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与《周易》(四)
第三章:由《左传》记载对《周易》一书内容的引用,而发现了春秋《周易》文本(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 第一节:由《左传》一书记载引用《周易》一书里一篇相对较完整的文字内容与称法格式而恢复出以《周易》名称做繇题的春秋《周易》文本(因《左传》记载春秋时期人们所用的《周易》文本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称法,故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 通过《左传》一书中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引用《周易》文本内容称法来看,那时的《周易》文本,既不是用“九·六”这种数字来编排《周易》每篇里的句子为爻辞的“爻题”(由《左传》一书记载的筮例和引用例子,包括《国语》里记载的三个筮例,均不反映以“六·九”数字为爻题的今本《周易》格式文本出现);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名称来编排《周易》每篇句子变成繇辞的“繇题”。最具有证据证明《左传》里所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爻题的结构形式,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符号及名称为“繇题”(或称“繇称”)的结构形式,莫过于《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这一引用例子了。 现将这一引用例子抄录如下: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这一段记述了“昭公二十九年”的秋天里有龙出现在绛城郊外,魏献子听说此事,并向蔡墨问龙一事。蔡墨回答魏献子时,是引经据典来证明他认为古时候是有龙的。蔡墨所引用的就是《周易》里《乾》与《坤》两文里出现带龙的句子,来证明所认为古时候有龙的证据。这里且不说引用《周易》一书里带龙的句子,来证明古时候有龙的说法正确与否,但这里毕竟不是用《周易》来卜筮的例子。我们可通过这一引用例子中所引用《周易·乾》文里凡带龙的句子内容及称谓,以此再现“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 我们通过《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周易·乾》文里凡带龙的句子,即引用时出现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这种说法,我们以此再现《周易》“乾”文的结构形式: “《乾》之《姤》:潜龙勿用。 《同人》:见龙在田。 《大有》:飞龙在天。 《夬》:亢龙有悔。 《坤》:见群龙无首,吉。” 以上是《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用的内容,凡是《乾》里带龙的句子被引用时所出现的称法与内容。 我们可通过今本《周易·乾》卦里的内容来看,也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例子中的带龙内容。现将今本《周易·乾》卦列举如下: 《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我们通过今本《周易·乾》卦结构形式及内容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周易·乾》里的凡带龙的内容及称谓对比来看,《左传》里出现的引用《乾》里带龙的句子称谓并不同于今本《周易·乾》卦里带龙的“爻辞”称谓,但称谓里的文字内容则是相同的,说明春秋时期的称法后来变成今本《周易》爻题的称法。现列举如下: 《乾》之《姤》改变成“《乾》里的"初九" 《乾》之《同人》改变成《乾》里的“九二” 《乾》之《大有》改变成《乾》里的“九五” 《乾》之《夬》改变成《乾》里的“上九” 《乾》之《坤》改变成《乾》里的“用九” 我们通过这一引例中的称谓及内容,发现“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书里的符号及名称,作为《周易》每篇里文字分为繇辞的“繇题”(或称“繇称”)称谓的排列规律。因《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引用《周易·乾》里凡带龙的句子称谓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话。而我们可从今本《周易·乾》卦里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话,分别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有六句是所谓的“爻辞”,从“初六”到“上九”的称谓及爻辞内容。还有一句为“用九”的称谓,其爻辞是“见群龙无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辞里有两句爻辞,即“九三”与“九四”爻辞中没有带“龙”一说。所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没有引用这没带龙的两句话。若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里的引用称法,来恢复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结构形式及内容: 《乾》:元亨利贞。 《姤》:潜龙勿用。 《同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小畜》:或跃,在渊,无咎。 《大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夬》:亢龙有悔。 《坤》:见群龙无首,吉。 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结构形式及内容,这种结构形式,正是以《周易》一书里的符号及名称来排序《周易》每篇里的句子题目,也可称为“句题”或“句称”。是作为义理之书引用时区别于卜筮上的“繇题”称法。当然,《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出现过“其繇曰”(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左传》记人们所用《周易》文辞这种称法例子,而从没有说过其爻曰,无论引用或卜筮例子,从没有反映六·九爻题这种称谓的),说明那时把《周易》里的句子看成“繇辞”了,即使引用时也没有出现“其文曰”。无论是卜筮,还是引用,都出现的是“某之某曰”这种称谓,说明春秋时期人们所用的《周易》文本结构形式时,还是以“繇题”或“繇称”这种称法。从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结构形式来看,《乾》里是用《周易》一书里的画符号及名称来排序其繇辞的繇题,反过来说,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书里的画符号及名称来排序每篇里的繇题。从春秋《周易》文本《乾》里的“繇题”排序方法来看,是有《乾》的本位符号(即“—”这种画道的六联体)为基准,通过初画变起(即“—”变为“--”,当然当“--”这一符号的写法类如“八”),由此可变出六个不同的六联体“画符号”,来作为六句繇辞的繇题。唯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里的《乾》与《坤》各多出一句繇辞,自然也各多出一个“繇题”,其它均是六句繇辞与六个“繇题”。 我们再把《乾》里取得“繇题”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乾》里的画符号“”(应是上下排列,因打不出这种符号),通过《乾》符号的初画“—”变“--”(不过这种符号在春秋时候是这样写的“∧”),那么,就会得出另一个“画符号”来,通过对《乾》的“画符号”初画的改变,就变成了这样的一个画符号“”(两个三号符号上下排列为六画符号),即《姤》的符号(若要引用《乾》里第一繇题里文辞时,就会说“《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再通过对第二“画道”进行改变,就又变出一个不与相同的六联体“画符号”,也就是《同人》的符号,以《同人》名称做为《乾》里第二繇辞“见龙在田,利见大人”的繇题。以此类推可通过《乾》符号里的六个划道的改变,就会变出六个属于“六十四画符号”(为什么说“画符号”,而不说“卦画符号”,因为在春秋前期《周易》还没称卦)里的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来,这种符号是以两个基础符号即“—”与“--”来组合为六联体,以“六联体”的组合,可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个符号来。我们给它命名为“画符号”,或称“六十四画符号”。因为这种“画符号”在《周易》成书之前早已出现,只是《周易》一书原初所用其作为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书里把这个符号“”,写在《乾》的前面,成为《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里的“一”,还如同甲、乙、丙、丁里的“甲”,作为排序作用而已。但后来这一套符号,逐步被演变成八卦筮术工具。 《周易》一书用了这一套符号,由此这一套符合与《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篇名称不可分割了,人们看到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画符号”,就知道这一符号的名称。