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大章)
对于武家法度的一些政策,远在越后的军神少女也是有所耳闻。想要实施这样一类的法度可以说是难比登天。 先不说先代长尾为景没反的那些事情,长尾家原本就是国人众类型的,要不是有长尾为景的数次反叛,哪里有现在的长尾家? 因为父亲长尾能景在般若野之战中战死,继任长尾氏家督成为越后守护代。永正4年(1507年)8月,守护上杉房能因为“为景有谋反之意”而准备讨伐为景,为景先发制人袭击房能的居馆(一说是为景对房能没有派出援军,袖手旁观令父亲能景被杀死而十分怨恨)。逃亡中的房能自杀,他的养子上杉定实被拥立为守护而成为傀儡。 但是在永正6年(1509年),房能之兄关东管领上杉显定向为景报复,率领大军来袭,为景处于劣势下与定实逃亡到佐渡国。在邑山寺等待机会卷土重来,翌年率领佐渡的军势反攻并扭转局势,在长森原之战中向退却的上杉军发起猛攻,加上高梨政盛(为景的外祖父,或伯父)率援军协助,显定最后败死。 为景成功夺回越后的实权后,把自己姊妹嫁给定实,再命嫡男六郎(后来的晴景)成为定实的犹子。如此一来,为景成为了守护上杉家的外戚,在越后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参与国政。 虽然是下克上代表者,但是对朝廷和室町幕府等权威亦表示尊重,几次奉上即位费用等的献金。因此为景得到了信浓守的叙爵,以及被幕府准许使用守护和御供众的白伞袋、毛毡鞍覆、涂舆。换言之,为景追上了朝仓氏和浦上氏等其他守护代出身的战国大名,与京都的将军连络而使到家格上升,与越后守护上杉氏不同的“长尾”家成为了新的势力,以守护的权威谋求自立。 此后为景在越中国和加贺国转战,消灭神保庆宗和椎名庆胤等人,就任越中国新河郡守护代,扩大了势力,但是晩年受定实之弟上条定宪等越后国内的国人领主反乱之苦,在天文5年(1536年)被迫隐居。不过在这年,为景收到朝廷因为平定内乱而赏赐的纶旨,更在三分一原之战中胜利的优势下隐居,有可能是因为要专注于镇压内乱而隐居。 以前的记录中为景没有隐居,而是在天文5年12月24日(1536年2月4日)死去,在‘上杉家御年谱’记述中,没年是天文11年12月24日(1542年1月29日)被视为有力说法。在‘上杉氏年表’和‘定本上杉谦信’中,说明晩年把家督之位让予晴景后仍然继续握有实权。 为景正是引发了战国时代的jian雄其中一人。为了完全掌握越后国,不惜打倒主家和使用jian计,一生中打了超过一百场合战。后来上杉显定之子宪房评价为景“杀害了两代主公,史无前例的jian雄”(长尾为景は二代の主君を杀害した天下に例のないjian雄である)。相反,不能统御扬北众等国人领主,为景未能对他们行使上位者统治的权力。这些问题后来引发了儿子晴景和谦信的斗争。 “照你这么说,是有办法让我统御好麾下的家臣和国人众?”少女还是有些心动的,要是自己能统御好手底下的那些家臣就能很快上洛,还能把天下的邪恶之人全部消灭。 “今川假名目录应该是听说过的吧?按时间来算现在才刚刚发布。”朝定算了算时间现在这个时候今川假名目录应该都实施了两三年了。 “恩,武田晴信这厮都发布了甲州法度次第了。”少女转身去取出了两份用很长的纸折好的东西递给了朝定。 “今川假名目录 第一条被领主没收的名田 百姓们从先祖那里代代继承下来的名田,领主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没收,只不过,如果出现没有上缴年贡的情况,准许没收。 另外,对于新开垦的农田,如果有想要成为农地地主的人,领主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任命新的地主只是新的地主也必须上缴相应分地的年供给。 第二条田地和山界权争端 对于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范围的问题发生时的场合,必须根据裁定的边界线确定,并且上诉者如果败诉的话,没收上诉者的三分之一领地。 第三条旧河床和旧海床形成地的争端 旧河床和旧海床形成地从土地的再次开发经过好多年后再确定所有权的话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下,按照双方互相认定的领界的中线划分归属。