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给对方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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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破庙,六个人高马大的汉子正盘踞于此,火堆熊熊燃烧着,照亮了整个破庙。 野猪rou在火焰的烧烤下,散发出rou香味来。 “大哥,rou烤好了。”一个脸上有伤的人将烤好的rou递给他们的大哥马王爷。 这马王爷并非是他的本名,而是外号,取自马王爷有三只眼睛,形容这个人十分的厉害。 常言道,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叫错的外号,马王爷的确很厉害,在他们当地那是黑白两道都要忌惮的人物。 如今会带着兄弟们出现在这里个小地方,纯属路过而已。 罗家的一位长辈,曾和马王爷有过几分交情,因此他们前去香江时,途径这里落脚。 他们一伙人都是不甘心平凡生活的人,喜爱冒险,什么赶山、打猎、走私,他们都干。 本来他们也支起了摊子,赚起了钱,但奈何现在国内的环境越来越不好了,有些事情做起来,就有些碍手碍脚不够畅快。 后来有中人牵线,他们就决定去香江混混。 途径这里时,偶尔听到那罗家的一个晚辈,说是在这座山遇到了一个狠人,一刀刺飞了他的帽子,并且把一缕头发都削掉了。 又提起这山里有老虎,如今山里的老虎是越来越少见了,因此听到这个后,马王爷就来了兴趣,想要去猎虎,顺便会一会这个狠人。 如今嘛,老虎没有猎到,狠人倒是会一会了,就是没把那狠人留下。 马王爷接过烤rou,一面吃,一面环视四周。 这是一座破庙,看上去荒废了二十来年了,地上有砸碎的神像碎渣,和断裂的椅子腿等。 之所以会到这破庙来,就是因为这会儿外头下着小雨了,这庙虽然破,但好歹还有一处墙角完好无损,可以遮挡风雨。 “老大,你说那狠人是附近村里的人,还是犯了事躲进山里的人?”马王爷身边的小弟问着。 马王爷却白了他一眼,说道:“要不要我用第三只眼睛给你看看?” 于是小弟默默地闭嘴了,其余的小弟则忍不住笑了起来,只是笑声很低,显然是很忌惮那马王爷。 …… 一夜无梦,翌日清晨,一缕旭日从东方照来,染红半片林子。 马王爷一行人已经醒来了,又吃了一些烤rou和水后,他们背着包,端着枪,在林中寻找着那个狠人的踪迹。 一般人在山中漫无目的的搜寻,会觉得无趣,但他们不一样,常年在山中混迹的他们,认识很多猎物和药草,在山里的生存能力很强,但找了整整一天,都没有发现那个狠人的踪迹,期间连老虎的踪迹都没有发现。 似乎短短一夜之间,那个狠人和老虎都消失在这座山上了。 老虎是连夜跑了,至于高明程,那肯定是没法跑,家就在这里呢,就在马王爷一行人漫山遍野的找他时,他正在和村里的人吹牛皮。 高守旺找到了他,说是制衣厂已经平好地,可以动土开工了,这几天就要去镇里买砖、水泥和河沙。 高明程听说了,便让高守旺这边帮着多买一些水泥和河沙,他打算把家里的院子硬化,另外再送他爸妈几包水泥和河沙,让他们也把还没有硬化的地方给硬化了。 明年他奶奶会在上厕所时摔一跤,这个事他是一直记在心里的。 “好。”这是顺手的事情,高守旺十分爽快的答应。 原本两人说好合伙开制衣作坊,然后拿成衣到县里去卖,只是亲兄弟明算账,在之后的商议中,他们的合作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变得更独立分开了。 村里的这个制衣厂,就完全属于高守旺这边,由他去找关系批地,弄乡镇企业的手续,以及招工、制衣等。 县里的店面,也完全属于高明程这边,由他砌房子,装修店铺,负责卖货。 利润的话,高明程从高守旺这边拿货,算进价,高守旺这边的利润,已经算在进价里了。至于高明程的利润,就得看他自己这边的销售情况了,总得来说,只要衣服的款式新颖,卖的出去的话,肯定会比去羊城那边拿货利润高。 毕竟现在交通不便,车票也不便宜,出门一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还得背很多货回来,这样既累又危险。 对于这样的合作模式,高明程个人是很喜欢的,没有太多的金钱纠葛,反而更利于彼此的合作。 就这样,高明程整个白天都在村里吹吹牛皮,说说话,顺便再管理一下田地里的农作物,一天很快就过去了。 晚上吃过饭,高明程直接拿院子里的井水冲洗身体,然后进了那个空着的杂物间。 这房子才住没多久,人口也少,杂物自然也不多,在最宽敞的地方,摆着一个直径一米长左右的稻草蒲团。 这是用稻草扎的,盘腿坐在上面挺柔软的,也透气。 都说美人是英雄冢,自从结婚后,年轻气盛的高明程自然有了某方面的需求,甚至一度乐不思蜀,抱着年轻漂亮的老婆睡觉,难道不比一个人盘腿打坐香吗? 只是临时抱佛脚是所有人的通识,于是每当感受到危机时,高明程就会勤奋起来,开始每晚打坐调理身体,等待醒来时,再进山狂跑和练拳,这一套组合拳下来,他的身体素质才会越来越好。
出拳有力,脚下生风。 翌日清晨,天色还未大亮,高明程已经醒来了。抬腕看了眼手表,五点整。 平时他一般是空腹进山练拳,不过今天他去了厨房,给自己煮了一大海碗的面条。 今天他要进山干一件大事,因此得吃饱喝足了才行。 凌晨五点半,天色微微亮,高明程推门而出,然后又将院子门关好。 两狗自然发现他的动静了,却在他的命令下,又返回了狗窝中。 黑暗中,两双狗眼目送着高明程离去。 高明程不紧不慢的走在进山的山路上,才吃了一大碗的面条,他可不想剧烈运动,这样不利于身体健康的。 今天的他做足了准备,背着一个小包,里面装着一些饼干和水囊,外伤药,以及剩下的十八把飞刀。 至于手上,他没有拿枪,而是拿着那柄标枪。 主要是他的枪太次了,拿枪简直是自寻短处,改良后的鸟铳威力小,还得放一枪填装一次铅弹,有这时间,对方的子弹早已经砰砰砰的打到身上来了! 标枪就不同了,既可以远程投射攻击,又可以近身作战。 当他的身影隐入山林中,东方鱼白,天色一点点的变亮了。 重生回来后,高明程的性格少了几分冲动,多了几分沉稳,要是搁在前世,他有这武力值,又被人挑衅,那么二话不说就是干! 但如今的他会深思熟虑,会做出理智的取舍,所以该战时,他战,该忍时他忍。 昨天他没有进山,不是没想好,也不是害怕,而是在给对方一个走人的机会。 倘若今天他进山,发现那伙人依旧在山中寻找他,并且试图杀死他的话,那么他就要把那些人全部都留在这座大山里了! 在这个年代,往山里钻的人不少,死在山里的人亦不少。 他心意已定,快速的迈动步伐,如鹰般的眼神迅速的搜查着山中的动静。 ps:解释一下,我个人喜欢看打斗,再加上听老人说以前有人犯事了,就往山里藏,因此不知不觉就写了这种内容了。但是看反馈,似乎有些读者并不喜欢,我是不是节奏偏了? 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我的心态是《这作者很听劝,新书万定了》 如果不喜欢这种剧情,写完这个后,我就尽量不写了,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