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50章注释
第41章: 基隆港东北方向的三座岛屿分别名为社寮岛、桶盘屿、中山仔岛,后世经填海连成一片,即为如今的和平岛。 第42章: 1、“蟒甲长三十余尺,中广约八尺,深半之,只一大木而剖其中,毫无增益,古制也,舟之始也。”——出自曹士桂《宦海日记》,作者在道光年间曾于北台湾任职。“蟒甲”即巴赛语独木舟之意,今之地名“艋舺”亦为此词音译。 2、“衣名‘几辘’,长至腰,毗布及达戈纹为之。下体围布二幅,亦名‘遮阴’,间有衣鹿皮者。”——出自《续修台湾府志》 3、“又男番喜穿耳,纳竹圈于中,渐易大者。久之,将垂及肩,乃实以圆木或嵌螺钱,各县社番多有之。”——出自《清职贡选图》 4、“发在周围者悉除之,中留圆顶,剪而下垂,状如头陀。”——出自《诸罗县志》。这种发型在北台湾原住民中很普遍,西部平原上也有束发或包头的。 5、“若夫平地近番,女择其所爱者,乃与挽手,挽手者以明私许之意也。明日,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凿上颚门牙旁二齿授女,女亦盘二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出自郁永河《裨海纪游》。 6、关于基隆港的金包里社和大鸡笼社这两个贸易村社,西班牙史料里有记载。现在的新北市有一条金包里老街,这是清代金包里社的社址,应该是西班牙人侵占基隆后迁徙至此。据西班牙人记载,金包里社和大鸡笼社给他们留下了一千多座空屋子。 第43章: “淡水地潮湿,番人作室,结草构成,为梯以入,铺木板于地,亦用木板为屋,如覆舟。”——出自《番俗六考》 第44章: 基隆金包里社源出于淡水沙巴里社来自西班牙人的记载,后收录于《淡水镇志》。 第45章: 1、“诰敕勘合及印信番本,逐一查验明白,果无冒伪影射情弊,方许具本起送。各番地方远近不齐,贡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许來贡,不愿者不强。”——出自《大明会典》卷一百八朝贡通例。 2、双屿即今舟山六横岛,烈港即今舟山金塘岛西北部的沥港。文中所言李旦、许心素为李光头、许栋后代,包括前文所言李旦被欧华宇所救均为小说虚构,并无史料支撑,但李、欧、许确为结义兄弟,在此一并说明。 3、嘉靖大倭寇虽然有不少是中国人,但其中的军事骨干基本都是日本人,经过正规军事训练,比如大友义镇的水军就直接参与了好几场战争,详见《明代倭寇史略》。直到隆万年间,大海盗林凤手下负责军事指挥的仍然是名为庄公的日本人。 第46章: 明代厦门岛上的驻军除了隶属于福建都司永宁卫的中左所外,尚有镇戍制营兵。其沿革如下: 景泰三年,浯屿水寨内迁至厦门,统兵将领为钦依把总。万历三十年再迁于晋江石狮; 隆庆四年,在厦门设立浯铜游兵,统兵将领为名色把总; 万历二十年,福建南路副总兵(原为守备,后改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副总兵)移驻厦门,统领标下三营(均为名色把总)、浯屿水寨、铜山水寨(钦依把总)、浯铜游兵,以及漳泉二府的海防卫所和巡检司; 天启二年因红夷犯境,在厦门设立泉南游击,下辖浯屿水寨、浯铜游兵。福建南路副总兵回驻铜山,仍辖标下三营、铜山水寨,听漳潮副总兵(驻地在广东潮州南澳岛)节制。 第47章: “许心素为郑弁所杀,向传以为真也。职蒙台台委查,即讯之郑弁,语多两岐,则杀似未真。本府行票着伊家属跟要。而素之次男一龙,毙于狱矣。长男乐天,还窜久矣。”——出自《靖海纪略》,作者曹履泰曾在同安任知县五年(厦门当时属同安县)。该书主要由曹履泰在同安任上的公文整理而成,这一条是他在崇祯三年给时任福建右布政使陆之祺的信件。 第48章: 1、“海上之战无他术,大船胜小船,大铳胜小铳,多船胜寡船,多铳胜寡铳而已。”——出自俞大猷《正气堂集》
2、“驭兵无体,专以送礼厚薄为礼貌……不习波涛,登舟即时吐浪,是以一切船务不能查理……但闻警报一味畏缩”——出自朱一冯《为循例举劾澎湖守备游击王梦熊等员事》,收录于《明清台湾史料汇编》。以上均说的是时任浯铜游兵把总方献可。 3、李旦忽悠英国人的始末记载在柯克斯的日记中,该日记后来被整理成《平户英国商馆日记》,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版。 4、李旦忽悠荷兰人及打劫前往大员船只的事见《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该书于本世纪由台湾学者江树生等人整理翻译出版。 5、“彭湖既复,海甸方清,而夷倭交通,尚伏近岛,谨陈用间方略,以靖余孽,以永奠南陲”——出自《兵部题行条陈彭湖善后事宜残稿》。 第49章: “芝龙不追、不杀、不焚、不掠,似有归命之意。”——出自《靖海录》 “今龙之为贼,又与禄异。假仁假义,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有彻贫者,且以钱米与之。其行事更为可虑耳。”——出自《靖海纪略》 第50章: 1.两万金指的是二万两白银,而非二万两黄金。 2.“海道一员,驻扎宁波,巡海、兼理宁绍兵备,经营沿海卫所,管理水陆兵粮。”——出自《大明会典》李东阳撰,申时行重修。 3.“浙江按察司佥事洪承畴为本省布政使司右参议宁绍兵备道。”——出自《明熹宗实录》,洪承畴于天启二年四月出任宁绍兵备道兼浙江海道,天启六年二月前后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