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四章 人性与神性
吴为注意到,宗教经典千百年不变,修行人却在千百次重复的记诵默念之中获得层累递进的愉悦体验。基督教最重要的传教者保罗,亲身体验到上帝感召带给自己的欣喜愉悦。宗教经典涉及生命本源人生根本,才千古读来总能给人带来长久常新历久弥新的喜悦体验,不似某些时下流行的冠冕堂皇话语,只不过风行一时便如云烟飘散消失得无影无踪。吴为是自信地通过乐业之路,进行着接近上帝、佛陀的不懈努力,这属于风险极大的自我努力,他从这种努力的过程中,体验到的是持续不断的愉悦,不断涌现的愉悦体验在巩固增强着他的自信。他是从开发自身的神性中不断获得愉悦的体验。吴为认为,我们以往对人的考察往往只是注重其人性的一面,而对人的神性一面,则被忽略了。“出神入化”,“真神了”,就是对人的神性的一种形容。人所具有自性自悟自解的能力,就是人的神性。人自身如果没有神性,人的自信就缺乏牢固的内在基础,人的自我完善如同建立在沙滩上,精心建构的生命大厦常常会猝不及防地发生轰然坍塌。当人们普遍开发提升出这种能力,普遍自我开发出神性,人自身成为神,外在的神以及宗教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就消失了,人们可以找到各自心灵慰籍的场所,确立自身行动的终极根据,从而不再需要外在的神。身处现实之中而又视为进入无物状态,在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作抽象思考,达到某种“入定”状态,就是人的神性存在的一种状态。人的神性也可以解释为人所达到的超凡脱俗的状态,所谓普通状态达不到的境界。人对未来命运的祈求、渴望。人偶尔出现的某种不可理喻的神秘体验,唤醒了人强烈的精神需求。这种思考与宗教具有密切关系。如果说科学是对人性的揭示和表达,宗教就是对人的神性的揭示和表达。邪教则是对人的神性的歪曲表达。世界三大宗教都认为人是人性与神性的统一体。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只要对这种内在的本性有所突破,即心是佛。基督教的正统教义认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性本体应依附于人性本体之上。在伊斯兰教中,真赐是真主先天赐予人的,人皆有之,从而可体认真主。儒学也认为人人皆可为尧舜,肯定了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潜宗教意识,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把苦难归结为神秘的命中注定。或把某种消灾避难的行为归结为难于理喻的神秘根据。这样将会解除人们对不可预期因素的精神压力、精神紧张,消解生存中的不安,寻求某种精神上的慰籍。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宗教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宗教的存在有助于实现人的神性。在日常生活中,从信用角度考察讲求承诺有度、承诺适度,不能超过承受能力乱承诺。而在宗教的教义中,却存在着无限承诺,是人们遇到各种困境、险境、危境、绝境便能够获救的承诺,而且是无可怀疑的被救承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处于患难之时总会急迫地期待得到救助,但是来自于现实的救助承诺总是相对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险境、困境时来自于良师益友的开导、劝戒、救助是极为珍贵的,但往往施救者又会受到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在救助上轻易不敢满口答应。而求得的是“量力而行”,“视情况而定”,以防因轻易承诺而成为自己日后的负担,避免因为乱用承诺而冒失信的名声。在宗教领域中,则不受日常承诺有度禁忌的限制。以圣经为例,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设计人们可能遇到的各种迫切需要得到被救承诺的境遇,而上帝无一例外地会作出肯定的救助承诺。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拯救。如果现世不能证明得救,则可以期待来世。特别是精神拯救所产生的精神安慰、精神抚慰作用和由此激发出来的有效抗争精神的作用。加上大量偶发事件可能引起境遇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上帝承诺拯救的可信性。换句话说。上帝只同人的精神对话,通过喻示拯救人的精神。间接达到现实拯救的作用。患难之救是一时的拯救,精神拯救才是终生的拯救。从宗教的纯粹精神拯救功能看,它有振奋人的精神、恢复和增强人的奋争精神的作用,对于实现现实的拯救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身患晚期癌症的患者,如果从权威医生那里得到保证治好的干脆果断承诺,会激发其与不治之症的抗争精神,从而有效配合医生的治疗,常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奇效,遗憾的是极少有医生敢于做出这样的承诺,常常是患者的亲朋好友作出一些口惠实不至的无效劝解。