了!”王金瓶:“……”打出屎来,也很吓人好不好?她叹了口气,有点惆怅:“从那以后,消息传了出去,再也没人敢给我介绍对象了,连我爸的学生都躲着我。后来毕业上班,我公司经理故意给我灌酒,趁机占我便宜,又被我打的吐血,这下可好了,整个书画院都出了名,连老头老太太都躲着我,真是的,我又不是神经病,我难道还会殴打老头老太太么……”李牧忍不住哈哈大笑:“对,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金瓶是多么温柔漂亮贤惠的好女孩!”此时他们已经到了王金瓶家门前,不待王金瓶敲门,大门便已经被人从里面打开,一名面容清隽的瘦高男子走了出来,他看向李牧,轻笑道:“李牧是吧?什么事情这么高兴?”他打开大门:“快进来说话。”这个男人正是王金瓶的父亲王胜群。“沈兄!”“嗯!”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但不管是谁。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对此。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可以说。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镇魔司很大。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沈长青属于后者。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拥有前身的记忆。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进入阁楼。环境便是徒然一变。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