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计划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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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你好,我是林霁尘。” “目前就读于西京师范大学,播音系,大四。” 麦德龙商超,不请自来的小哥,外形俊朗,声音低磁。 待其话落,林宁说话的同时,笑着开了手机通讯录。 “形象不错,专业对口,有没有兴趣干直播?” “啊,直播?” “前期月薪五万,五险一金,包吃,包住,配车,后期。” “等下,哥们儿,我...” “这是我律师电话,拍一下,想好了打给他。” “不是,这。” “车不低于五十万,房不小于三室。” 林宁的声音不大,淡淡的语气,轻描淡写的样子。 确认自己没听错的林霁尘,仔细想想,这待遇。 “那个,谢谢老板,我会认真考虑,会尽快跟您律师联系。” “不客气,去吧。” “...” 明显有心动,缓步而去的林霁尘,走前还不忘欠了下身。 看在眼里,全程默不作声的宁菲,略显失望的皱了皱眉。 在她的计划里,这位特意给过对视的帅哥,是拿来彰显自身魅力的一环。 结果,只能说,有失望,失望之余,还有疑惑。 疑惑林宁的反常,按常理,在这件事上,就算他再大度,也不该是这样。 明知有人惦记自己的老婆,非但不介意,还拿高薪招揽。 “林先生,你应该知道他的来意。” “我知道。” “既然知道,那你?” “以我给的待遇,如果他恰好要找工作,你猜,他还会瞧得上谁?” “你...” 柳眉微蹙,瞬间会过意的宁菲,难以置信的看向身侧的爱人。 记得在哪看过,若是厌恶一个人,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承认对方的长处。 给他一个不合理的期望,无限可能的把他抬高,高到远超于他的能力。 “你什么,不是我说你,逛个超市,打扮这么漂亮干嘛。” 林宁撇撇嘴,不怪人不爽,不怪人心机。 只怪自家这学姐,这一路,就好比那鸡群里的鹤。 所经之处,回眸颇多就算,还有人来搭讪。 这特么,是当哥们不存在,还是不把哥们当盘菜。 “再漂亮不也是你老婆,不也是你想怎样就怎样。” 显而易见,在林霁尘这件事上,林宁并没有深聊的意思。 cao着娇声,有所感触的宁菲,现在想来。 上辈子之所以会输的那么惨,有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被捧。 因为备受追捧,初出校门的自己,很快便迷失在那些廉价的追捧和赞誉。 以至于后来,得了眼高手低的病,瞧不起这瞧不起那。 瞧到最后,成了最瞧不起的样子。 “确定?确定我想怎样,你就。” 微微一顿,看着由远及近的姑娘,看着其手中的设备。 认出来人,猜出其来意的林宁,没好气儿的笑了下。 “要不要这么巧,才说直播,就有人来直播。” “呵呵,是挺巧。她是铃铛,同城的小主播,之前有采访过我。” 咬唇,撩发,同样有看到来人的宁菲,或有心,又或是无意。 仅是挪了半步,便成功将林宁挡在尚在直播的镜头外。 也正是这半步,让原本人气不佳的直播间,多了几条零星的弹幕。 “这大长腿,不去登三轮可惜了。” “貌似是上次那个已婚小jiejie?” “已婚?别给我说那男的是她老公。 “呵呵,有钱真好。” “钱我有,这么漂亮的姑娘,哪里找?” “...” 哪里找不是重点,重点是这铃铛,怕是有那啥社交牛掰症。 这边都摆明生人勿扰了,依旧自顾自的走了过来。 “小jiejie你好,总算又见到你了。” 流量为王的现在,做直播的,就不能要脸。 无视拔腿就走的男士,面带微笑的铃铛,躬身的同时,认真道。 “谢谢小jiejie。铃铛是新人,上次采访小jiejie的视频,帮铃铛涨了不少粉。” “不客气,我这边还有事。“ “就一個话题,小jiejie,就一个,求求。” “真不好意思,我先生。” 或许是在铃铛身上看到了过去,又或是败给了那哀求的眼神。 话到嘴边的宁菲,先是抿了下唇,方才柔声道。
“说好了,就一个。” “谢谢小jiejie,准备下,铃铛开始咯。” “...” “我以为伱会拒绝她。” 5分钟的样子,宁菲找来的时候,林宁的手机界面就停在铃铛的直播间。 莞尔一笑,宁菲一边说,一边自然而然的挽上林宁的胳膊。 “不是要开公司嘛,结个善缘,未来或许能帮到你也不一定。” “得,又是为了我。” “不然呢,只要我男人好,我做什么都行。” 宁菲的声音不大,轻柔的语气,就像是有种魔力。 愣在原地的林宁,一时间,除了看着她,愣是不知道说什么。 “看我干嘛?” “没,那啥,你刚为什么放弃?” 想到刚看过的采访,林宁下意识挠了挠头。 拜铃铛所赐,那会儿的自己,表情一定很精彩。 “她的话题是,假设你捡到一亿的黄金或现金,你会选现金还是黄金。” “直播我有看,为什么要放弃。” “因为她的前置条件是捡,黄金没法变现,现金没法入账,不能花。” “黄金我理解,变现需要来源,现金,不能花吗?” “当然不能,站在民事角度,这叫不当得利,站在刑事角度,这里有可能涉嫌侵占,盗窃,甚至是诈骗。” “几万几万的花,悄悄的花,也不行?” “只要是大笔现金,就势必有连号,只要有连号,就逃不过监管。” 宁菲很笃定,联系其所读的专业,越想越后怕的林宁,心有不甘道。 “你说的这些,可有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民法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刑法第270条,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 “...” 后面的几分钟,宁菲说了不少法律相关。 联系自己的挖财大计,这一刻的林宁,怎么说呢。 越听越觉得可判,越想越觉得可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