在宙福所写的鲁滨逊故事中,流落孤岛的鲁滨逊存在着持久强烈的被救渴望,又长期处于现实的绝望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能够从圣经中得到上帝救助的肯定承诺所产生的精神拯救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着无论遇到何种危境都会遇到救助的情形,也不可能每遇到一种危境都会有自己的“恩人”与你对话,并对你实行精神上的拯救,那么对信仰者来说就只有在非现实的纯精神之域中,寻求通过宗教途径得到实现,通过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全知全能的上帝得到实现。如果我们不是满足于或者很难确立起宗教的信仰,而是回到现实之中谋求精神的拯救,就必须不能满足于循规蹈矩的生活,不能满足于日常患难式的解脱,而应当超越世俗化的生活意义,寻求和确立起某种具有崇高性的目标。基督教对人的拯救作用是通过在人的心灵中确定罪恶意识实现的,让人从罪恶的思想本身得到拯救,以此为根本性的尺度,听从神的教诲。不做对不起上帝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确立道德意识,从而形成罪恶感。进而产生道德的自律性约束作用,是很难做到的事情。从罪犯们的亲身经历看。罪犯只有在深刻意识到、体验到自己所犯罪恶的危害,产生罪恶感时,才能从罪恶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产生痛切的悔罪之心,释放出巨大的心理压力,内心才会感受到无比的轻松。用许多醒悟后的罪犯的话来说,真正转化后的感觉用脱胎换骨的词汇形容都不适用,只有用死而复生来形容才最为恰当。而且表现为痛哭流涕,没有痛哭流涕的表现则被看作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化。基督教可以在人们尚没有犯罪经历时先入为主地注入罪恶理念,形成一种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心标准,作为现实生活中参照的尺度。无神论者则需要在现实的生活中,通过亲身经历、学习、思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道德标准和其他标准。人的健全性,不仅是指人的亲身经历的丰富性、广泛性,内心体验的充分性,而且包含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确立起来的涉及生活各领域、各方面的一整套生存的规则、信念。宗教的观念并不能替代这一亲历的过程和相应形成的精神成果。宗教是由现成的、一整套的仪式、信念构成的,它一开始即要求信教者严肃、认真、虔诚地对待哪怕十分简单的教规信条。一丝一毫也不可违背,赋予祷告以崇高性。在日积月累、千百次的、无止境的重复仪式的行为之中,证实自己信仰的忠诚性和坚定性。这种信仰可以经受一切严峻的考验。一切可能冲击、弱化这种信仰的因素都会遭到有效的排斥。某些宗教信徒的坚定行为。实际上始于*自制,来自于饮食上的严格选择和节制。心安始于克制*的*。禁欲具有保护*和心灵的力量。这种忠实于教规信条的诚实性取得人格化的特征,有助于培育商界中极其需要的信誉意识。对于某些不信教者而言,无论说话还是行动,常会表现出缺乏自我约束的漫不经心,对待自己的语言、行动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还有许多人流于日常生活,并不去思考有关价值一类的东西。生活的衣食住行等直接需要在指引着他们的生活。然而,如果缺乏某种追求,对生活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哪怕是极为简单的应做能做不难做的要求,也做不到。凡是有某种精神追求的人。只要是高于现实一点点的追求,无不体现出对自己言行严肃认真的态度。这种严肃认真的行为本身就会逐渐生成心灵净化的体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说明的是生活于现实之中的普通人即使通过自身的努力也难以达到完人的境界。但身处现实之中的普通人,若抱定“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信念,以宗教般的虔诚履行之,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同样可以达到通过宗教仪式的强化所能达到的“完人、真人”的境界,是人的神性得到完美实现。神秘,神秘,神而隐秘,秘而不现。神的秘而不现,说明神是一种精神,属于精神存在,实实在在地约束着人的行为。神的神秘性,有时使宗教与科学处于对立的地位,使得人们感觉到在科学知识之外存在着宗教的知识。宗教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精神世界、思维活动存在的某种内在联系。不应把宗教现象的存在归结为心智能力低下、心理进化水平低的结果,而应循此继进,探求精神世界存在的某种内在联系。基督教是神人沟通,以仆人作为神与人对话、交流的中介。神为不可视、不可摸、不可听、不可闻,神没有rou身实在,如何教人可信?基督教恰恰是解决了、突破了最为令人难以置信的难关,通过耶稣的存在,使神成为可信之事。可信的现实基础是存在需要解脱苦难、苦情的民众。宗教是一种精神高级解脱智术。神进行自我形象设计,为了使人相信,特设异己存在之势,显神迹、施神术,异己之心再为刚硬,终究得以征服。如何排除人们对神存在的疑虑?这是确立信仰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如何使信神成为心灵唯一出路的问题。旧约中讲神不可显像,像显则所见之人必死,这就堵塞了人想见神的念头。或对种种疑虑之心加以重重诅咒,疑虑或怀疑则生恐惧之心。苦炼心志。苦修慎行,勿忘神灵。信则福降,不信则祸生。如何将某种一时之念升华为永恒的信念?