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为政:经济
一、与民休息 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刘秀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薄赋敛。建武六年(30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刘秀“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不会轻易发动边功。 二、释放奴婢、刑徒 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刘秀在重建汉朝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 三、度田制度 刘秀为了清查核实垦田亩数和户口、年龄,下诏度田,刘秀还严厉打击“度田“不实的官员,平息了由此引起的叛乱,使“度田“取得了成功。与“度田“措施相一致,光武帝执行抑强政策以限制和打击豪强势力,其政权并非代表豪强地主利益的“豪族政权“。“度田“事件后,与此相关的户口调查与上计制度一直得到贯彻执行,因此,东汉时期的户口统计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四、抑制豪强 东汉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刘秀于建武十五年(39年)下诏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又命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刘秀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予东汉以极大威胁。面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反抗,光武帝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的手段,一方面“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拖,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很快,贼便解散了。
另一方面,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赋田授廪”,切断他们与原所在郡的联系,给了豪强地主严重的打击。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出现了“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大好局面。度田也成为东汉的定制。因各项政策措施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而为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明章之治”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