即便如此,在未缴纳年贡的的情况下,将授予第三者土地 第四条诉讼途中出现干涉介入的情况 诉讼过程中中,对于出现不满裁定的人,不论裁定结果,直接判定败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三年后将再次修正裁定,变动后结案。 第五条收回侍奉它主的被官职位的流程 即便在被官者侍奉其他领主这件事被证实的情况下,也不能随便收回被官职位,一定要在获得今川家的授命之后才可以采取行动。另外,在交涉被官者引渡问题时,如果被官者逃跑,旧主有权获得此被官者现仕主的其他一名被官者,此被官者由此现仕主准备。 第六条逃跑后经过二十年的被官者 被官者如果逃亡时间经过20年之后,则超过追诉时效,旧主不得再次过问此人一切。但是,如果是因为此人失职或者犯罪潜逃,则无此时效限制。 第七条杀害夜晚的不法侵入者 有在夜间闯入他人驻家,抱有不审态度的人的场合下,即便此不法者被杀害,此家家主不予定罪。并且若是为婚事访妻的人,如果事前没有联络的话则如上诉相同。 第八条对于斗殴纠纷之类的处罚 斗殴者不论是非皆为死罪。另外偏袒斗殴者的人,若出现当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也不予以任何性质的抚慰。关于处罚适用范围,最终只适用于参与当事人本人,对于其亲属不得予以任何连带,只不过如果斗殴者本人逃亡,则其亲属将承担部分责任,但至多亦不得令其承担死罪。 第九条斗殴对方的特定处分 斗殴的对手相关,无论谁皆不解的情况下,这种场合,发起斗殴的现场若有出现怪异行为的人,则定为死罪,其对手将不予追问。根据检证对于斗殴者的身份非常清楚的时候,由斗殴者的主人来进行亲手处刑。 第十条被官者的罪行连及主人的情况下 被官者的罪行一般不波及其主人,但是,若有袒护或放纵嫌疑被官者的领主,没收其所领,若此领主没有所领,则将代替被官者受刑。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斗殴 未成年人斗殴不受罪责,但是,未成年人斗殴中若介入父辈,造成重大影响者,将对父子两代人问罪。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过失杀人 未成年人误杀友人时,不满14岁者不问罪责 第十三条知行的卖出 禁止以任何生计理由出售知行地。急迫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原因向今川家上报,取得限期租卖许可。 第十四条对于限期租卖知行的检地工作 知行地有期租卖的情况下,租卖期限结束之前不得据况检地,只不过卖出前可形成的契约一旦结缔,将不受这种限制。百姓们私人性质的买卖名田,领主也可以对其检地,对于这类名田若领主发行了买卖许可证,则不得检地 第十五条水渠的借地费用 因为水渠通过他人的知行地,所以要向拥有此知行地的主人支付水渠使用费。 第十六条他人知行地的贩卖 不得随意贩卖他人的知行地。 第十七条名田的要求 禁止使用之前的旧文书来索要名田,但是,如果拿出的是转让书则另当别论。 第十八条借米的利率 借米的利率,第一年根据契约来设定。第二年的单位利率每石米为一石利,借米5年连本带利一共六石,经过六年若仍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可以先向奉行报告因由之后再进行强制还贷。 第十九条追债 关于偿还债务,最初本利合计共本金的两倍,则在两年内债权者不得追讨债务。若在六年后仍未偿还债务这种恶劣性质的情况下,向奉行报告后强制还贷。 第二十条【今川家】对于贫困领主的救济 需拿知行地作为贷款担保,如果是收入贫困的情况下,视其对今川家的功绩,将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现第二次这种情况,则没收其所领地。 第二十一条向属于他人领地的百姓追债 对于他人领内的百姓,强制追讨负债的时候,之前必须获得领主的许可方可行事。 第二十二条守护不入地 【一些寺院豪族取得幕府许可特权,守护不得介入其领地内事务】 守护不入地收到保护,这点不得随意改废。但是,由于领主本人的失误造成的纠纷问题,还请不要介意今川家的强制介入。 