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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十)

    十八、《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蛊》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巽下艮上)蛊: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与随旁通。刚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蛊,惑乱也。万事从惑而起,故以蛊为事也。

    案:《尚书大传》云: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然为训者,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今言蛊者,是卦之惑乱也。时既渐浇,物情惑乱,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故《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是其义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二失位,动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云“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虞翻曰:干,正。蛊,事也。泰乾为父,坤为事。故“干父之蛊”。初上易位,艮为子,父死大过称考,故“有子考”。变而得正,故“无咎。厉,终吉”也。

    案:位阳令首,父之事也;爻阴柔顺,子之质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虞翻曰:应在五。泰坤为母,故干母之蛊。失位。故“不可贞”。变而得正,故贞而“得中道也”。

    案:位阴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王弼曰: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矣。

    案:爻位俱阳,父之事。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虞翻曰:裕,不能争也。孔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四阴体大过,本末弱,故“裕父之蛊”。兑为见,变而失正,故“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荀爽曰:体和应中,承阳有实,用斯干事,荣誉之道也。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为王,坤为事。应在于三。震为侯,坤象不见,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谓五已变,巽为高,艮阳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蛊》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六家,其中新出现的南朝宋人伏曼容的注释。

    我们来看汇编的对所谓《蛊》卦的卦辞“蛊,元亨”的注释。

    虞翻对“蛊,元亨”的注释是“泰初之上,与随旁通。刚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在所谓《蛊》卦里八卦是“巽下艮上”,用其取象是巽风与艮山。可虞翻并末从卦学上的《蛊》卦里八卦取象附会卦辞的说法,而是转弯抹角说出六十四卦里的《泰》卦,《随》及《乾》、《坤》卦,又夹杂着爻位刚柔说法,再穿凿附会出“故元亨也”的说法。虞翻所用诸卦,皆是“汉象数”(所谓“汉象数”,即汉代受《易传》经文的影响,特别是在《易传》里《系易传》与《说卦传》里的巫术迷信及八卦象数说法上进一步发展出“象数”易学,比《易传》里的《彖》与《象》去解释今本《周易》的“象数”说法更繁杂,称为“汉象数”(同样是“象数”,只是在以“象数”去解释今本《周易》用其轻象数与重象数不同而已)说的东西,即什么互卦、错卦、综卦、交互卦、消息卦等,由一套六十四卦符号颠三倒四看法上说法,妄用到对今本《周易》文辞的穿凿附会。

    但“蛊”为什么是“元亨”的好事情呢?看虞翻的注释,等于什么也没解释出来,即说了等于白说,反而更加迷惑。

    而伏曼容的注释是“蛊,惑乱也。万事从惑而起,故以蛊为事也。”

    伏曼容倒是从“蛊”字上去解释字意,也算是纯义理易学,而不杂“象数”,是难能可贵的。并且伏曼容注释也不错,也是遵循了《易传·序卦》里说的“蛊者,事也”的说法,但伏曼容并末对“元亨”做出注释。

    李鼎祚的“案”说里对“蛊”的注释,也不为过,是引经据典对“蛊”意的阐述而不杂“象数”。“蛊”本义是指蛀虫、害人的邪术,即蛊惑人心。但《周易·蛊》文里是指“事业”,即父业来讲的。