后来筮术上把六十四画符号,变成“卦”符号,成为卜筮工具,如看到“”这个符号,就知道是《乾》卦符号,这个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对这一套符号,人们已经是约定成俗的认为了。 我们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结构形式,是通过《乾》符号的下端逐划道的改变,所变出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及名称做为繇题的排序列举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划符号”打不出,用()代替) 我们通过以上的符号所看到,《乾》之后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过《乾》符号的六划道逐次改变的方法,得出《周易》里六十四画符号中的六个“画符号”,也就得出六个名称。来作为《乾》里的“繇题”。 从《乾》里看到的“繇题”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广之,整个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章,均是这种排列方法。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周易》原创文本,春秋时期对《周易》六十四篇文章改造成“繇题”文本时,是以每篇里的“画符号”作基准,如《乾》里的那种排列方法(当然,《周易》六十四篇里,唯有《乾》与《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辞”。《乾》里的最后一句“繇题”为“坤”,《坤》里最后的一句“繇题”为“乾”)。而且这种“繇题”是固定不变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为“繇题”的排列结构形式。所以,无论《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才会出现那种相同的称谓,即“某之某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刚好筮出的是《乾》里的《姤》繇辞,就要以这一句“繇辞”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会把这一句“繇辞”说出来,史巫就会说“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这种《周易》文本《乾》里的这句话,来阐明事理时,就会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显然,《左传》里出现的,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即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繇题的《周易》文本。 无论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通过它们的称谓,明确的看到是以《周易》一书里的名称及符号,作为每篇里的“繇题”排序,并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还可从《左传》里记载卜筮中的两个例子里,所涉及《周易》里的一篇内容,以此推演出这种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先把《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内容的两筮例摘录如下: ⑴《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以上两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内容,我们已知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题”是以《周易》里所用的符号及名称充当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规则与方法。那么,我们先把作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录于此: 《大有》:元亨。 《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无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离》、《睽》、《大畜》、《乾》、《大壮》做繇题。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这里说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里的第三“繇题”。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说“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这一筮例中说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题”。这两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辞时,卜史偃要以此“解读”“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里第三繇辞内容,即“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这“公用亨于天子”,正是《大有》里第三繇辞的一部分内容,只是卜史偃没有引述“小人弗克”来附会他卜问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辞附会他认为的吉凶。 我们所要看到的是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说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大有》第三繇题与繇辞。而《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只出现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题”,即“《大有》之《乾》,而并无引出以《乾》做繇题里的繇辞来,而这一筮例中“曰”之后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辞内容,还认为是与今本《大有》里不同的繇辞,这样认为就错了。这里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内容,是史巫的解卦(因这里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话语,这种方式,即“某之某曰”后出现的内容,而不是《周易》里的文辞,并不是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里出现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这种说法格式,是史巫点明某筮卦某繇题后,跟着出现的是史巫解卦的语言,这种“解卦”语言,一般是通过所筮出某卦的卦符号取象或通过得出的某繇辞来解卦,并不引出某繇辞,而是变成自己的对所问事项的吉凶说出一套说语来,所以就不能一概认为“某之某曰”之后的话,就是《周易》里“某之某”里的繇辞。这一筮例出现的“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过《大有》里的第五繇题《乾》的取象(“乾”的取象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语。我们这里只是要看的是,《左传·闵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出现的“《大有》之《乾》”,正是通过《大有》卦名和《大有》里排第五的繇题《乾》名,出现的这种称谓。由此从这两筮例中,也完全能够印证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里的结构形式来。 《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例说法与引用例子里的说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证明,两者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来编排每篇里的“繇题”。 知道了春秋时期《周易》文本格式,就能理解《左传》一书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和“《周易》有之”的引用时的那种称谓。 总之,《左传》记人们所用《周易》文辞这种称法例子,而从没有说过其爻曰,无论引用或卜筮例子,从没有反映六·九爻题这种称谓的。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这里的“其繇曰”,并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说明那时的《周易》文本,还不是以“六·九”数字做“爻题”的文本。《左传》记人们所用《周易》文辞这种称法例子,而从没有说过其爻曰,无论引用或卜筮例子,从没有反映六·九爻题这种称谓的。 总之,《左传》里记的无论引用《周易》里的句子阐明事理时的称法,或是以《周易》筮之时的称法,是一种《周易》文本,又是个不同于以阴阳六·九数字为爻题的今本《周易》。《左传》一书记载春秋时期人们所用的《周易》文本,以区别于今本《周易》,我们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 本章后附录有“春秋《周易》文本”六十四篇内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