第二十三条骏府的守护不入地 废除一切骏府内领地的禁入保护权。 第二十四条航运税和关所的废除 关于骏河和远江的航运税,宣布废除。远江现在立即废除所有关所,废除关所通行税。 第二十五条以国家之名进行私人征税 不向奉行报告,以国家之名私自征税者,处刑。 第二十六条对于漂游船只的处置 向骏河远江漂游来的船只,不得进行略夺,返还船主船只和一切货物。如果没有船主踪迹,则捐赠给受损的寺庙神社。 第二十七条浮木的所有权 不必确定浮木的所有者,发现浮木的人可自行处理浮木。 第二十八条宗论废除 诸宗的派别争论全部禁止。 第二十九条寺庙的相续 不先检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将寺庙传予之。 第三十条与他国人结亲【国人:地方豪族,下同】 骏河远江不得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第三十一条他国的合战 骏河远江的国人,不得擅自参与他国的战争。 第三十二条出仕时的座位顺次 国人们的作为顺序不作特殊规定,按照出仕的顺序适当入座。劝进猿乐、田乐、舞曲时的座次抓阄决定。但是,三浦氏满和朝比奈泰能两位重臣例外。 第三十三条和他国商人定下官制契约 他国的商人不得与今川家订立官制契约。”朝定一口气看完了今川假名目录,边看还边读。 “某种意义上讲,今川家不愧为东海道第一弓取的大大名。要是没有这些明文规定也不可能强大的那么快。”龙女算是明白了,那个只会踢蹴鞠的今川义元要是没有今川假名目录能安心的当大大名?想都别想! “那么,在下也来帮长尾家制定一下越后法度如何?”朝定表面上是帮助长尾家,实际上是把长尾家做试验品。要是一成功就在自己的领内实行同样的制度。 “可以啊,我长尾家没什么能给你们扇谷上杉家的,送个jiejie我还是能做主的。”龙女想到了把自己那个一天到晚只知道蹭饭的jiejie给朝定得了。 接下来朝定又仔细的看了看武田家实行的甲州法度次第: 一国中地头人等不申子细恣称罪科迹私令没収条甚以自由之至也若犯科人等为晴信被官者不可有地头※田畠之事者加下知可出别人年贡诸役等地头江速可辧偿至恩地者不及书载次在家并妻子资财之事者如定法职仁可渡之 一出公事於沙汰场之后奉行人之外不可致披露况於落着之仪乎若又未出沙汰场者虽为奉行人之外不及禁之欤 一不得内仪而他国へ音物书札遣之事一向停止之毕但信州在国人为谋略一国中通用者无是非次第也若境目之人日来书状通来者不能禁欤 一他国へ结縁嫁或执所领或出被官契约之条太以为违犯之基欤坚可禁之若背此旨辈者可加炳诫也 一札狼藉田畠事於年贡地者可为地头计至恩地者以下知可定之但就负物等之仪者随分限 一百姓抑留年贡事罪科不軽於百姓地者任地头覚悟可令所务若有罪科之仪者以検使可改之 一名田地无意趣取放事非法之至也但年贡等过分之无沙汰剰至両年者不及是非 一山野之地就打起四至傍尓境论者糺明本迹可定之若又依旧境不及分别者可为中分此上犹有诤论之族者可附于别人 一有地头申旨下田札之处无其理至舍作毛者従翌年彼田地可任地头覚悟乍去虽不刈取作毛令辧済年贡者不可有别条兼又於地头非分者知行半分可召上之也 一各恩地事自然虽有水旱両损不可望替地随其分量可致奉公虽然於抽忠节辈者相当地可充给之 一恩地拘人天文十辛丑年以前十个年地头へ夫公事等无勤者不及改之但及九年者随事之躰可加下知也 一私领名田之外恩地领无左右令沽却事停止之讫虽如此制无据者书上子细定年期可令卖买事 一百姓夫出之处於阵中被杀族者彼主其砌三十个日可令免许然而如前々可出夫荷物失却之事者不及改之次夫逐电之上不届本主人令许容者縦虽経数年难免罪科欤付夫无指咎主人及杀害者其地へ十ヶ年之间右夫不可勤之事 一亲类被官私令誓约条可为逆心同前但於戦场之上为励忠节致盟约欤 一谱代被官他人召仕之时本主见合搦之事停止之毕断旨趣而可请取之兼又主人闻传相届之处当主领掌之上令逐电者以自余者壹人可辧之奴婢雑人之事者无其沙汰过十ヶ年者任式目不可改之 一奴婢逐电之后自然於路头见合欲糺当主人本主私宅へ召连之事非法之至也先当主人之方へ可还置但依境遥其理遅延之事五三日迄者不苦事 一喧哗事不覃是非可加成败但虽取悬於令堪忍辈者不可处罪科然而以贔屓偏颇令合力族者不论理非可为同科若不虑犯杀害刃伤者妻子家内之事者不可有相违仍犯科人令逐电者縦虽为不虑之仪先召置妻子於当府可相寻子细也 