面对教徒周而复始出现的动摇、徘徊,屡救屡恶、屡戒屡犯,说明坚定信仰之路历尽坎坷,最后方能达到心灵神圣不可侵犯的境界。罪由亚当而来,恩由耶稣而得,耶稣乃神舍弃为众。以义动情。通过基督复活,*消失,精神获得永恒存在,成为信仰的根据。耶稣则不是靠旧约显神迹的方式,而是以被钉十字架的献身精神感动信众,其诚、其识、其情、其勇感人。诚命第一,爱人如己,忍耐到底必然得救。亚里士多德在说服学中曾经阐述使人信服的三种手段,分别是逻辑手段、情感手段、信誉手段。基督教是三种手段合一,以克服心灵上存在的障碍。耶稣之后传道成为一种职业。传教者采取反论的方式向教徒植入神的信仰。传教者故意阻止教徒对神的敬畏。提出反论:恶人终身快乐,善者终身痛苦,那么。上帝为什么不使恶人本身受报,亲身应验?如何化解恶人不得恶报、好人不得好报这种内在矛盾?既然上帝全知全能,为何不可消解这种矛盾?通过提出反论,传教者显然是在告诉人们:神惩人以苦乃是为救其生命,是在以苦境证实心境至诚。在生存意识的考察范围内,面对生存方面产生的压力,如何建立某种终极性的精神依托,以实现精神上的安全?在意识系统中是否存在着这种可以作为精神依托的牢固的精神因子?在生存过程中,人们将长期甚至终生承受这种压力。需要有坚韧不拔的抗争精神,而不论其产生的世俗化结果如何。这种精神将成为一种永恒的存在。永恒的需要,是经由精神世界的调整、积累、积淀而结成的一种“精神硬核”。是来源于对市场经济存在的理性自觉,是对市场经济高度认同的心理反应。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竞争经济,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信誉经济。在人的存在与市场经济存在的对立性的两极结构中,惟有依靠抗争精神才能够求得精神安宁,建立起生存意识的内在依托。如果我们不是在宗教领域中寻求某种终极性、神秘性的根据,而是剥掉神秘化的外衣,还其本来面目,就必须在市场经济存在的特定结构中寻求使精神得到安宁的场所。在国人的意识中,缺乏象西方人头脑中的原罪意识,因此苦难也就失去了救赎证明的意义。苦难在世俗化的意义上,被赋予达到某种生活目标的一种不得已的手段,一种途径,缺乏类似西方人那样的超凡脱俗的终极意义。一当被确认生活目标难以达到,苦难就变成了一种无谓的牺牲、一种折磨,成为格外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若学习目标未达到,则学习动力也就很容易消失。生存意识的普遍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必然表现,人人承受压力甚至苦难,有其存在的正当性,“理应如此”。这是一种“非如此不可”的认同心理机制。“市场经济是不让人生气的社会,要生气就生自己的气”。但不应消极承受而应积极抗争。即使我们意识到了悲剧性存在,甚至也认识到了产生悲剧的原因,是否就能够完全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不能够有效避免悲剧性存在的发生,这是否会加剧、加深人们心灵上、精神上的痛苦,人的生命价值是否会因此滑入徒劳无益的抗争之中,从而加重悲剧性感受?实际上,悲剧之悲不在于对悲剧的发生茫然无知,或知而无奈,而是在于错把悲剧当成喜剧。这是一种必然发生的悲剧,是非如此不可的悲剧,是悲剧性的命运,命运悲剧。性格悲剧,是由于个性因素为社会所不容,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所造成的悲剧。苦难、痛苦等悲剧性存在具有发生的必然性,但是人为的努力对于减轻、缓解悲剧性的痛苦具有重要的价值。现实生活与文学艺术不同,在文学方面的悲剧艺术创作成就,可以给人们带来高层次的艺术享受,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努力恰恰是为了防范和避免悲剧的发生,在悲剧发生以后,如何减轻和缩短悲剧性的损失。人类悲剧史证明,无论是面向自然界,还是面向人类社会自身,甚至面对人类的个体,人的知性、理性的发达,仍然显现出人类在征服自然、社会以及人类自身个体行为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和脆弱性。人类所能够做到的是通过减少过失、罪过的方式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减少灾难。这就意味着对人类自身的行为及其后果时时刻刻处于可知、可控制的范围内。遗憾的是,要做到这一点,要求使人达到自知、他知、全知的境界,而这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抛开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一点不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同人、不同集团之间存在的利益阻隔,也会使人们难以对同一事件达成共识并采取共同行动。何况人所cao纵的对象、事物有其自身的活动规律,人对它往往只具有部分、有限的控制力。社会过程对悲剧存在有着天然的消解力。如果我们不去关注、不去留意、不去思考,或者我们非常健忘,则不管社会变迁、社会发生何等程度的动荡,带来何种规模的社会苦难、痛苦、毁灭,社会过程也会象大海吞没沉船及生命的自然过程一样,很快会不留痕迹地恢复平静,仿佛什么也未曾发生过一样,一切都已沉积为往事。我们之所以去关注、留意、记忆和思考悲剧,则是为了有效防范悲剧的发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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