    我们再看虞翻对最后爻辞“不事王侯,高尚其事”的注释。

    对“不事王侯”虞翻的注释是:“泰乾为王,坤为事。应在于三。震为侯,坤象不见,故不事王侯”。

    所谓《蛊》卦里八卦是“巽下艮上”,即属八卦里的《巽》卦与《艮》,也各有取象内容。可虞翻注释里出现的卦名称并不是《蛊》里“巽下艮上”的八卦名称。这些卦名称又是如何来的呢?虞翻说的“泰乾为王,坤为事”里的《泰》卦是从“汉象数”里的十二月消息卦里的来历,因《蛊》卦又是从《泰》卦符号转弯抹角转来的,《泰》卦符号里有所谓八卦里的《乾》与《坤》卦符号组成的。虞翻又说的“震为侯,坤象不见”里的《震》卦,自然是从《蛊》卦符号里看出的八卦符号之一《震》卦。虞翻就从“汉象数”易说里的诸卦之说而转轴子到“故不事王侯”。到底“不事王侯”是什么意思,虞翻拐弯抹角了一大圈,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最后虞翻对“高尚其事”的注释是:“谓五已变,《巽》为高,《艮》阳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虞翻这说法,依然是个转轴子说法模式。

    而“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在《周易·蛊》里其意就是“不谋取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而虞翻注释的是什么呢?难道这就是古人的“易学”吗?

    3、附录:

    (1)附录《周易·蛊》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蛊》原创文本格式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②《周易·蛊》春秋文本格式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大畜: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艮:干母之蛊,不可贞。

    ()蒙: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鼎:裕父之蛊,往见吝。

    ()巽:干父之蛊,用誉。

    ()升: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③今本《周易·蛊》内容格式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上九: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2)附录《周易·蛊》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译文)

    十八、事业处理得当,大亨通,并利于大业的完成;但非是一日之功,应有一个过程。

    继承父亲的事业,是有儿子在父亲故后所继承,没有过失。鞭策努力,最终事业是吉祥的。若继承母亲的事业,是不应当那样做的。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赞赏。不谋取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

    (解说)

    “蛊(gú)”:《广雅·释诂》蛊,事也。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事”: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本篇里的“蛊”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的本义。

    本篇题目内容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从“蛊”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说明“蛊”是值得去做和称颂的事情。这里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借题比喻,从“干支”来说,是个“七日”时间。古人认为七日是一个周期,这里是寓意完成事业非一日之功,要经过一个过程,也表明前后工作不可中断性。

    本篇第一自然段的内容是“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这里的“干”是求取之意。“干父之蛊”意是接替或从事父亲的事业。“考”:父亲死后为考。“厉”:鞭策,激励。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亲的事业,父亲故去后有儿子接替,没有过失,努力进取,最终是吉祥的。”

    “干母之蛊,不可贞。”

    这一段内容反映了男女主事有别的社会意识,儿子继承父业是吉祥的,若像母亲那样cao持家务,就“不可贞”。这“不可贞”,意思是不可以的行为。在西周时期,男女分工已很明确,男主外,女守内,已成社会的意识。

    “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为何有“悔”呢?这是认为儿子继守父业,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但子承父业,会与志在四方有冲突,所以是“小有悔”。然而,承家守业而没有野心,就不会带来灾祸,即“无大咎也”。这就是儒学的思想意识。

    “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

    “裕”:丰富,使富足。“往”:去,与“返”相对。“用誉”:受到人们的赞誉。本段意思是“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人们的赞赏。”

    “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本段里的第一个“事”,是指“谋取”,“从事”之意。“不事王侯”:是指不去谋取王侯这些显贵的位置。第二个“事”,是指父亲的事业。即继承的事业。“高尚其事”,这里的“高尚”,不同于后来所指道德情cao上的含义,这里还不能当成一个成语来解释。这里的“高”,是指敬重,看重。而“尚”的意思是崇尚,尊重。“高尚其事”,就是说“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这里的“其”,是代指父亲的事业,这才是“不事王侯”的目的与根本。

    总之,《周易·蛊》文是围绕着子承父业,不可学母亲所从事的事情而作出的论述,已显示了西周时期男女做事有别的社会意识。“蛊”的本义是指害虫,而本篇里是指子承父业。从最后一段内容来看,“不事王候,高尚其事”,也表露了作者对现实政治的不向往。这种思想也确实对后世“道家”产生了影响。正是《周易》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内容,所表达的思想无疑是博大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