一被官之喧哗并盗贼等事不可悬主人事勿论也虽然欲糺实否之处件主人无科之由频陈申相拘之半令逐电者主人之所帯三ヶ一可没収无所帯者可处流罪也 一无意趣而嫌寄亲事自由之至也於如然之族者自亲已后理不尽之仪定出来欤但寄亲非分无际限者以解状可诉讼 一耽乱舞游宴野牧河狩等不可忘武道天下戦国之上者抛诸事武具之用意可为肝要 一川流木并桥事於木者如前々可取之至桥者本所へ可返置 一浄土宗日莲党於分国不可有法论若有取持人者师旦共ニ可处罪科 一被官出仕座席事一両人定置之上者更不可论之惣别非戦场者诤意趣事却而比兴之次第也 一於出沙汰辈者可待裁许之处相论半不决理非致狼藉条非无越度然者不及善悪可附论所於敌人 一童部口论不可及是非欤但両方之亲可加制止之处却而致郁愤者其父为世不可有不诫 一童部误杀害朋友等者不可及成败但於十三已后之辈者难遁其咎 一阁本奏者就别人企诉讼又望他之寄子条滥之至也自今以后可停止之旨具以载先条毕 一自分之诉讼直不可致披露就寄子诉可致奏者事勿论也虽然依时宜可有远虑欤沙汰之日事者如载先条寄子亲类縁类等申趣一切可禁遏也 一縦虽任其职分国诸法度之事者不可令违犯虽为细事不致披露恣执行者早可令改易彼职 一近习辈於番所縦虽为留守世间之是非并高声可令停止之 一他人养子事达奏者遗迹印判可申请然而后父令死去者縦虽有实子不能叙用但对継母为不孝者可悔还之次恩地外田畠资财雑具等之仪者可任亡父譲状 一栋别法度事既以日记其郷中へ相渡之上者虽为或逐电或死去於其郷中速可致辧偿为其不改新屋也 一他郷へ有移屋人者追而可执栋役銭事 一其身或卖家或国中徘徊者何方迄も追而可取栋别銭虽然其身无一銭料简者其屋敷拘人可済之但屋敷於貮百疋之内者随其分量可有其沙汰自余者郷中令一统可偿之縦虽为他人之屋敷同家屋敷就相拘者不及是非欤 一栋别侘言一向停止讫但或逐电或死去者就有数多及栋别銭一倍者可披露糺实否以寛宥之仪随其分限可令免许 一悪党成败家之事者不及是非事 一河流家之事以新屋可致其偿无新屋者郷中令同心可辧済之若流事至于十间者不及改也付死去迹事者可准右 一借銭法度之事无沙汰人之田地従诸方相押之事以先札可用之但借状至无纷者其方へ可落着事 一同田畠等之方へ书入借状事可用先状虽然至谋书谋判者可处罪科 一亲之负物其子可相済事勿论也子之负物亲之方へ不可悬之但亲借状加笔者可有其沙汰若又就早世亲至拘其遗迹者虽为逆仪子之负物可相済之事 一负物人或号遁世或号逐电分国令徘徊事罪科不軽然者於许容之族者彼负物可辧済之但卖身奴婢等之事者可任先例 一悪銭事立置方中之外者不可撰之 一载恩地於借状事无披露不可请取之其上出印判可相定之若彼所领主令逐电者随事之躰可有其沙汰过年期者挙先判若依侘言就出置者恩役等可相勤之事 一逐电人之田地取借銭之方者年贡夫公事以下地头へ速可辧済事 一谷米地负物不可悬之但作人构虚言者縦虽経年月可处罪科事 一负物人有死去者正口入人之名判其方へ可催促之事 一以连判就致借銭若彼人数内令逐电死去者縦虽为一人可辧偿之 一相当之质物之仪者如定若过分之质物以少分取之者縦虽过兼约期聊尓不可沽却利润之勘定至无损亡者五三月相待频加催促其上令无沙汰者以证人可卖之 一负物之分定年期渡田畠又者书加土贡之分量欲令沽却者卖人并买人其地头主人へ可相届无其仪之上或依折槛主人取放之或有子细地头改之时縦买人虽帯负物人之借状不能信用 一米銭借用事至一倍者频可加催促此上犹令难渋者可有其过怠自然地下人等借銭之处軽不肖负物人令无沙汰者可披露是又右同前 一蔵主就逐电者以日记相调至銭不足者其田地屋敷可取上但永代之借状於二传者不可悬之年期地之事者可有其沙汰年贡夫公事等者地头へ速可勤之事付借銭経年期者负物不可悬之 一祢宜山伏等事不可凭主人若背此旨者分国徘徊可停止之 一谱代被官不届主人募権威出子於他人被官剰田畠悉譲与事自今以后令停止之讫但出嫡子於本主人者自余子事者不能禁制也 一百姓年贡夫公事以下无沙汰之时取质物无其断令分散条非据之至也然而定年月过其期者不及禁止 一於晴信形仪其外之法度以下有旨趣相违之事者不选贵贱以目安可申依时宜可成其覚悟者也 右五十五个条者天文十六年丁未六月定置之毕 追加二个条者天文廿三年甲寅五月定之 一定年期之田畠限十ヶ年以敷銭合请取彼依贫困於无资用者犹加十ヶ年可相待过其期者可任买人心自余年期之积者可准右 一百姓有隠田者虽経数十年任地头之见闻可改之然而百姓有申旨及对决犹以不分明者遣实検使可定之若地头有非分者可有其过怠 天正八庚辰年二月十七日书之